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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ZT]“排毒教父”林光常涉嫌诈骗在台湾遭检方起诉并求刑七年

[ZT]“排毒教父”林光常涉嫌诈骗在台湾遭检方起诉并求刑七年

林光常涉嫌诈骗在台湾遭检方起诉并求刑七年

排毒教父夸大疗效 遭起诉
【联合报╱记者何祥裕/台北县报导】

  曾被称为“排毒教父”的林光常,四年前以“无毒一身轻”及“排毒餐”等
著作掀起养生饮食风潮,但有癌症患者听信他“只要吃我的排毒餐,不必化疗”
的说法,导致延误治疗,病情恶化;板桥地检署昨天将林光常依常业诈欺等罪起
诉,并具体求刑七年。

  林光常宣称自己是医师、教授,向民众推广他的“排毒餐”、“地瓜餐”、
“喝好水”、“备长炭”、“瀑布负离子”等声称有疗效的食品,在海内外的知
名度颇高。

  本案是一名四十四岁乳癌患者吕育娴向检察官提出告诉。她指控说,当时看
到林光常的“无毒一身轻”著作,“仿佛看到一盏明灯”,决定不听医师的治疗
意见,花了廿多万元买林的产品,并拍摄见证广告,上电视推展排毒疗法;未料
两年多后(九十五年)再检查,癌细胞已恶化,移转到淋巴。

  检察官起诉说,林光常的最高学历为健行工专电机科(已改制为青云大学),
却对外宣称是“美国环球大学东方医学博士”,具有医师、教授资格,以取信于
消费者。事实上,美国环球大学并未经我国及美国认可。

  检方指出,林光常明知所贩售的产品不具有“治疗癌症”及“排毒”等效果,
也未经卫生署或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的核可或安全认证,却藉由多家电视频道、
其“无毒一身轻”等书籍著作或VCD有声书,强力播送见证人使用前后的见证。

  林光常在这些书籍、广告或有声书中宣称,“血癌不可做化疗、放疗,不然
会误诊”、“在大陆地区做过临床实验”、“在医院开过门诊”、“曾以喝胡萝
卜汁方式,治疗癌症病患成功案例”,讹称产品具有治疗乳癌、肝癌、净化血液、
增加纤维质及排出宿便以大量排毒,可使肿瘤缩小等夸大不实疗效,使不知情的
大众陷入错误而购买。

  检方认为,林光常利用患者亟欲治愈癌症的心理,施用诈术鼓吹被害人购买
产品,并要求放弃正当医疗行为,导致病情恶化延误治疗时机,恶性重大。

  检察官依常业诈欺等罪起诉林光常,并非只因他贩售的食品不具疗效或排毒
理论有问题,而是他诓称是“医师、教授”专业人士,让患者误信而购买产品,
并导致病情恶化。

  检方指出,诈欺构成要件是施以诈术使人陷于错误而交付财物而造成损害,
这是故意欺骗的诈财行为,因此构成犯罪;如果只是因相信某类饮食有助健康,
并大力提倡或推广,纵然最后经证明没有如所宣称的效果,由于不具使用诈术欺
骗的手段,不会构成诈欺罪。

  就林光常案而言,他并无医师或教授资格或身分,却对外宣称是“医师、教
授”专业人士,这是施以诈术行为;并因而让消费者“陷于错误”,以为他是正
式医师,深信他的排毒饮食言论,进而交付财物(付钱)购买商品。

  踢爆林光常的癌症患者吕育娴,就是因为听信上述说法,开始使用排毒餐及
购买林光常推销的产品,同时停止乳癌手术后的追踪、治疗,导致癌细胞复发且
移转,检方因此认定林光常诈欺,并以此为业,而依常业诈欺罪起诉。

  另林光常还被依伤害及健康食品管理法起诉。检方认定吕育娴因为停止正规
医疗,导致癌症病情加剧,林光常的做法已经有使人导致伤害的不确定故意;而
他推销的植物综合酵素,并未依法向卫生署申请核准,顶多仅是食品而已,不得
宣称疗效,但他却宣称这些产品可以治疗癌症,违反健康食品管理法。

  检察官侦查时,林光常辩称吕育娴自愿购买产品,并无诈骗,但检察官不采
信。而林所谓的博士学历,检方发现他的论文“毒与癌的研究”竟是以中文撰写,
不符美国学位论文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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