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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 有人打我的右脸,我真的还要给左脸吗?

有人打我的右脸,我真的还要给左脸吗?

有人打我的右脸,我真的还要给左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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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打我的右脸,我真的还要给左脸吗?
原创 2017-12-28 阿浅 微读圣经


导读
对于「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这条命令,人们有很多疑问。其实,这条命令归属于「爱仇敌」的主题。只有理解圣经关于「爱仇敌」的整体教导,我们才能明白这节经文的含义,并应用在自己的生活中。

主耶稣有一些著名的教导,不信主的人也知道,其中之一就是:「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太5:39)

这句关于「打脸」的教导,意味着基督徒有时连合法的权利也要放弃。这引发很多疑问:

这个标准会不会太高了?
会不会显得基督徒很懦弱?
会不会纵容罪恶?

为了深入理解这个教导,需要回到上下文。它和下面一系列「拿外衣」、「走二里路」、「不可推辞借贷」的教导,都归属于一个大主题:爱仇敌。(参《路加福音》6:27-36,同样的教导归在「爱仇敌」的标题下。)

只有理解圣经关于「爱仇敌」的整体教导,才能明白这节经文的含义。我分享自己读这段经文的角度和领受,与大家交流。

1
基督如何爱仇敌

许多解经书都指出,福音书的性质是「基督的传记」。因此在读福音书时,至关重要的问题是:通过这些故事,我对耶稣有了哪些了解?这个问题,比「这节经文告诉我如何做」更为核心。

从这个角度看,《马太福音》5:38-48这段经文,告诉我关于耶稣的什么事呢?5-7章「登山宝训」的结尾这样写到:「耶稣讲完了这些话,众人都希奇他的教训,因为他教训他们,正像有权柄的人,不像他们的文士。」(太7:28-29)

是的,耶稣是「有权柄的人」。更确切地说,他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儿子。他说这些话,不仅是分解经文的意思,更是向听他的人颁布命令。

这命令难不难守呢?难。但是耶稣自己做到了。最典型的表现,是他在十字架上,为钉他的人祷告:「父啊!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做的,他们不晓得。」(路23:34)他亲身实践了自己的教导:「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太5:44)

因此,回应第一个疑问:这个标准会不会太高了?非常高,高到需要耶稣自己来达成。有注释指出,「打右脸」指的是「用手背抽耳光」,这在当时表示最高程度的人身侮辱。中国人说「士可杀,不可辱」,认为受侮辱比死亡更可怕。然而耶稣不但将侮辱和死亡全部承担,还以爱仇敌的心,为侮辱和钉死他的人祷告。

莱尔(J. C. Ryle)主教总结了《马太福音》5:38-48的命令:主耶稣禁止任何有不原谅和报复精神的事情;主耶稣吩咐我们要有博爱和宽容的精神。从人的角度看,这一反一正两条命令,足以令我们绝望。但这绝望不是让我们沉沦,而是让我们的目光注视耶稣。只有他完全满足神的要求,并成为赎罪祭,洗净我们的罪。惟有在基督里,我们才能坦然无惧地亲近神。

2
基督徒如何爱仇敌

那么,这些命令就与我们无关了吗?并不是。我们与耶稣同受死、同复活,生命与他联合,这才有了遵行神命令的可能(罗6:4-5)。

在《马太福音》5:38-48的命令中,耶稣指出他如此吩咐的理由:「这样,就可以作你们天父的儿子(吕振中译本、现代译本、和合本修订版等皆译作「儿女」),因为他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太5:45)「所以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太5:48)

也就是说,耶稣如此命令的前提,是我们已成为「天父的儿女」。这是一件极其不可思议的事!因为我们从前是与神为仇(罗8:7),是敌对的关系;但因着与耶稣一同从死里复活,我们获得了全新的身份,就是神的儿女(罗8:11-17)。正是因为有这恩典在生命中,我们才有爱仇敌的能力。

《读经的艺术》里写到:在基督教里,信仰是恩典,伦理是感恩。意思是说,我们如今遵守神的命令,顺从神国的伦理,不是为了得救,而是白白领受了救恩后,对神的爱满心欢喜的回应。我们爱仇敌,是因为想到神怎样爱我们(甚至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我们免了仇敌的债,是因为神已经免了我们的债(参太18:21-35)。

基督徒有许多饶恕仇敌的事例。古代有司提反,在殉道时做了和主耶稣相似的祷告(徒7:60)。现代有失去女儿的母亲,因着上帝的怜悯,在法庭上饶恕肇事者。对于这些见证人,我们不是要赞美他们品格多高洁,而是要看见他们生命中的主。

因此,回应第二个疑问:打了右脸,还让人打左脸,会不会显得基督徒很懦弱?不会。因为我们如此行,不是出于恐惧,而是出于神的儿女对天父的顺服。这是一个勇敢的决定,彰显了神的恩典。

3
爱仇敌与公义不矛盾

最后,在实际应用中,很多注释指出:这是个人层面的命令,不涉及社会公义层面。

神绝不放弃对公义的要求,他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罗12:19)基督徒不自己伸冤,正是承认伸冤的主权在于神。

保罗在《使徒行传》中的一些选择,似乎和这个命令相悖。他被捆绑时,没有情愿受欺,而是以正当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徒22:25;25:10-12)。我想,这里值得注意的是,保罗这么做时,不是想着自己(他情愿离世与基督同在,参腓1:23),而是想着完成神给他传福音的托付(徒23:11)。

进一步说,神要求他的子民在社会上践行公义。《弥迦书》6章8节说:「只要你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你的神同行。」主耶稣也以「好撒玛利亚人」的比喻,再次确认「行公义,好怜悯」的教导(路10:25-37)。

提摩太·凯勒在《慷慨的正义》里,举了美国马里兰州新歌教会的例子。他们成立的「新歌城市事工」,拥有80多名工人,在15条街区范围内,完成了200多套住房的改建。他们的「伊甸园工作计划」,帮助1000多人找到了工作。他们还有一个家庭健康中心、一个社区学习中心,包括学前班、课后辅导和一个奖学金项目。他们以整全的事工服务社区,在人群中间为主作见证。

凯勒牧师写到:

《箴言》14:31说:「欺压贫寒的,就是辱骂造他的主。」圣经中的上帝说:「我就是那个在你家门口的穷人。你对他们的态度,揭示出你对我的真实态度。」(参太25:31-46)一个竭力为穷人行义的生命,才是真正有从福音而来的信心之不可缺少的记号。

因此,回应第三个疑问:打了右脸,还让人打左脸,会纵容罪恶吗?不会。因为当我们遵守神的命令时,神自己会为我们伸冤;他所赐的信心,也必让我们在社会上践行公义。



总之,福音书里的命令,不能简单视作律法的要求,而要从福音的角度来看待:只有耶稣基督自己完全满足神的要求;我们与他同死同复活,恢复与天父的关系,才有遵行命令的能力。

在我们的生活中,有许多地方需要践行「爱仇敌」的命令。求主赐给我们够用的信心、爱心和能力,在每一个真实的选择中,为天父作美好的见证。

要点回顾
福音书的中心是基督。《马太福音》5:38-48告诉我们首要的事,是耶稣的身份:他是「有权柄的人」,是神的儿子。他自己做到了「爱仇敌」,并成为我们的赎罪祭。
耶稣的牺牲,使我们与天父和好,成为天父的儿女,因此才有遵行命令的能力。我们顺从主,不是为了获得救恩,而是白白领受救恩后对神的爱的回应。
在这段经文中,「爱仇敌」的命令是个人层面的,与神对公义的要求不矛盾。当我们遵守神的命令时,神自己会为我们伸冤;他所赐的信心,也必让我们在社会上践行公义。

参考书目
乔治·格思里:《圣经这本书》(苏雪菲译),恩道出版社,2014年,P162-165
莱尔:《〈马太福音〉释经默想》,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5年,P42-44
戈登·费依、道格拉斯·史督华:《读经的艺术》(魏启源、饶孝榛译),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9年,P152-154
提摩太·凯勒:《慷慨的正义》,上海三联书店,2015年,P106-171
Hagner, D. A. (1998). Matthew 1–13 (Vol. 33A). Dallas: Word, Incorporated.

作者简介
阿浅,基督徒,微读圣经公众号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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