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小金猪诺诺
(有好心态就有好心情!)
发表于 2013-1-30 21:39
只看此人
公司问员工长期借款问题
请教,之前公司问员工借了5万元,期限5年,每年支付员工利息2千元,本金到期一次支付并且另多支付本金的50%(也就是总共75000元),每年支付利息的时候由于该员工未提供任何发票,故公司只能以冲本金入账(即合同上写是支付利息,但做账冲减了长期借款),现在为了和做账相符,合同必须调整,改成无息借款(为了做账和合同一致),比较迷惑的无息长期借款这种合同是否可以,还是说长期借款必要要付利息呢?(至于员工的那些损失会有其他人支付的,对员工利益不影响的,可不做考虑),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