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雨豪妈妈
(心情跟天是一样灰色的)
发表于 2010-10-14 14:45
只看此人
咨询经济补偿的事情
有一朋友因公司频临倒闭,现申请劳动仲裁。他是2004年11月进公司,当时是公司委托上海外服办理录用,并代发工资及社保,至2010年4月起,他未收到工资,外服还于2010年6月停付了社保。且2010年6月底外服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他办理了退工手续(因为公司也有三个月未付员工工资给外服)。于是他申请了仲裁,裁决下来了,判外服支付他4、5、6三个月工资,但是对于经济补偿金很奇怪只判了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不是按进入公司年数 一年一个月计算的么?那应该有6个月,怎么只判3个月呢?还有提前一个月的代通金怎么没有呢?有懂行的给解答下么?多谢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