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非常完美
(新的生活新的开始,不断调整)
发表于 2010-2-23 14:12
只看此人
咨询一下税务局是否要求企业准备“同期资料”?
根据国税发【2009】2号文【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的通知,税务局已通知有的企业(静安区/徐汇区)进行“同期资料”准备,主要是涉及关联方交易(关联购销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或融通资金按利息收付金额在4000万人民币以上,这些企业必须进行该资料的准备),由于“同期资料”准备中有需要提供“可比性分析”的相关内容,技术含量较高,一般财务人员有些困难,所以有的企业是通过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的,由于政策自08年开始, 所以一般涉及两年资料的准备,姐妹们是否听说?是否也在安排审计?想了解一下,谢谢!看到税局出现的这些新政策,花样百出,不禁让我想到今后做财务咨询代理的有着大好的前途,呵呵!
[ 本帖最后由 非常完美 于 2010-2-23 14:16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