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有0个人次参与评价】

[公司商务] 员工离职经济补偿的疑问

员工离职经济补偿的疑问

我司因业务调整,原公司岗位成本会计一职(入职时间12年2月1日),现已无工作可做.考虑到是签了3年合同,现公司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这样算的:提前通知1个月,工作到6月底工资另外结算.以12个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并按工作年限1.5个月补偿.该员工提出,我司应遵守劳动法87条,以双倍来算,即补偿3个月的.我从未听说过劳动关系解除,要双倍补偿,但据该员工说,他咨询律师朋友,说是公司适用此条?麻烦请各位解说下,哪种算法对啊?.

TOP

非法解除按双倍支付。
协商解除除外。.

TOP

楼上正解.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