11楼lh31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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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8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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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列方程的解题方法:
乙原来的行驶速度为:8*4.5+4.5=40.5(千米)。具体思路:甲晚出发一小时,仍在农场门口相遇,说明乙在这种情况下共用了9个小时行驶了和原来8小时同样的路程。此时乙每小时少行驶4.5千米,8小时共少行驶了8*4.5=36千米,而这点路程正好在第9小时行驶完成,说明此时乙的行驶速度为36千米,所以乙原来的行驶速度为每小时36+4.5=40.5千米。
甲原来的行驶速度为:7*4.5=31.5(千米)。具体思路:乙早出发一小时,仍在农场门口相遇,说明此时甲在这种情况下用了7个小时行驶了和原来8小时同样的路程。此时甲每小时比原来多行驶4.5千米,7小时共多行驶了7*4.5=31.5(千米),而这点路程正好是甲原来在第8个小时里完成的路程,说明甲原来的行驶速度就是31.5千米。
因此AB两地的距离=8*(40.5+31.5)=576(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