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楼好阳光
(法治中国当为朱令沉冤昭雪!)
发表于 2010-11-12 13:26
只看此人
员工今年四月进的单位。当时没交社保。工资按2000一个月发。上个月老板说给他们交社保公积金。然后我去交了,之前四到八月是在社保局交的现金,九月的社保从银行扣除了。我上个月做帐的时候,这四到八个月的社保我就做了借:管理费用-福利费(没有区分个人和单位的) 贷:现金
现在的问题是,个人的那部分200元,是个人自己出的,单位只是代缴。员工把之前的他自己要交的那部分钱又交回公司了。但我做帐怎么做啊?要把原来做的冲回再做正确的吗?也就是:我这个月做帐的时候,先做N(4-8月)张跟原来发工资2000元相反的凭证,把原来的冲掉;然后再做N张发1800工资的凭证。再然后做N张转帐凭证:借:应付工资 2000 贷:现金 1800 其它应收款 200
是要这样做吗?还是有其他办法。
(以上数字只是参考用的,不是实际数值)
[ 本帖最后由 好阳光 于 2010-11-12 13:28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