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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请教达人:个调税公司承担部分是否要调整企业所得税

请教达人:个调税公司承担部分是否要调整企业所得税

个调税公司承担部分是否要调增企业所得税
我们公司个人所得税是由企业负担的,入“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摊入成本费用,相对来讲利润总额减少了,所得税也少缴了,请问达人:一定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吗?再补交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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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唤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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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计提工资的时候把个人得税部分统统算进个人工资总额一起计提了,然后再把这部分个调税和社保个人部分再从应付工资科目转出来。这样这部分费用哪个人该进成本、哪个人该进费用的,分得老清的
反正去年审计的时候,没讲啥。
去年工资是全额列支的,你这样操作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不过今年的政策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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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调税本身是不应该也不能由企业承担的,但是为了保证员工的到手数,可以应发工资计提时高一点,相当于企业承担了这部分个人所得税。工资总额现在是可以税前全额列支的,不用调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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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應納稅調整的,不能稅前列支

[ 本帖最后由 susan_he 于 2010-6-12 10: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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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usan_he 于 2010-6-12 10:57 发表 \"\"
要應納稅調整的,不能稅前列支
有没有相关税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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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zndzqg 的帖子

可以參考國稅函(2009)3號文
條文中沒有明確講,但這部分我們可以這樣理解
個稅本身是代扣代繳,所以我們入工資時已經進了相關的費用或直接人工,這部分已經在稅前扣除
現在企業在承擔這部分稅的時候又進了一次費用,所以這部分就不能在稅前扣除了
這是稅務顧問給我們做的條文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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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应该在算工资时考虑到这部分税金,不分二笔计入费用,就看不出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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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把税后工资换算成税前工资计提进工资总额,应该不存在调整所得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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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zndzqg 于 2010-6-11 13:31 发表 \"\"
个调税公司承担部分是否要调增企业所得税
我们公司个人所得税是由企业负担的,入“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摊入成本费用,相对来讲利润总额减少了,所得税也少缴了,请问达人:一定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吗?再补交所得税 ...
想请教一下你期末摊入哪个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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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这是个相对的问题啊,账务处理上会计凭证的做法都一样的,就是说变相增加了员工的工资而已啊.所以相应将工资报高一点不就对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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