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多说一下,去年九月底的一天,因为有事未能提早走,路上想着心头肉与举着牌子的老师一起等在烈日下,心痛的不得了,燃气助动车开到50多码,因而路上因刹车不及撞得了另一辆车,警察来处理时我不愿也没时间解释,我连判我全责都未看清,就签了字
,当时只想快点离开可以去接孩子 .事故现在还未了掉. 代价太大了
! 后来只得自己借了银两,凑齐补贴了十二万把婆婆原在中原的房子差价换来自己小区,专接孩子.现在每月还要包婆婆的水/电/煤气/电话费,就当是接孩子的工钱了.这么委屈原本工薪阶层的自己,还不是不想孩子与自己有个闪失,因为那不是银子可以买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