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楼兔斯基
(周末兔司机......)
发表于 2010-7-22 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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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有名额分配的“2010年静安区高中阶段招生改革方案和实施意见”中关于名额分配部分
2.“区名额分配法招生”工作
(1)“区名额分配法招生”人选的产生
区教育考试服务中心按照2010年本区“名额分配法招生”计划数(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择校生除外)的15%),按1:1.2比例,根据在静安区报名的各校初三学生人数及对各初中校生源结构情况的评估结果分配到学校。各校根据区教育考试服务中心下达的参加“区名额分配法招生”名额及学生本人意愿做好推荐工作。初中学校分配到的名额数必须全额在学校醒目处张榜公示。学校应依据区教育局关于《2010年静安区高中阶段招生改革方案和实施意见》、《静安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表使用说明》等要求,制定本校推荐工作操作方案,并报区教育局。各校要充分做好方案的公布、宣传、说明工作,学校必须建立由校长负责、校务委员会成员、教师和家长代表组成的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工作小组,实施对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工作的民主管理。学校要建立诚信制度, 按“规则在先、严格程序”的原则进行操作。将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区名额分配法招生”人选的重要依据,被推荐人选必须综合素质评价为优良。学校将名单在学校醒目处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以确保优秀学生推荐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并按规定时间将推荐候选人名单上报区教育考试服务中心备案。
(2)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须填写《2010年静安区“名额分配法招生”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面试招生推荐表》,并参加由区中招办组织的面试,择优预录取。
(3)录取工作:获得面试预录取资格的学生不得要求放弃预录取资格,同时须填报《2010年上海市静安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并参加本市统一学业考试。根据“区名额分配法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进行正式录取。一经正式录取,其所填报其他志愿自然失效。未被正式录取的学生进入下一阶段的招生录取程序。未被预录取的考生可以根据自荐要求提出自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