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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人事] 咨询关于试用期缴纳社保和领取失业金的问题

咨询关于试用期缴纳社保和领取失业金的问题

我现在失业期间,在领失业金。目前刚刚找到一份工作,试用期3个月,但是这家公司说试用期间不缴纳社保,等3个月转正后再缴纳。请问如果合同签的日期是7月,等到10月再去办理用工登记手续的话,公司会有滞纳金吗? 公司同意到10月转正的时候,再补交社保。这样我是不是在这3个月内仍然可以领取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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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如果你接受公司的做法,目前公司不给你办理用工,就不需要给你缴纳保险,你无用工记录,就还在失业阶段。可以领取失业金的,就是居委会跟你确认时,自己别说已经找到工作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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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chenyifeng63 于 2015-7-23 15:07 发表 \"\"
如果在试用期内领了失业金,那以后转正后单位是无法再补交试用期的社保的。
以前只要报领的失业金还回去单位还是可以为员工缴纳的,不过现在不知道还能这样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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