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helenjxq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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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3 13:02
只看此人
我在爱脑培遇到的事
我目前遇到了一些麻烦。我是上海爱脑培教育信息有限公司的一位员工!2008年11月17日,公司人事以口头通知的形式,要与我解除劳动关系,无任何经济赔偿。据她所诉,我违反了两条员工手册上的条例,一条是诽谤之类的,一条是用公司邮箱发送私人信件。对于公司监视员工邮件,并偷看员工私人话题的行为非常排斥,对于邮件上的聊天内容,人事说这是诽谤!
司法中对于诽谤是有明确规定的。这根本不能构成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另外人事以这样对今后前途很有影响为由,间接逼迫我自动离职。
之前公司已经在10月与很多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了,目前的我们部门也没什么实质工作内容。我们是培训部门,公司现在不招聘不培训,如果真的不需要这个部门,可以直接与我们讨论,为什么要使用这样的手段让员工自动离职!
而且怎么说公司也是贝塔斯曼和韩国大教合作的大公司,虽然现在是韩方管理的,按照劳动法来操作也是应该的!
可能你没有去过韩国人公司工作过,可能你打算去,但是我自己的体会是:这样的韩国公司实在不怎么的!我一定会申请劳动仲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