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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招聘] 请教减产裁员的问题

请教减产裁员的问题

公司减产需要裁员,但是人数少于20人,也少于员工的10%,主要是裁掉劳务工,一共裁了12人。
但是现在劳务工去仲裁告,仲裁说我们是非法解雇,要双倍赔偿,请问合理吗?
劳务工的合同是和劳务公司签订的。
另外问一下减产裁员人数少于20人和少于10%也要事先向劳动部门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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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不是备案的问题,你说的这种情况不需要备案,问题是你和劳务公司怎么签的合同,应该先和劳务公司协商的,如果劳务合同里可以随意退回,那么你们公司不承担责任,赔偿也是劳务公司赔偿,否则就协商解决,不能随意退回。个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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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appleworm 的帖子

现在仲裁就是说我们是裁员没有事先到劳动部门申请,才说我们非法解雇的。劳务合同是当地(裁员的是工厂在外地)劳动部门的统一格式,具体内容我也没有看到,仲裁说的问题不是劳动合同的问题。而且,我们支付了1个月的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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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外地的要看地方法的,感觉国家法效力大于地方法吧,也许是想抓个机会为难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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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cbbmm 于 2009-1-6 16:2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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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
如果劳务工的合同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的,贵公司首先应根据和劳务公司的合同与劳务公司协商,将劳务工退还给劳务公司;协商不成,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务工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和有劳动关系的一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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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齐齐妈妈(律师) 的帖子

谢谢回复,但是想请问一下人数少于20人,也少于员工的10%的裁员也要向劳动部门递交申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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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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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齐齐妈妈(律师) 的帖子

现在问题是仲裁说只要是裁员不管人数多少都要申请获得批准。所以现在关于这点有了争议,仲裁就是针对这点说我们是非法解雇,要我们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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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9#pyf74 的帖子

你好,按法律规定未到10%或少于20人是无需至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我的理解是或许仲裁认为你公司不符合经济性裁员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合法的理由的,如没有合法理由就必须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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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齐齐妈妈:由于组织结构变动引起的裁员,符合劳动法吗?先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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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0#齐齐妈妈(律师) 的帖子

我们裁员的理由就是减产裁员,但是仲裁说不管比例和人数都要去劳动部门获得审批才能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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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是:不到人数和比例,不能用裁员的名义和条款。而是采用其他途径解除这部分员工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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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pyf74 于 2009-1-21 06:57 发表
我们裁员的理由就是减产裁员,但是仲裁说不管比例和人数都要去劳动部门获得审批才能裁员。
我认为仲裁说的是对的!

你们不应该用裁员的名义!

分别为不同的员工找合适方式解除就好了, 不过满难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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