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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1707sunny 于 2008-5-8 12:42 发表 按照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条例,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可以休息1个半月,而且可以领取相应的生育津贴和医疗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