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楼顽皮猪妈妈
(......)
发表于 2009-8-4 21:29
只看此人
真烦呀。。。。
今天跑到老单位,问了财务。得到我答复是因老单位是大学的企业,所有当时杨浦地税同意个人所得税由企业带征(听说只有杨浦才有这种情况),也就是以企业的所得按一定的比例征收税(这里包含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不知道还有没有其它的),所以个人的税单就没有,但财务说这个有地税的批复可以证明。但现在办理户籍的人只要个人所得税的税单,沟通了几次也没结果。唉。。。。我就搞不清了,这么发达的一个上海,怎么连这么点事也搞不明白呀,真让人失望。咨询21世纪人才网,只回复说:严格说要提供2006年之后的个人税单,也不知什么是不严格。甚至对于换工作期间没有收入,也就没有税单的提问,也理都不理。而要不间断的2006年后的税单,我估计没几个人能提供得出。我想破头也想不明白,为什么上海在出这个细则时,对于这种极其常见的情况就没规定呢?现在搞得大家无所是从。。。。。
[ 本帖最后由 顽皮猪妈妈 于 2009-9-4 07:31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