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xuzi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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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7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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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
公司10月底收到供货单位开的增值税发票,认证了,但是填写10月份增值税申报单的时候未进行抵抗,到11月份填写申报的时候发觉了这个问题。和供货单位商量后,准备我们公司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请对方单位重新开发票给我们。目前的问题是,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未抵扣,一种是已抵扣。刚去税务所了,税务所的人说必须填写已抵扣做进项转出,但是我们明明只是认证了,但未抵扣啊。如果这样填了,那么申报单上做进项税额转出不是更加不对吗?想问问,遇上这种情况该怎么操作,填写申报单呢?谢谢。很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