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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人事] 合同要到2011年,公司提出解约,怎么赔?N+1吗?

合同要到2011年,公司提出解约,怎么赔?N+1吗?

05年8月中旬进的公司,当时合同签3年,08年8月中旬又签了一次3年的合同,按现有的合同,应该到2011年8月中旬到期,现在老板提出解约,这样我应该得到几个月工资呢?N+1吗?

[ 本帖最后由 caizeming 于 2009-7-17 14:2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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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也有不合理的地方:
1 工资是发现金,一半是上海的公司发,一半是香港的公司发,所以四金也是按照上海领的工资交,等于就是工资的一半交四金。
2.合同上写的是周一至周五早上9点至晚上6点,但是我们实际上周六也要过来上半天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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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位热心的人能告诉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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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约的话,赔偿按从进公司起计算工龄。目前应该已经有4年的工龄,至少应该赔偿4个月的工资。
至于交金问题,你要看公司和你签的合同的具体内容是如何写了。你能不能提供比如明确的合同写明是税后拿多少工资的证明资料,否则的话,这个比较难界定,即便打官司的话要公司补偿也是要提供证据的。
周六加班的问题很难界定的,除非你保留了到公司加班的证据(比如到公司上班打卡的纪录,还要有人证)这个比较难界定是你自愿加班,还是公司强制加班而没有付过加班的费用。
另外你可以打12333进行具体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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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4个月的工资,按照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基数,要是马上要你离开,还有一个月的代通金,加起来就是5个月工资的赔偿;加金,加班这些都需要有证据的,没有证据公司狠,有证据就是你狠~仲裁只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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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Liudingdong2004 的帖子

如果告加班的话,没有证据不用担心。告公司非法加班,公司是需要举反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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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必须与你协商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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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12个月的补偿。
就算是加班费了。
给老板说说清楚,否则你就做到2011年,如果要动你工资,告诉你老板,你会和他法院见。

[ 本帖最后由 浩然妈 于 2009-8-11 11:0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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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caizeming 的帖子

你至少可以得到6.5个月工资的补偿:2008年1月1日前,每年一个月,算2.5个月(工作不满6个月按半个月算,满6个月不满1年按一个月算);2008年1月1日之后,每年两个月(参照新劳动法87条),4个月。工资基数按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超过2009年社平工资3倍的话,以社平工资3倍封顶。另外,这些补偿都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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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9#kittylu妈妈 的帖子

看了楼上的回复很详细啊, 顺便帮一个朋友问一下:
外籍高管, 为公司服务五年半,职位是上海公司的总经理,但是合同是和国外总部签的, 不是和国内的公司签, 这个有什么影响吗?外籍人士的补偿也是免个人所得税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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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0#傲傲妈 的帖子

如果是和国外总部签的,应该不适用中国的劳动法,最好请教一下专业的律师。关于免个人所得税的问题,税务局有具体规定的,免税上限为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总额(上海社保局公布数据)的3倍,这个应该不分内外籍的,你还可再查一下是否有其他政策可多免点,因为平时的起征点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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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妈妈们很热心,可惜我7月20几号的时候就跟公司签了协议,7月底离职的.5个月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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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1#kittylu妈妈 的帖子

谢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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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不是这样的。第一,没有原因的话公司不能提前与你解除合同。第二,如要提前解除,必须与你协商,所以,并不是赔偿几个月的事情,你可以提出赔偿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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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是这样的,但是假如你开的条件跟公司偏差大的话,最后就要仲裁了,仲裁的话好像对以后的求职也有一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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