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勿用特权(恩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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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千年前,人们憎恨耶稣,是因为祂的话语像一把利剑,把一切遮住人丑恶罪性的伪装不留情地剥掉了。但二千年来,人们又打着祂的旗号,歪曲、篡改祂的话为己所用。神学家加尔文所提出的“一次得救,永远得救”,原指上帝对真正重生者的保守,但却被一些人做为招募信徒的广告,误用为断章取义的金字招牌,用带着诱惑性的潜台词暧昧地向信徒们暗示:“你在这里可以领取一张犯罪许可证(License)。”“我们代理耶稣保险公司的业务(Insurance)。”就这样,耶稣的宝血,彷佛在一伙街头耍杂的咬喝声中,被廉价出卖了。
救恩的标准也在一些不同称号的教堂里,犹如插在“唐人街”众多水果摊上的牌价互相压价。一大批赶时髦的“教徒”在教会里好像顾客(Customer)一样,他们对“天国之门”的尺寸大小,没概念;更有些人私下暗暗希望圣经的排版方面能出些差错,印刷时把类似于《马太福音》7章21-23节那样的经文统统遗漏掉,福音工作也许就轻松多了。但事实并不那么妙,因为主耶稣对罪从来就没有妥协过。《马太福音》5章29-30节,主有明确指示。尽管主在这里并不是真的要我们把犯过罪的手砍下,或是把眼珠挖出,但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祂要我们面对罪时,应有一个非常坚决、彻底、一刀两断的立场。如果我们只传得救、但不注重悔改;阔谈重生、但免议舍命;高喊爱心、可又不说原则;追求圣灵、但又不敢抵抗撒但;大讲永生、却没有提到要背十字架;就会导致基督徒时常在不知不觉中,轻而易举地、也不大显眼地去犯罪。
滥用救恩特权,这是魔鬼诱导信徒放心去犯罪的“罪根”之一,必须除去。“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也没有了。”(《来》10:26)
主耶稣对一群要用石头砸死壹位行淫妇人的文士、法利赛人讲:“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约》8章)是啊!我们中间谁没有罪呢?但请注意主最后对那妇人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约》8:11)可见上帝救恩的宗旨是要人悔改,从罪恶中被拯救出来(《太》1:21)。千万不要把主耶稣用鲜血换来的救赎恩典,白白地得来,又因故意犯罪不知悔改而自己白白地失去。一个真正重生得救的基督徒的一生,乃是跟随主耶稣的脚步,不断地更新、顺服、得胜、欢欢喜喜走向永生的过程。
作者来自上海,原上海乐团男高音独唱演员,现住纽约,从事歌剧演唱。
原载于《举目》前身,《进深特刊》第一期,199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