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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可以提供人力资源方面的法律问题帮助

可以提供人力资源方面的法律问题帮助

规章制度健全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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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咨询您这样一个问题~~

公司2010年1月4日招了一名质检,2010年5月18日辞退了他,理由是骚扰女性员工且工作上玩忽职宁.此人入职的时候提供了不用交金的证明.我上12333网上查,因为要密码,所以无法查到此人是否有单位交金.
这次正好碰上劳动监察,查到此人是失业状态,从2002年开始已经无人交金.现在公司需要帮他补交5个月的社保.3000元的基数,个人部分是交1650元,公司部分5550元.现在财务和老板的意思是个人与公司的部分都让他自己承担,理由是他入职时欺骗了公司。
请问我们是否可以以这个理由让他承提所有的(个人与公司)社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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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晓俊妈妈 的帖子

我理解不能,依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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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骗公司可以作为辞退的理由,但不可以作为不交社保的理由。
实践中员工个人签字的不交社保的证明其实就是一张废纸,单位如果同意其实就是违法的。无意于踩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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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已经跟老板说明了情况。老板也同意公司支付了。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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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无必要坚持,反而不利。公司要注意内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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