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楼源源妈
(新年快乐)
发表于 2008-3-17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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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上海市中小学生国际象棋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上海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上海市象棋协会 静安区教育局 静安区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静安区威海路第三小学 上海市申童青少年棋类俱乐部
上海林峰国际象棋培训学校
四、竞赛日期:3月21日—23日
五、竞赛地点:威海路第三小学(静安区茂名北路40号,靠近延安中路路口)
六、竞赛项目:设男、女高中组;男、女初中组(含六年级预备班);男、女小学甲组(4至5年级);男、女小学乙组(1至3年级),团体以及个人。
七、参赛单位:本市各区、县中小学校。
八、参赛办法:
1、 各区、县可报领队、教练各一人。
2、 各区、县团体组队办法为:以学校为单位,高中组限报男、女各一个队,其他组别限报男、女二个队。每队各3名队员,计团体成绩。
3、 男、女各队3名队员必须是该校在籍在读注册学生(报名单须加盖公章)。
4、 每队另可报国际象棋水平男子4级棋士、女子5级棋士以上者参加个人比赛。
5、 报名队(人)数不足3个区县、3队(3人)的,则不设此组。
6、 各区、县统一报名,报名单请于3月10日前寄送上海棋院(南京西路591弄4号,邮编:200041 电话:62170223)孙月敏同志处。逾期报名,作弃权论。
7、 每名运动员交参赛费70元。
九、竞赛办法:
1、根据报名人数决定赛制及轮次。
2、按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国际象棋竞赛规程》执行。
3、比赛用时:每局每方75分钟,超时判负。
十、录取名次:
男、女组均取团体和个人前八名,少于9人(队)参赛的,减一录取名次。
十一、名次确定(依下列顺序判定):
团体名次:
1、以每队队员所获成绩排名的总和决定,少者列前。
2、若相等则比较各队所获个人最高排名,高者列前,依此类推。
个人名次:
1、积分多者列前; 2、比较对手分之和,多者列前。
3、比较中间对手分,多者列前; 4、胜局数; 5、抽签。
十二、申诉事宜的规定:
1、运动员代表资格问题的申诉,须在比赛的第三轮前提出,逾期不受理。
2、竞赛方面的申诉,必须在下一轮比赛前提出。
3、每次申诉须交费300元,胜诉退还,败诉收缴。
4、如参赛资格确有问题,一经查实,将酌情给予取消成绩、禁赛或通报批评等处理。
十三、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