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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招聘] 有人能帮忙解一下吗?

有人能帮忙解一下吗?

情况是这样的:
我大概是05年5月进入现在公司的,当时进来的时候还享有5年的人才留用计划(就是干满5年可以拿到一次性补贴9个月工资),公司是美国公司,受美国经济影响,目前状态不是很好,全球大裁员,去年基本上是美国,欧洲那边裁员.今年6月,公司宣布合并到合资公司(我现在的是独资公司),但是合同确是在今年年底才正式签订.之前公司合同只签过过一次,其后的说是算事实合同,没有续签.但是去年也就是07年12月,公司说为了响应新的劳动法,所以要求每位员工重新签订新的合同(日期是07年12月20几号).期限为1年,当时据说就是为了合并裁员时准备的合同.没想的还真成了事实,目前公司正在裁员,据说要裁掉1/2的人,裁完后再合并.本以为在公司干了这么多年,如果被裁掉的话至少也能拿到n+1的赔偿,但刚听一个同事说,拿不到任何赔偿,因为我们是属于合同到期,不属于被公司辞退,所以拿不到任何赔偿等.而且我们的合同是07年12月份签的,日期是赶在08年新的劳动法之前的,所以新劳动法也不享受.不知道真假,有这方面的专家吗?能否帮我解答一下要是这样情况下,公司不跟我续签合同,我是否真地拿不到任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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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专家, 但新法规定, 合同到期也有补偿, 你这种情况有一个月的补偿金(即只补偿2008).

你们公司的HR做的满专业的, 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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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很多同事也说我们公司的HR做的没什么大漏洞. 据说人家是请了法务专家做出来的合同.只赔偿1个月,太损了.那么多年都白干了,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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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不是专家,但对合同法稍微研究了一下,以下可作为参考: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公司保持同样的薪酬福利和你续签,你不同意的情况下,拿不到补偿)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你能证明你在这个公司连续工作多少年,你就能得到几个月的赔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另外提醒一下,该年度的年假没有休完的,可以得到3倍年假天数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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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仅赔今年的,1个月。这个只能自认倒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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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xdy788 的帖子

续签的合同上写好了以前的工龄连续算得.另外就是社保的缴纳情况不知道算不算证明呢.其他的就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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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appleworm 的帖子

这样就祈祷不要被裁了!要是赔偿多被裁了也就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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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辛癸妈妈 的帖子

以前的工龄连续算得也没用啊, 因为你是合同到期, 不是没到期呢! 你又没满10年,合同到期跟工龄没关系!补偿只算08年及以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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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香格里拉的春天 的帖子

算来算去还是只有1个月的了,那就真亏大了.现在只祈祷不要被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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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辛癸妈妈 的帖子

劳动法没有规定补偿工龄从2008算起,你可以看一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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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希望有专业人士给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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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明确规定了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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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2#xdy788 的帖子

这个条款跟LZ的问题不同。

合同期满不续签,只按2008年1月1日以后的工龄计算补偿。也就是说,如果今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最多就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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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3#我爱圆圆 的帖子

以我的理解,是看谁不愿意续签。合同法明确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劳动合同法执行日期是2008年1月1日,而没有限制补偿日期从2008年1月1日起。
这主要针对以前合同期结束了,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这种情况。也限制了公司在合同期结束时不能随意解聘员工。

个人理解,仅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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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谁提出不续签,是问题的出发点。员工提出不续签,公司不必给予任何补偿。公司提出不续签,必须依法补偿。新法执行日期是2008年1月1日,并不追溯以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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