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详细资料
TOP
下面是引用亮亮妈妈于2004-11-12 10:15发表的 : 既然已经发了律师函,肯定已经打草惊蛇了。...........。
下面是引用june于2004-11-12 10:32发表的 : 外国人总是按程序,之前公司涵已经出了一大叠了!
下面是引用亮亮妈妈于2004-11-12 10:38发表的 : ******** 既然已经发了律师函,有问题可以问你们的律师呀!
下面是引用june于2004-11-12 11:01发表的 : 非常感想大家的信息!因为考虑到律师通常只透露部分(第一阶段)消息,所以我只是觉得先弄清全过程大概是什么样子,以便知道可能会发生的各类费用,以便想老板交代!不想等事件进行了,才发现原来有好多因素都未考虑进去! .......
下面是引用亮亮妈妈于2004-11-12 11:17发表的 : 既然已经为你们出律师函了,估计就是你们的常年法律顾问了,你大可以问彻底。他也一定会把整个过程告诉你的 而且应该不会只有这一笔应收款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