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详细资料
TOP
原帖由 kiki妈妈 于 2008-3-14 19:02 发表 08年业务招待费发生额60%可以税前列支,40%要交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总额不超过全年收入的0.005。以后的帐是越来越难做了
原帖由 janey_yj 于 2008-3-14 22:33 发表 没超过全年收入的0.005的招待费也要把其中的40%纳入应纳税额吗
原帖由 YFDBB 于 2008-3-20 13:49 发表 做帐不影响的,缴税的时候调整就可以了。不难的!
原帖由 yaoyao_rose 于 2008-3-18 09:12 发表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原帖由 yuheng0518 于 2008-4-3 23:12 发表 其实,想列支到销售额的千分之五也行呀,多拿些招待费的发票进账,算好费用的60%正好与销售额的千分之五持平就可了。
原帖由 yuheng0518 于 2008-4-3 23:10 发表 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和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的60%两者取低的。
原帖由 sunnysh 于 2008-4-8 09:01 发表 多种形式公司存在的 这里可以税务筹划 招待费尽量多进"带征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