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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校] 上海市教委关于2010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教委关于2010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的实施意见

●切实贯彻就近入学原则,严禁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


  ●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接纳农民工同住子女的学校如有困难班额可适当放宽。


  ●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不得以任何形式测试选拔 学生。不得将创建特色学校与招生入学工作挂钩。


  ●跨区县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或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就读初中,办理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4月30日。


  ●2010年5月22、23日为全市公办、民办小学新生报名时间,民办小学可同时开展面谈。


  ●民办学校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县招生。民办初中学校报名时间为2010年5月8日、9日。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取电脑派位或面谈的方式招收新生。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面谈程序要规范 ,面谈内容不应涉及学科文化知识 。民办初中学校面谈时间为2010年5月15日、16日。


  ●民办学校录取学生时不得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试 。民办初中学校于2010年5月30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民办小学于2010年6月13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严禁 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区县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不得大于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各区县要将招生办法、经审核批准的学校名单、项目名称、招生名额等报市教委备案并予以公示。

[ 本帖最后由 达妈咪 于 2010-3-20 21:1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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