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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 关于伊斯兰教的十大神话

关于伊斯兰教的十大神话

关于伊斯兰教的十大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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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伊斯兰教的十大神话(全)
2016-07-29 麦琪的礼物

翻译:冬云
出处:http://www.thereligionofpeace.com/pages/myths/index.aspx


关于伊斯兰教的十大神话
穆斯林常常抱怨,西方人对他们的宗教持有许多“错误观念”。对此我们做了一番严格的审查。结果发现,那些最为流行的伊斯兰神话实际上就是被穆斯林和西方护教士共同持有的“错误观念”。
唯一例外的“错误观念”可能是“所有的穆斯林都是一样的”(他们当然不是一样的)。但是,甚至这一点也有许多穆斯林相信。所以各个派别坚持认为,他们才是真正的穆斯林,而那些不赞同他们观点的人都是异教徒、剽窃者,或伪信者。
别被骗了!神话可以听听,但事实更需了解。
神话一:伊斯兰教意味着“和平”

神话:
穆斯林护教士有时会宣称,“伊斯兰”这个词的词根是“al-Salaam"。在阿拉伯语里是“和平”的意思。
事实:
一个阿语单词只有一个词根。而“伊斯兰”的词根是“al-Silm”,意为“顺从”或“投降”。伊斯兰学者们对此都不持异议。al-Silm(顺从)与al-Salaam(和平)不是一个意思,否则就是同一个单词了。
即使某种形式的和平可以籍着迫使人顺从来实现,顺从与和平也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正如当代的伊斯兰学者易卜拉辛·苏莱曼(Ibrahim Sulaiman)所指出的:“吉哈德并非不人道,尽管它必然带有暴力和流血,但它的最终目的却是籍着法治来保护和促进和平。”
事实上,古兰经不仅号召穆斯林顺从安拉,它也命令他们征服其他宗教的信徒,直到他们完全顺从伊斯兰教的统治。这使得伊斯兰教的历史富有进攻性,并使它成功地征服了其他文化。
神话二:伊斯兰教视女性为平等

神话:
古兰经使男人和女人在安拉面前享有平等的地位,也使他们彼此平等。妇女享在伊斯兰教法下享有平等的权利。
事实:
古兰经说,男人和女人都会受到安拉的审判。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拥有平等的权利和地位,也不等于他们会按照相同的标准接受审判。
古兰经、穆圣传或伊斯兰教法都毫不含糊地宣扬男尊女卑。尽管当代的伊斯兰护教士竭力想从一些经文片段中挖掘出西方式的女权主义,但都徒劳无功。在历史上,对这些经文的解释从未达到出如此进步的程度。
在军事征服之后,穆罕默德会将被俘的女人当成奖赏手下的战利品。至少有一次,他鼓励手下当着她们丈夫的面强奸她们。被俘的女人会被杀死她们丈夫和兄弟的人收为性奴。在古兰经中,安拉有四次明确提到,穆斯林主人对于他的女奴有完全的性权利,却没有一句禁止强奸的。
古兰经允许穆斯林男人殴打不肯顺服的妻子,却从未要求夫妻间的互爱(虽然它的确承认这种“爱”的存在)。许多经文直白地宣称丈夫比妻子更“优越”。圣训说女人不够聪明,地狱里的大多数人都是女人。
在伊斯兰教法里,男人可以随意离婚。如果他休过自己的妻子两次,然后又希望复合,那个女人必须先与另一个男人发生性关系。而男人却可以免于这种羞耻。
穆斯林妇女不能象穆斯林男人那样,自由嫁给自己喜欢的人。他们的丈夫也会带其他妻子(和性奴)上床。她必须随时满足他的性需求(根据伊斯兰教的圣书,女人应象“备耕”的田地一样。)
穆斯林妇女不享有与男人平等的继承权。考虑到伊斯兰教的存在得归功于穆罕默德首位妻子的财富,这就有点讽刺了。由于她有两个兄弟,而她的首任丈夫还留下三个儿子,因此如果当时有伊斯兰教法,她就继承不了如此一大笔财富了。
根据古兰经,在法庭上,女人证词的效力只等于男人的一半。与男人不同,她必须遮盖头部——还常常需要把脸也遮起来。
如果一个女人想要证明她被人强奸,(按照严格的沙里亚法)就必须有四个男人为她作证。否则她就会由于承认“通奸”而被收监,或被石头砸死。
由此可见,说伊斯兰教里男女“平等”,不过是基于含糊其辞的神学类推或比较而做的曲解。这完全是一个意在迎合现代人口味的全新策略,与真实的伊斯兰教法和历史大相径庭。
神话三:吉哈德意为“内心的挣扎”

神话:
吉哈德直接的意思是“斗争”,它实际是指和平抵抗人的罪性,而不是为了拓展伊斯兰教而发起的圣战。
事实:
在阿拉伯语里,“吉哈德”的意思是斗争,在伊斯兰里,它的意思就是圣战。
古兰经特别豁免了残疾人和老人参加吉哈德的义务(古兰经 4:95),如果这个单词仅被用在内心冲突的语境下,那么这种豁免就毫无意义。如果穆罕默德只是在谈论品格发展,他和古兰经为什么要使用如此形象的语言——比如砍下不信者的手指和头颅——也就让人无法理解了。
基于这种考虑,穆斯林护教士们一般都承认,这个词有两种意思,但坚称“内心的挣扎”是“大吉哈德”,而“圣战”是“小吉哈德”。事实上,这种错误的解释只源于唯一的一条圣训,而这条圣训被伊斯兰学者们普遍认为是伪造的。
相反,在所有的圣训集中,最为可靠的是《布哈里圣训》。在这部圣训集中,穆罕默德有两百多次提到吉哈德,并且每一次都带有清楚的圣战含意,只有极少数可能例外(关于圣战期间妇女的支持作用)。
神话四:伊斯兰教是个和平的宗教

神话:
穆罕默德是一位爱好和平的人,他也教导门徒象他一样。几个世纪以来,穆斯林一直和平地生活,只会基于自卫且只在必要时才战斗。真正的穆斯林永远不会攻击他人。
事实:
关于谁是“真正的穆斯林”这一问题,不应有任何争辩。因为古兰经第九章和其他章节已经清楚地将真正的穆斯林与冒牌货区分开来。根据这一章(古兰经中最后写成的章节之一),真信士是“借自己的财产和生命为主道而奋斗者”,而伪信者则是那些“呆在家里”,拒绝参加圣战攻击外国不信者的人。
事实上,穆罕默德在他生命的最后十年里,组织了65次军事远征,其中有27次亲自带队。他的权力越大,他发动战争的借口越小,到最后,他仅仅因为有些部落尚未成为他正在壮大的帝国的一部分,就对它们发起攻击。
穆罕默德死后,他的继任人立即与那些希望自行其是的前盟友部落交战。艾布·伯克尔称他们为“叛教者”,并且杀死了任何不想继续做穆斯林的人。最终,他凭借流血和暴力,成功地维持了帝国的统一。
伊斯兰教先知最忠实的信徒、甚至他自己的家人,也都在他死后立即反目成仇。在伊斯兰教的头25年里,总共有四任哈里发(穆斯林领袖),每一位都是他最信赖的伙伴。其中三位遭到谋杀。第三任哈里发是被第一任哈里发儿子的盟友干掉的。第四任哈里发是在与第五任哈里发的冲突中丧命的。第五任哈里发开创了一个纵情声色、放荡无度的百年王朝。最后在一场血流成河的大屠杀中,这个王朝毁于穆罕默德叔父的后代之手。
穆罕默德的亲生女儿法蒂玛和女婿阿里,能够安然无恙地度过麦加时期的艰难岁月,却没能在穆罕默德死后的伊斯兰教内战中幸存下来。法蒂玛由于受到迫害(离穆罕默德去世不到三个月)郁郁而死,阿里后来被其穆斯林对手暗杀。他们的儿子(穆罕默德的外孙)在与演变成今天逊尼派的团伙交战时被杀。阿里的支持者演变成今天的什叶派。穆罕默德的亲戚和好友分属两个敌对的集团,这两个集团又随着伊斯兰教的扩张进一步分裂为互相敌视的两大教派。
穆斯林的护教士们喜欢说,当今天的恐怖分子杀害穆斯林同胞时,他们就不可能是真正的穆斯林。但他们很难向见多识广的听众解释清楚发生在法蒂玛支持者与阿伊莎之间的战争。穆罕默德明确把他最钟爱的女儿和他最宠爱的妻子立为穆斯林妇女的样板,但在他死后,她们却在残酷的内战中互相为敌。她们中的哪一位让安拉的先知看走眼了?
穆罕默德遗训手下要对基督徒、波斯人、犹太人和多神教徒(后来包括了数以百万计的不幸的印度教徒)发动战争。在接下来的四个世纪,穆斯林大军势不可挡地击败了毫无防备的邻居,大肆劫掠和奴役他们,并以刀剑迫使幸存者要么皈依,要么纳税。
在穆罕默德死后仅仅几十年,他的那些还在世的伙伴们就亲眼目睹了伊斯兰对世界上每一个主要宗教发动的战争——将圣战强加于印度教徒、基督徒、犹太人、拜火教徒和佛教徒。
到了十字军时期(当欧洲开始反击时),“和平的宗教”已经用刀剑征服了三分之二的基督教世界,从叙利亚直到西班牙,横跨整个北非。数以百万计的基督徒、数以千万计的非洲人遭到穆斯林的奴役。阿拉伯的奴隶贸易路线一直持续了1300年,直到基督教国家迫使伊斯兰国家宣布这项交易(在理论上)为非法。直到今天,穆斯林从未对吉哈德和奴隶制的受害者道歉。
世界上从未有哪种宗教象伊斯兰教那样,一直源源不断地以神的名义生产恐怖主义。那些最危险的穆斯林几乎总是那些以最为直截了当的方式解释古兰经的人。他们是这一宗教的原教旨主义者或纯粹主义者,对穆罕默德下达的要用刀剑拓展伊斯兰教、将死亡带给不顺服者的命令深信不疑。如果找不到真正的异教徒,他们甚至会自相残杀。
伊斯兰教的圣典中充斥着对非信徒以及前面所提到的伪信者(行为方式不合穆斯林体统的穆斯林)的暴力和仇恨。圣经总体上是从较为暴力的情节走向更为和平的教导,古兰经则是反其道而行之(先是禁止暴力,进而允许暴力,最终是强加暴力)。早期的几则要求宽容的经文被淹没在后期传达相反信息的海量经文中。圣经旧约里的暴力经文通常与文本表述的历史处境绑定在一起,不易引伸;而古兰经的暴力命令则是超越时空的,并且取决于个人的解读。
从这一宗教的历史到它最为神圣的文献,那些想要相信“和平伊斯兰”的人士要比恐怖分子更为无知。按照任何客观的标准看,“和平宗教”是人类所能知道的最为严酷、最为血腥的宗教。在伊斯兰教里,没有和平,除非穆斯林掌权——即使如此……
神话五:伊斯兰教宽容其他宗教

神话:
在伊斯兰教的统治下,宗教少数派兴旺发达。穆斯林受命要保护犹太人和基督徒(有经人),不可伤害他们。古兰经第109章说:“你们有你们的报应 , 我也有我的报应。”
事实:
宗教少数派从未在伊斯兰统治下“兴旺发达”。事实上,在经过几个世纪的迫害和歧视之后,他们总是缩减到只留下一点影子。一些人迫于残酷的暴力而脱离了他们本土的宗教,转而皈依伊斯兰教;其他人则痛苦地忍受顺民制度的折磨。
被穆斯林称为“宽容”的东西,将其称作制度化的歧视则更为正确。在伊斯兰教统治下,犹太人和基督徒被列为“顺民”(dhimmis),这意味着他们不被允许享有与穆斯林同样的宗教权利和自由。比如,他们不可传播他们的信仰,未被允许不可建造崇拜场所。
历史上,顺民常常要穿标志性的服装,或剃特定的发型,以显示他们的低等地位和受到的羞辱。他们不能与穆斯林享有同等的司法权利,并且必须要缴纳人头税。他们如果未能满足税吏的要求,就会遭到杀害,或者他们的孩子会被强行带走。
数百年来,奥斯曼土耳其人在被他们占领的欧洲土地上,强行带走基督徒居民的儿子,并迫使他们皈依成为穆斯林武士(即所谓的土耳其禁卫军)。
几个世纪以来,就是在这样的歧视和第三等级地位的重压之下,众多的宗教少数派人士皈依了伊斯兰教。那些没有皈依的人都面临着至今未减的经济和社会压力,并且都对西方真正的宗教宽容和多元主义标准惊讶不已。
一旦伊斯兰教确立了政治统治地位,那些不属于“有经人”的人,比如印度教徒和无神论者,就很难得到什么宽容。古兰经告诉穆斯林,要“为主道而战”,直到“宗教专为真主。”被征服的民众若不按照伊斯兰传统进行日常祷告和施舍(即穆斯林必须履行的伊斯兰教五功),就只有死路一条。
在过去的这一千年里,帖木耳和其他穆斯林武士屠杀了数以千万计的印度教徒和佛教徒,并将成千上万的人赶离家园,或迫使其改宗。在索马里,伊斯兰教徒砍下基督徒的脑袋。在伊朗,他们把基督徒扔进监狱。
伊斯兰教的一个巨大讽刺是,如果把非穆斯林受到的待遇标准用在穆斯林身上,他们就会宣称有权进行武力自卫了。伊斯兰教是自己的法官。因此大多数穆斯林都不会对他们根深蒂固的傲慢和双重标准感到羞愧。
古兰经中大约有五百节经文讲述安拉对非穆斯林的仇视,以及他为他们的不信所预备的惩罚。还有少数经文可以被解释成相反的意思。但这些经文多半都是早期的,因此许多学者认为它们已被后期的、更为暴力的经文所废止。
至于第109章,任何一位真正的古兰经学者都会指出,经文的目的是要将伊斯兰教的安拉与古莱氏族所信奉的众神(其中一位神也被称为“安拉”)区分开来,而不是提倡对非穆斯林施以宽容。
当穆罕默德口述这些非常早期的经文时,他没有任何权力,因此除了“宽容”之外别无选择。与这教导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许多年之后,当他威风凛凛地返回麦加时,并没有展示出真正的宽容。他下令驱逐或处决任何不愿皈依伊斯兰教的人。事实上,他亲手捣毁了他在古兰经第109章中对其说话的那些人珍视的偶像。
如果宽容仅仅意味着不鼓励屠杀不同信仰的人士,那么伊斯兰教今天的做法通常都会符合这一标准。但是,如果宽容意味着允许其他宗教人士享有与穆斯林相同的宗教自由,那么伊斯兰教基本上就是日光底下最不宽容的宗教。

神话六:伊斯兰教促进了黄金时代的科学发现

神话:
穆斯林常常宣称,伊斯兰教培育了丰富的科学发现遗产,为现代技术和医学的发展“铺平了道路”。
在讨论这个题目时,他们通常会以七世纪至13世纪这一段历史时期为例。当时欧洲正处于“黑暗时代”,而穆斯林凭借武力征服,获得了新的人口和文化。
事实:
虽然在中世纪时,穆斯林世界无可争议地比“基督教”世界更为先进,但其原因却与伊斯兰教毫无关系(除了它下达的军事扩张命令之外)。事实上,这个宗教一般不鼓励人们探求跟伊斯兰教无关的知识(古兰经 5:101-102)。大多数多产的穆斯林学者通常都是宗教学者而非科学家,原因正在于此。
【注:仅仅西班牙一个国家,每年翻译的学术资料和文献就超过了9世纪以来整个阿拉伯世界翻译成阿拉伯语的学术资料和文献。正如沙特大穆夫提在2010年坦率指出的:“古兰经所包含的故事和知识对我们来说已经足够了……我们不需要妥拉、福音书或其他任何书籍。”】
许多原教旨主义者,以及那些穿着穆罕默德款的服装、选择公元七世纪的生活方式的信徒,都在某种程度上强调了传统在伊斯兰教中的重要性。这个宗教高度保守,抗拒变革。一切变革都被投以怀疑的目光。正如学者Bernard Lewis所指出的,在伊斯兰教里,人们假定革新是坏的,除非被证明是好的。
除此之外,还有四个基本原因决定了伊斯兰教很少取得真正的科学成就:
首先,穆斯林世界从希腊科学中受益匪浅,而希腊科学是由沦为顺民的基督徒和犹太人翻译过来的。值得称赞的是,穆斯林在保存希腊文献方面比当时的欧洲人做得更好,这成为他们自身知识的基础(另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由于地中海在这一时期被控制在从事奴隶贩运和海岸袭击的穆斯林手中,所以基督徒无法进入原本属于他们的这一地区)。
第二,许多归功于伊斯兰教的科学进步其实是从被穆斯林征服的其他文化那里“借”过来的。比如,代数中的“零”概念就被错误地归于伊斯兰教。它其实是由印度人发现的,仅仅被穆斯林介绍到西方而已。
事实上,被征服民族对于所谓的“穆斯林科学”史做出了极大贡献,直到这些民族(在顺民制度的压力之下)由于皈依伊斯兰教而逐渐衰落为止。正如Mark Steyn所指出的:“当崇拜者颂扬伊斯兰教及其全盛时期的伟大革新和丰富文化时,他们忘了,即使在它的高峰时期,穆斯林也只是穆斯林世界的少数,他们主要是靠别人的供养过日子的。”
穆斯林在全部人口中的密集程度直接与科学成就的衰落速度成正比。因此不足为奇,穆斯林世界在过去的800年里拿不出什么象样的东西,从坐吃山空走向自相残杀。
第三,甚至有成就的穆斯林科学家和文化偶像在他们所处时代也常被当成异端,有时候也不是没道理。来自穆斯林世界的最伟大人物之一就是波斯科学家和哲学家al-Razi。他的卓越表现在今天常被标榜为穆斯林成就的“证据”。但辩护士们常常略过不提,al-Razi曾被谴责为亵渎真主的人,因为他信奉与伊斯兰传统格格不入的本土宗教。
第四,即使那些归于伊斯兰教的贡献(常常是不准确的)也不是什么特别重大的。他们发明了一些单词,比如“化学”和“万能药”(顺便说一下,还有“刺客”),但没多少是在现代技术中有实际意义的。我们也没有理由认为,被宗教改革激发出文化觉醒的西方人发现不了这些东西。
举个例子,穆斯林普及了关于非洲人的已有知识,那些人是在阿拉伯人的奴隶贸易中被抓获的。从这个角度,我们可以承认是穆斯林发现了咖啡。但是,用在许多食品(从红莓汁到糖果)中的红色色素都是从南美的一种雌性甲虫的腹部提取的,这也是事实。所以,要说西方人到现在也不会碰巧发现咖啡,那也是匪夷所思的。
事实上,对“穆斯林”成就的夸大经常是一种狂想,它略去了这些发现的真正起源,以及它们相对于西方成就的比较意义。人们也常常听不到最初成就的悲惨结局。比如,那些吹嘘伊斯坦布尔的Taqi al-Din大天文台的人常常不会提到,它很快就被哈里发捣毁了。
到了今天,科学、医学和技术成就方面的历史记录是穆斯林护教士不愿与基督教世界一较高低的东西。今天的伊斯兰教革新家们主要以他们将西方技术——比如手机和飞机——转化为大规模杀人武器而著称。
总之,虽然伊斯兰教并不完全敌视科学,但也不能把它误认为促进者。那些据说是出自伊斯兰世界的伟大成就,要么是由碰巧受到伊斯兰教统治的非穆斯林取得的,要么是由通常对伊斯兰教没什么兴趣的异端取得的。随着伊斯兰教统治地位的巩固,科学发现也随之急剧减少,直到最终无影无踪。
【注:伊斯兰国家组织(OIC)由57个穆斯林国家组成,拥有16亿人口。它包括了550所大学,而美国的人口虽然不到它的五分之一,却有10倍于它的大学。2005年,仅哈佛大学发表的科学论文就比17个阿拉伯国家加起来的都多。】
神话七:伊斯兰教反对奴隶制

神话:
伊斯兰教不能容忍对人的奴役。多亏了穆罕默德所确立的各项原则,这一宗教根除了奴隶制度。他是位废奴主义者。
事实:
穆罕默德抓捕、拥有和售卖奴隶。在古兰经里,不止有一处,而是至少有四处章节明确赋予奴隶主性侵其奴隶的权利。伊斯兰教法到处都有如何对待奴隶的规定。其中一些较为人道,但绝无禁止这一习俗的内容。
恰恰是由于这些规定的存在,使得奴隶制得到宽恕和合法化。另一个事实是,穆罕默德本人就是位贪得无厌的奴隶贩子。根据最为可靠的穆罕默德传记,政治伊斯兰研究中心搜集了穆罕默德所从事的大量活动证据,然后将它的发现总结如下:
穆罕默德抓捕奴隶,售卖奴隶,购买奴隶用于享乐,接受别人赠送给他的奴隶,并且役使奴隶。《穆圣传》在奴隶问题上毫不掩饰(参见:Muhammad and the Unbelievers: a Political Life)。
甚至穆罕默德用来宣讲伊斯兰教的讲坛都是由奴隶奉命做的。
古兰经告诉穆斯林,要效法穆罕默德的榜样,因为他具有最“尊贵的品格”。由此,这种极不人道、极为恐怖的奴隶制在伊斯兰教里无孔不入,成为它绵延了14个世纪的传统。今天,苏丹、马里、尼日尔、毛里塔尼亚和其他穆斯林地区里的非穆斯林奴隶依然身陷困境。
在伊斯兰教内部,从未有过废奴运动(正如这个宗教对于当下的奴隶制也没有产生出有组织的抗争一样)。奴隶制之所以被废除,是由欧洲国家及其他与伊斯兰教法无关的政治压力强加于伊斯兰世界的。
虽然穆斯林世界里也曾有人记录下可怕的虐奴现象,但少有人愿意对这些记录进行汇编整理,或表现出如西方人那样真诚的痛悔。穆斯林罪疚意识的缺乏使人误以为,奴隶制在伊斯兰教里并不那么坏,但它其实只证明了这一宗教对于奴隶制的公开纵容。
伊斯兰教让信徒们如此沉醉于自恋之中,以至于今天还有许多穆斯林发自内心地相信,把妇女和孩子——还有那些侥幸没死的男性亲属——从战场上掠走,这是穆斯林武士们对他们的关照。但他们明明是被穆斯林赶出家园,被迫沦为卑贱的奴隶的。
羞愧和歉意,无论多么适宜,在伊斯兰区几乎从未存在。哈里发是与天主教教皇地位相当的伊斯兰宗教领袖。在他的后宫里,关押着数百名、有时是数千名从各地掳掠而来、充作性奴的年轻姑娘和妇女,有些人甚至来自遥远的欧洲。匈牙利人如同猎物一般遭到土耳其人的追捕,在16世纪至17世纪这两百年期间,土耳其人花了150多年的时间将三百万人变成奴隶。在印度,仅仅在两年内(1619-1620),就有20万印度人受到一位“仁慈的”穆斯林君主的抓捕,并被送到伊朗的奴隶市场上。
非洲奴隶常被他们的穆斯林主人阉割,能够幸存下来繁衍后代的寥寥无几。这就是为什么没有多少非洲人的后裔生活在中东的原因——即使与欧洲人300年的奴隶制比起来,阿拉伯人在1300年的奴隶交易中将更多的奴隶带出非洲。比如,当年40万奴隶被带到美洲,由于其生活标准远高于他们的非洲同胞,今天他们已经发展为拥有3千万人口的群体。
在伊斯兰教的历史上,从未出现过象基督教里的威伯福斯(William Wilberforce)或卡萨斯(Bartoleme de las Casas)那样的人物。当被要求提到某位穆斯林废奴主义者的名字时,护教士们有时会底气不足地提到穆罕默德本人。但是,如果一位命令抓捕和性侵奴隶,并且以神的名义遗留下长达13个世纪的奴隶制传统的奴隶主和奴隶贩子,就是伊斯兰教所能提供的最好的废奴主义者,那么再多的诡辩都只能忽悠住最愚昧无知的人。
神话八:伊斯兰教与恐怖主义绝不相容

神话:
杀害无辜是反伊斯兰教的。伊斯兰教与恐怖主义行动绝不相容。
事实:
伊斯兰教的确禁止杀害无辜。但不幸的是,你不够格。
虽然许多穆斯林真诚地相信,他们的宗教禁止通过恐怖主义行动来杀害无辜者,但事实却要复杂得多。这就是为什么辩论恐怖事件的各派穆斯林都强调自己才是真正的信徒,并谴责另一方绑架了伊斯兰教的原因。这也是为什么以安拉之名犯下恐怖暴行的组织(比如哈马斯和真主党)都能从伊斯兰主流社会那里获得广泛的道义和财务支持的原因。
事实上,“恐怖主义”在伊斯兰教里的定义充其量也是模棱两可的。而当穆斯林护教士们说“无辜者”不会受到伤害时,“无辜者”在伊斯兰教里的定义也并非如他们所宣扬的那样。原因在于,根据伊斯兰教义,任何拒绝皈依伊斯兰教的人都不被认为是无辜的。
请想一下,古兰经中有大量的经文被用来描绘那些拒绝信奉穆罕默德的人将要受到的可怕惩罚。那么穆斯林怎么能说真主忿怒的对象是无辜的?
在所有的非穆斯林中,最受保护和尊重的是顺民,即“有经人”。具体地说,他们是接受伊斯兰统治并且缴纳人头税的犹太人和基督徒。但是,“顺民”这个词的阿拉伯词根就带有“犯罪”或“责备”的意思。【Amitav Ghosh在 In an Antique Land 中说:“……顺民的词源和孪生词都带有‘责备’和‘保护’的意味,因此可引伸为‘保护应受责备之人’的意思。”】。
所以,甚至顺民都在一定程度上带有与其地位相应的罪孽(因为拒绝了安拉全备的真理)。那么那些反对伊斯兰统治或拒绝缴纳人头税的非穆斯林又怎么能被认为是“无辜的”?
甚至在伊斯兰共同体内部,也有一类被视为罪人的穆斯林。他们的罪行甚至比一般的非穆斯林更严重。这就是所谓的“伪信者”。穆罕默德用最蔑视的口吻说到他们。伪信者被认为是只有穆斯林之名,却无穆斯林之实。根据古兰经第9章,他们与真正穆斯林的区别就是不愿参与(古兰经 9:81, 86)或资助(9:121)圣战。而古兰经说真信士是要讨伐并严厉对待不信教者的(9:123)。
那些穆斯林恐怖分子之所以频繁杀戮“其他穆斯林”,是因为相信这些牺牲品都是伪信者或卡非尔(不信教者)。这是沙里亚法的一部分,被称为“叛教罪”。根据这项法律,穆斯林可被宣布为叛教者并被处决,因为他们阻止了伊斯兰权势的扩张(真正的穆斯林无论如何都会上天堂的。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在天上可以花天酒地,他或她也就不大可能对生前的遭遇耿耿于怀)。
除了对无辜的定义含糊其辞外,如何区分恐怖主义和圣战也存在着问题。伊斯兰恐怖分子难得会称自己是恐怖分子,一般都说自己是圣战士(圣战者、殉教者或敢死队员)。他们把自己的行为看成是吉哈德的一种形式。
古兰经和圣训都命令圣战。在古兰经9章29节,穆罕默德确立起这么一项原则,就是要与非信徒作战,直到他们皈依伊斯兰教,或者接受伊斯兰压迫之下的屈辱地位。这一原则在《穆斯林圣训》和《布哈里圣训》中得到了重申。
在许多场合,伊斯兰先知都说吉哈德是穆斯林最理想的道路,而信徒应该“为安拉而战”。在古兰经中,有着几十处永恒有效、敦促穆斯林杀戮和战斗的段落,远比教导和平和宽容的内容多。以为这些被纳入这部“神人之间永恒经典”的命令只具有历史意义,与当今的信徒没什么关系,就有点天真了。尤其是当文本中没有什么方法可被用来区分这些经文时,就更是如此了。
古兰经对圣战的怂恿,连同“无辜”定义的模棱两可,造成了一个靠文字游戏无法弥补的巨大难题。在伊斯兰教里,不仅极度纵容暴力,而且那些被用来为暴力进行辩护,或对攻击目标进行甄别的条件也极不一致,缺乏必要的明晰性。
比如,甚至许多宣称反对恐怖主义的穆斯林,也依然支持发生在伊拉克的暴乱。并且常常声称存在着一个“更加广泛的反伊斯兰战争”。虽然驻伊美军努力保护无辜者的生命,并且帮助该国重建,但世界各国以及西方的穆斯林依然相信,对于真正的信士来说,试图杀死他们是正当合法的。
凭着圣战的许可令,圣战者们由此推断出,攻击那些帮助美国人的伊拉克同胞也是可以的,即使他们是民主选出的伊拉克政府的一部分。这些协助“十字军”敌人的武装或非武装人员都被定义为“伪信者”或“叛教者”。
虽然我们这里拿伊拉克做例子,但从中东到菲律宾,伊斯兰恐怖活动的背后都有着相同的逻辑。在每个社会里,无论信奉这个宗教的穆斯林是否占多数,都不乏激进分子。他们相信用暴力把伊斯兰教和沙里亚法推上统治宝座是理所当然的——正如穆罕默德在麦加和其他地方(al-Harith)所宣扬并亲身示范的。
所以那些遭到轰炸和枪击的“无辜者”又算什么呢?即使是在穆罕默德时代,这些事都是无可避免的。连穆罕默德禁止杀害妇女的圣训也都暗示,他在攻击其他部落时发生过这类伤亡事件。
穆罕默德相信,在某些情况下,不让做的事恰恰是必须要做的。如此有谁对此表示怀疑,他可从下面这件事中得到解脱。有一次,穆罕默德的手下提醒他,夜袭敌人营地可能意味着妇女和孩子都将遭到杀害。而他则淡淡地回答道:“她们是他们的财产。”
伊斯兰教并不打算与其他宗教平等共处。它要通过作为最高法的沙里亚法而成为统治型宗教。伊斯兰的统治要直达地极,并且借助一切必要手段来粉碎任何抵抗。
西方的护教士们常常对古兰经中众多的暴力经文不屑一顾,说那些经文只与“战争时期”相关。
伊斯兰恐怖分子也对此表示赞同。他们就在打仗啊。
神话九:伊斯兰教是一种民主制度


神话:
伊斯兰教与民主原则兼容。这一宗教本身就是一种民主制度。
事实:
民主是一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制度,不管各人的种族、宗教或性别。每个人的选票与任何其他人的选票都是等价的。由此人民的集体意志决定了社会的各项规则。
在伊斯兰教法下,只有男性穆斯林才被赋予充分的权利。妇女的地位常常只及男人的一半——有时会更低。非穆斯林不享有与穆斯林平等的权利。事实上,穆斯林从未因杀死不信教者而被处决。
伊斯兰政权受到源于古兰经和圣行的伊斯兰教法的引导。教士阶层负责解释教法,并将其应用于社会、文化和政治等一切方面。人民永远不可被置于古兰经和圣行之上,正如人永远不可高过安拉。
穆斯林世界中是否有哪个国家具备了实际民主制的特征,这还有待商榷。但无可争议的是,在那一小撮自诩为民主的国家中,政府与宗教领袖之间存在着尖锐的矛盾。后者时常抱怨,民主制是一种强加于他们的崇拜偶像的制度。
伊斯兰教并非民主的促进者。
神话十:古兰经与圣经相对应

神话:
古兰经之于穆斯林,正如圣经之于基督徒(以及妥拉之于犹太人)。
事实:
穆斯林宣称,古兰经只是逐字记载了安拉的话。如果基督徒抄录耶稣的话(即圣经中用红色加亮突出的经文),去掉它们的语境,然后任意混排——结果就会与古兰经(它是按照各章的体积排列的,没有一致性)相差无几。
相比之下,圣经包含了详细的历史和传记。比如,古兰经中没有记载穆罕默德的生平,而圣经包括了四卷记载耶稣一生的福音书。另一个区别就是,当圣经在命令人行使暴力时(占旧约的一小部分),它在经文中都明确给出了所要达到的目标,使人基本上可以肯定,这是在记录历史,而不是在发布永恒有效的指令,以至于任何人都必须谨遵无误。
尽管穆斯林在吟唱赞美古兰经的诗歌时都会出神忘情,但显然只有少数人会劳神费心地去钻研它。经文的杂乱排列和处境的稀缺使它极难理解。因此,古兰经在印刷时常常附加连篇累牍的注释(它通常表达了译者的个人偏好)。
与圣经相对应的穆斯林经典应是古兰经、圣训和穆圣传的合体。
圣训记录了穆罕默德的生平轶事和历史片段,它是根据穆罕默德同伴们的转述汇编而成的。不幸的是,这些圣训的真实性是摇摆不定的。但人们公认,最为可靠的圣训集是《布哈里圣训》和《穆斯林圣训》,其次是《艾布·达乌德圣训》。伊斯兰教法(沙里亚法)正是建立在这些圣训的基础上。
穆圣传是穆罕默德的生平传记。考虑到耶稣被钉十字架(这一事件比穆斯林的历史早了600多年)后不到一百年就有了福音书,因此基督徒多少会对穆罕默德传记的可靠性感到疑惑。不过,最为可靠的穆罕默德传记是由Ibn Ishaq编纂的,写于穆罕默德去世后150年。但是,他的原创只是在经过了一位译者的“编辑”后才被保留下来(译者名叫Ibn Hisham,他承认,他剔除了某些令人不快的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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