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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金融]



[ 本帖最后由 Levi妈妈 于 2013-2-23 16:5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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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没说清楚,当时你姐姐住进去时,付了多少房款?当时有没有跟你婆婆约定房子是归你姐姐的,还是你婆婆借给他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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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这房子不是为了给LZ姐姐的孩子上学,才让他们住的嘛,目的本身属于帮忙性质的吧?现在学校毕业了就忘了这点吧?就算他们当初出了钱,现在还给他们啊,还没算折旧费呢,LZ的姐姐有点不讲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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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搞。LZ婆婆的房改房自己没交钱,让LZ的姐姐交钱并且让他们住,这本身就是一件做得不明智的事。估计当初谁也没想以后怎么办。虽说现在没有产证,但房改房以后也能办产证的呀。现在问题来了,房子增值了。
这件事说LZ姐姐、姐夫不对,也不全是,毕竟这么多年前是他们交的房款(应该不能视为租金吧!),LZ婆婆没出过一分钱。说LZ婆婆不对吧,好象也不全是,毕竟是她名下的房改房,私下也应该不能协议转让的吧?
建议双方坐下来心平气和地谈谈,LZ协调。不管谁交的钱,房子名义总是婆婆的。因此,房子还给LZ婆婆,钱还给LZ姐姐、姐夫。增值部分也不计较了,几年住下来的租金也不算了。如果有装修,LZ婆婆承担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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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婆婆的房子当时虽然没交钱,但属于单位给的福利,没有这个福利,是拿不到那个房子的,所以房子还是属于你婆婆,而且你婆婆当时只是说给他们住,并没有说要转让给他们吧?
如果当时你婆婆说了转让给他们的话,那就各打五十大板,不论是你婆婆要收回,还是你姐姐要买下,都补交升值部分的一半钱,
如果你婆婆没说过转让的话,她就应该理直气壮按原价收回房子,你姐姐住了那么几年,你婆婆也没收他们房屋租金,差价权当租金了,毕竟当时她帮了你姐姐的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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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姐夫蛮那个的,所以说不能做东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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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当初双方有约定吗?
书面协议签过没有?
按LZ的陈述来说,感觉姐夫的一方过了。

[ 本帖最后由 陪我去看海 于 2012-2-28 12:4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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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套房是lz婆婆的福利,lz姐姐市场上有钱也买不到的,买到也不是此价钱了;看文字很明显是lz婆婆帮忙性质,lz是居间人,应该明白事情的原委。
lz姐夫可能感觉当初不出钱的买这套房,可能可以买其他的房了,现在同样也增值了,这可能是其中的症结。
应该梳理当初双方的约定,还是lz应该更清楚,如何解决。
偶感觉这事lz姐夫不厚道,就是打官司,这套不动产也是pp的。因为同样可以理解为,为帮助解决lz姐姐孩子入学问题,这笔购房款先由lz姐姐垫付,房子由lz姐姐一家使用,到时pp归还款项房子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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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上这么霸道的娘家亲戚,楼主在婆家怎么做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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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情处理不好夫妻关系都僵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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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夫教的房钱就当房租了,顶多根据实际情况补贴一点钱给姐夫,要想拿房子那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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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婆婆真是个好婆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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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4楼去远方 的帖子

LZ姐姐那边做人不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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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婆婆的福利房当时付的钱根据工龄职称算下来,应该很少的,这个钱也买不到当时的房子的。感觉是姐夫过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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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福利房其实就是补偿我们父母那一代人一辈子工作上的付出,岂能用区区那点钱来换?这个姐夫太算计,太欺负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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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楼阿拉宁波人 的帖子



[ 本帖最后由 Levi妈妈 于 2013-2-23 16:5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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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楼loloye 的帖子



[ 本帖最后由 Levi妈妈 于 2013-2-23 17:0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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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样的事情很多的。
N年前房子没人要,随随便便就把权利让给别人了。很多时候都是口头的,没有书面协议。
从19楼的叙述,个人认为是:LZ的婆婆和大姑子认为房子增值了,想想好像亏了,找出N种借口来要钱。
换位思考:LZ的姐姐如果当初不出这个房子的钱,是否也会购入其他的房子呢?尽管这个价钱相对便宜了点。

我自己所在的大楼,很多类似的情况。房产商抵债给某些单位的房子,单位作为福利分给员工(不是免费的)。很多拿到权利购房的人,不要房子 ,直接把这个权利给了朋友或者同事。因为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房子的产权直到最近几年才开始办理。
10多年,房子涨了多少倍?
于是问题就来了 ,很多当初不要房子的人,认为法律上房子还是属于他们的, (当初的弃权很多是口头协议),于是开始争夺房子的所有权。

换言之:如果10多年,房子跌了,LZ的婆婆会贴钱给LZ的姐姐么?
什么人格, 什么道德,在钱面前,屁都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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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Levi妈妈 于 2013-2-23 17:0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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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都不肯舍弃自己的利益,LZ夹在中间太难做了。
法律是肯定支持LZ婆婆的,只能让姐姐退一下,搞到法庭上就更加难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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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肯定内心是倾向姐姐姐夫的的,但是于法不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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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你姐姐付清了房款,这房子就应该是你姐姐的。如果现在要收回,应该给增值部分。至于给多少,双方可以协商。毕竟没有婆婆,姐姐也得不到这房子。
你婆婆现在不承认当时说过的话,那为什么当时由你姐姐付清全部房款呢?
你姐姐不买你婆婆的房子,也会买其他的房子,也会有增值的。

[ 本帖最后由 一将妈妈 于 2012-11-21 09:4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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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Levi妈妈 于 2013-2-23 17:0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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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Levi妈妈 于 2013-2-23 17:0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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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8楼Levi妈妈 的帖子

同意28楼的,明显是你婆婆和大姑的问题。差价你出这是个好主意,但一定要跟你婆婆说清楚差价你来出,损失是你来承担的,然后让你老公付钱,看他们还好意思争,看他们是否心疼你老公-她儿子(弟弟)的钱?

[ 本帖最后由 jimmy妈咪 于 2012-11-22 13:3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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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Levi妈妈 于 2013-2-23 17:0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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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evi妈妈 于 2012-11-23 08:17 发表 \"\"
婆婆、大姑这样做事实在过分,世上哪有后悔药?
你们这样做,最后只会引发我和你儿子(弟弟)的战争!
希望你们吃多了别噎着!
这世上不要指望每个人都做圣人。你婆婆把未签协议的房子要回去有这么过分吗?至少在法律层面她应该是没问题的。现在你婆婆是拼着个老脸也想要把房子要回来留给自己的女儿,同样作为母亲,希望你也能将心比心。
而且楼主的姐姐和姐夫又不是没得一点好处?孩子的上学问题不是靠这套房子解决了?姐姐和姐夫就有这唯一一套房子吗?已经经济窘迫到一定要靠这房子的差价过活了吗?如果仅仅是为出自己一口恶气,而把楼主顶在杠头上的话,说实话,这样的姐姐和姐夫也不咋地!
奉劝楼主不要用别人的错误来惩罚自己,到头来,别人还没啥,自己却弄得头破血流的。。。
看到这里,觉得最最可怜的就是你和你的老公,莫名其妙的成了双方的炮灰!
真心希望楼主不要为了这种事情和无辜的老公闹,最后受伤的是Le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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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都是指责楼主娘家的?我觉得是婆婆和大姑做的不对,言而无信,见利忘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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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3楼niuniu0513 的帖子

现在婆婆就是不讲信用了,那怎么办?
我们作为局外人,讲理讲得很轻松,键盘一敲,过两天就忘了。楼主可是经历了一年多的折磨又上网来倾诉的了。
我发帖的目的,不是一定要给此事分个黑白出来,只是觉得楼主太站在姐姐和姐夫的立场,并且不顾自己的小家庭了。
这件事,闹也是姐姐、姐夫和婆婆、大姑闹。楼主理智的做法应该站在中间立场,起到给双方安慰、协调、润滑的作用。而不是现说在什么要发动自己和老公的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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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可以咨询律师,问律师如果真的闹到法庭会如何判决.在法庭肯定一切口头的东西都不作为证据的.只有书面的房本和单位的一些收据之类(不知户口本上是否反映情况).估计判决房主还是婆婆,只是因为楼主姐姐有这套房的实际居住权,所以婆婆需要补偿姐姐一家,让楼主姐姐把居住权交出来.目前的分歧只是钱多少的问题,既然双方都提出了具体金额,如果楼主和丈夫可以继续当"老娘舅"的话最好,你们两个可以把律师的建议以及去房产评估或中介等部门咨询的官方价值计算清楚,本着不能不当得利的原则从中调解:
1.对姐姐方面应该说:因为从整件事情来看,楼主姐姐一家其实还是从中受益的,他们没有具体的"损失",这损失是他们想象出来的--就是如果当初没有承租这个房子,他们为了就近上学会买了其它地方的房子.所以这个升值也是想象出来的,法庭是不会采信的.这房子现在也不是上市卖而是拆迁所以也没有实际买卖的差价可以计算.法庭不可能认同他们的请求,法庭最多是考虑到这笔钱的提前支出相对来说有一个时间成本,也就是相当于婆婆她问楼主姐姐贷款的利息来算.因为很明显楼主姐姐当初付款不是投资行为,只是为了解决孩子上学问题,和他们买新房的性质不同.千万不要让姐姐姐夫再把拆迁的事也考虑进来,拆迁这是后话.法庭判决这个肯定不属于他们的损失,因为他们已经放弃了更名的权利,房本上还是婆婆.
2.对婆婆一家应该这样说: 姐姐姐夫一家客观上是帮了大忙保住了这套房子,否则他们不要肯定现在就没有拆迁的份了.   
    升值本来是一件喜事,希望楼主能够调解成功,其实差价才7万元,不要因此伤感情,尽快解决也能避免影响拆迁.大家让一步双方就基本接近了如果还差一点点,如果我是你就再补贴一点算了,你的态度可不要火上浇油,让先生去说服婆婆,你去说服你姐姐.

[ 本帖最后由 宸宸妈 于 2012-11-23 14:0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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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姐姐拿增值的差价也没错啊, 另外再按市场行情支付这几年的租金, 大家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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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0楼niuniu0513 的帖子

可是房子也才11万啊, 我们小区400万的房子也就租到7500的样子。 11万租500很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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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Levi妈妈 于 2013-2-23 17:0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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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8楼宸宸妈 的帖子



[ 本帖最后由 Levi妈妈 于 2013-2-23 17:0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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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家都有难念的经,你先生能够体会到你的强大胸怀和忍气吞声,只要你们俩和孩子好,钱还可以再挣.
我个人觉得亲情比钱来得珍贵,感情就象玻璃很容易破碎的.我相信,你这样的做法会让婆婆、大姑她们无地自容的,
今后她们也会对你们一家更好一点.老人偏女儿也很正常,象我爸妈就和我弟弟明确说百年之后房子给我,
他没份的(买房时就没写他的名字), 当然养老都是我来负责啦!(我离得近喊得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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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套房子既然是单位的福利房, 价格应该比当时的市价低吧, 如果能找出当时这套房子的市价,那我的建议如下:
如果市价是20万, 福利价是11万, 那么可以看成这9万的差价属于你PP出的, 现在这套房子如果市价30万, 也就是升值了(30-20)/20=50%, 那么你姐姐实际拥有11*1.5=16.5万, 也就是说如果你PP要收回房子, 需要付给他们16.5-11=5.5万的补偿价.

毕竟如果你姐姐当时不出这11万, 这套房子现在也不可能属于你PP; 如果不是你PP的单位分福利房, 你姐姐也不可能有便宜的价格购得, 所以双方的利益都要考虑, 双方都各让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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