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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校] 关于2007年杨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2007年杨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杨 浦 区 教 育 局关于2007年杨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杨教〔2007〕46号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7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06]85号)精神,现对2007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确定全区中小学的招生范围与招生规模,就近安排学生进入相应学校,保证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有相应的学额。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社会监督制度和督察制度,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

二、管理职责
(四)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政策,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与督察。
(五)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负责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妥善解决本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中发生的问题,依法办理与查处各类学校在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来信来访和违纪违规事件。
(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的各项规定和实施办法,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妥善安排好学校对口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三、规范要求
(七)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班额控制在30人以内,初中班额控制在35人以内。
(八)公办学校须按照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安排对口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公办初中学校按照小学毕业生“免试划块、相对就近、动态轮换,对口直接升入初预班”的原则。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九)落实关于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两个为主”的原则,按照集中登记、相对就近、统一安排符合借读条件的农民工同住适龄子女到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招生办法,书面告知非沪籍学生家长,学生在完成义务教育后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
(十)凡外省市、外区县及本区常住户口但跨街道借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原则上在现在就读的小学参加毕业考试和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对其中需在本区初中继续申请借读的学生,由家长向就读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根据条件进行审核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各类学校不得招收无本校学籍材料的学生。
(十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校为名举办重点校,不得以开展实验研究、办特色班为名举办重点班,不得以任何形式测试、选拔学生。学校应将开展学校教育实验研究与招生工作严格区分。
(十二)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特长生的审批和管理。制定《杨浦区教育局关于2007年初中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办法》(附后),经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采取小学推荐并由初中学校进行体育、艺术技能测试的方法进行,不得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对普通学生进行学科内容的考试或测试。
(十三)公办寄宿制学校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收学生,报名人数低于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学生。
(十四)民办学校招生实行招生办法申报备案制度。民办学校须执行市、区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区县范围内招生,具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学生宿舍和相应住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经核准后可向外区县招生。
民办学校制定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备案,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民办学校上报备案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若存在违规条款,区教育行政部门将要求学校及时纠正。
(十五)民办学校的招生不得进行与入学挂钩的招生测试和面试。民办初中招生,应以《学生成长记录册》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录取依据,不得进行考试、测试和面试;不得要求报名者提供其他学科类竞赛成绩、等级考试证书。民办小学招生在学生报名时可了解学生家庭地址、出生年月基本信息,不得要求报名者提供其在幼儿园或参加社会办班取得的学科化考试与测试成绩或竞赛证书;不得要求幼儿园推荐“学科学习特长生”。
(十六)做好对本区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校舍条件、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学生宿舍标准和后勤服务设施条件、师资配置等办学条件的审核工作。根据审核结果,核准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十七)各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市教委和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民办学校不得擅自提前招生,招生工作时间基本与公办学校同步。
(十八)区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发放新生入学《告知书》、政务公开《公告单》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庭告知招生工作政策、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
(十九)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的资源配置状况以及招生信息等通过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依法履行向社会的承诺,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公示内容如下:
1、《杨浦区教育局关于200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政策;
2、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的区域范围、招生计划(班级数、人数要求)等;
3、经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项目、名额、录取办法等;
4、各类学校办学规模、在校学生人数、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和专用教室及数量、运动场地面积和设施设备、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图书馆生均藏书量、实验室及数量等硬件条件。寄宿制学校还须公布寄宿设施情况和收费标准(公办寄宿制学校的招生范围和招生名额)等;
5、各类学校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中高级职称教师数量、教师学历结构和达标比例。民办学校还须公布学校教师队伍中退休返聘教师人数和比例以及收费标准;
6、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接待部门地址。

四、监察要求
(二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依法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建立和完善招生监督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做到“岗位落实、责任明确、措施有力、人员到位、全程参与、依法招生”。
认真实行人民督察员专项督查制度,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检查和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
(二十一)市、区教育督导部门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专项督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以创办特色校为名举办重点校、以开展实验研究、办特色班为名举办重点班或拒绝接收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区教育行政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凡以选拔或测试(包括面试和面谈)方式招收录取学生,或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一经查实,区教育行政部门依照《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学校校长等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降级、降职直至撤职等处分。
(二十二)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督导部门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自主招生报名、录取等过程的督查,督查结果作为民办学校等级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民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以学科化选拔测试和面试方式招收录用学生的,或不按规定要求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擅自提前招生的,一经查实,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及时纠正并核减该校第二年30%招生计划数。

五、程序要求
(二十三)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市教委规定的时间内管理、指导、监督与检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妥善安排好符合条件的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日程安排如下:
1、2007年4月15日前区教育行政部门上网公示本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政策和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
2、5月15日前区教育行政部门向辖区内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家庭发放新生入学《告知书》。
3、2007年4月30日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对象统计日,也是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和申请借读初中截止日。
4、5月26、27日全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
5、6月23日全区小学五年级学生毕业考试。
6、2007年6月30日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受理“就近免试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的截止日期。
7、2007年7月20日前或最迟于8月15日前各类学校向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新生)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发出入学通知书。
8、2007年8月15日后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招生录取结果。
附件:1、回户籍所在地报名申请表;
   2、借读申请表;
   3、关于2007年初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办法。
            二00七年四月三日


     关于2007年初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办法

根据《杨浦区教育局关于200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以及我区中小学课余训练与学生体育、艺术特长生衔接工作的需要,现将今年初中预备年级招收小学毕业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办法通知如下:
一、录取办法:
1、教育局对各招生体育、艺术特长生学校审核后,拟订2007年招生简章(招收特色项目、 对口学校、招生数),于4月20日前将关于《2007年杨浦区初中招生艺术、体育特长生学校情况表》在杨浦教育网和在学校张贴等形式告知学生。
2、凡在近二年内参加市、区级艺术类或体育竞赛中获规定名次的学生和确有培养前途并愿意继续从事业余训练的五年级体育、艺术特长生,经毕业学校推荐,本人提出申请,由招生学校根据学生材料或进行体育、艺术技能测试的方法,并经区教育局职能部门审核同意后进行录取。
3、上述学生由小学推荐一所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初中,学生家长如实填写“2007年杨浦区五年级体育、艺术特长生对口入学推荐表”,并在5月19、20日持推荐表和四、五年级学生成长手册及体育、艺术获奖证明(原件、复印件),到所报的学校进行报名,招生学校查阅后,原件退还家长。
4、公办初中特长生招生工作小学必须认真把关,严肃招生制度,将符合特长要求的学生推荐给中学,初中招收学校经技能测试后录取(不得以学科成绩好坏来选择学生,不得收取任何名义的赞助费),于5月28日前将录取名单和推荐表交区初招办(推荐表复印或涂改无效)。
二、招生工作监督
1、初中招生学校必须成立由校长室、教导处有关人员、项目专家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校长是特长生招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各学校必须在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下进行,严格按照艺术、体育特长生标准招生,区教育局对学校进行督查,对违反招生纪律规定的学校,将取消其招收特长生的资格。对违反招生纪律规定的人员,将予以严厉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录取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招生计划见附表《2007年杨浦区初中招生艺术、体育特长生学校情况表》。
         杨浦区教育局         2007年3月

    2007年杨浦区初中招生艺术、体育特长生学校情况表
序号 学校 招生数  特色项目 学校地址 联系电话
1 黄兴学校  15     美术
                10     羽毛球 控江四村107号  65433254
2 昆明学校 20     游泳 打虎山路7号 65035302*8037
3 杨浦初级 16     手球(女) 阜新路38号 65131747
4 控江初级 12     击剑 永吉路118号 65302417
5 科院附中分校 12       排球 眉州支路77号 65431342
6 延吉初级 15     射击 延吉东路145号 65482270*820
7 延吉二初 10     围棋 内江路385号 65671267*11
8 市东中学 12     篮球 荆州路100号 65419737
9 二十五中学 12  篮球 长阳路2400号 65696001
10 育鹰学校 12   篮球(女) 国顺路83号 55059608
11 市光学校 16   游泳 市光路1085号 35040367
12 同济二初 10   射箭 政德东路185号 65580590*32
13 鞍山初级 12   足球 控江路2077号 65034667
14 铁岭中学 12   篮球 铁岭路109号 65636766
15 思源中学 15   茶艺 市光四村69号 65323317
16 国和中学 30   民乐 中原路289号 65320544*806
17 上音学校 40   综合艺术 开鲁路40号 65237138
18 体院附中 40   综合体育 周家嘴路4220号 65674350
19 鞍山实验 16   手球(女) 翔殷支路100号 6551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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