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在网上搜,结果越搜越糊涂,有的说:单位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果出售价大于固定资产的原价,要按出售价款的4%减半征收增值税;出售价低于固定资产原价的,不交增值税。还有的说:如果清理2008年12月31日之前购进的固定资产,按照税法规定需要按4%减半,即2%来征收,但是办理比较麻烦,你要先申报,最好在当月报税期内申报,准备的资料有合同复印件,原始购进发票复印件,都需要加盖公章,还有你开出的发票复印件,具体的还是要咨询你们专管员。如果是2009年1月1日之后购进的,则需要按照你的适用税率征收。如果是不动产,那需要交纳营业税。究竟是哪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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