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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招聘] 员工与上家公司有过劳动纠纷, 对以后应聘公司是否有影响?

员工与上家公司有过劳动纠纷, 对以后应聘公司是否有影响?

也就是说各位人事: 在招聘员工过程中发现此员工和上家公司有过劳动纠纷,对此员工会不会有看法? 不想录用此类员工?

如果在审查新员工历往工作记录时, 过去公司对此员工有不好评价(因劳动纠纷), 这样会影响此员工就职吗?

[ 本帖最后由 月儿亮 于 2008-11-16 22:4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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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员工是弱势群体,按道理来说,不应该影响以后的应聘,不过要看是什么问题引起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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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unhuayang2005 于 2008-11-16 22:51 发表
一般员工是弱势群体,按道理来说,不应该影响以后的应聘,不过要看是什么问题引起的纠纷.
工作三个月, 没签合同, 金融危机公司效益不好要求减一半薪, 只能离职, 现在想劳动部门调解, 获赔偿,但是怕影响今后应聘,后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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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月儿亮 于 2008-11-16 22:56 发表


工作三个月, 没签合同, 金融危机公司效益不好要求减一半薪, 只能离职, 现在想劳动部门调解, 获赔偿,但是怕影响今后应聘,后顾重重
如果是我的话,公司没有太对不起我的话,我也就让它过去了,因为这些事情是比较麻烦的.另外确实是客观情况,现在关闭的企业也很多的,所以个人认为没有必要的.自己尽快找下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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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会的,我知道一个以前的同事,曾经因为和上任公司不愉快离职。后面两家大公司(IT行业排前几名的)做reference check的时候,都没有得到好的反馈,于是没有录用他。

从公司的角度来说,可以录用的人那么多,就不想增加不必要的麻烦,虽然不清楚到底以前的离职问题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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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公司也很难过的,裁员减薪也是无奈之举。
有些公司招人会注意这方面的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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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在个人档案上不会有什么记录的。要看公司,有些公司不去调查以前的工作过的公司,就不会有问题。不过,不论对哪个公司而言,都不希望员工这么做,要是知道的话,都会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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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osoyu 于 2008-11-17 13:31 发表
劳动争议在个人档案上不会有什么记录的。要看公司,有些公司不去调查以前的工作过的公司,就不会有问题。不过,不论对哪个公司而言,都不希望员工这么做,要是知道的话,都会怕的。
同意。
虽然员工可能是维护个人正当权益,但老板们通常不这么想。与其找个可能会惹麻烦的人,不如找个太平点的人。尽管背景调查也不一定可靠,尽管没有“前科”的人不见得更“太平”。
无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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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月儿亮 于 2008-11-16 22:56 发表


工作三个月, 没签合同, 金融危机公司效益不好要求减一半薪, 只能离职, 现在想劳动部门调解, 获赔偿,但是怕影响今后应聘,后顾重重
我觉得不必太担心! 是我的话, 我不会接受减一半薪!肯定去仲裁!(以没签合同为由, 第2.3个月可要发双倍的哦)----减一半薪? 太夸赞了, 直接破产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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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现在问题是手上只有一个月的工资袋做依据, 另两次都没给袋子. 我打过劳动局电话说名片,和作品只能代表在这公司工作过,但不能做为工作时间长短. 周四我让他去一次徐家汇劳动部门先申请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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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冰城来客 于 2008-11-19 09:31 发表


我觉得不必太担心! 是我的话, 我不会接受减一半薪!肯定去仲裁!(以没签合同为由, 第2.3个月可要发双倍的哦)----减一半薪? 太夸赞了, 直接破产算了!
我爱人碰到过,他当时就说辞职了,人事部门替他惋惜的.他是事后告诉我辞职的.不过他的专业技术水很好,所以都是猎头再给他换的工作.每次离开一家公司的时候,我老公都没有要过补偿.(哦,有次外资补偿了一笔,当时要扣税,幸亏我做过人事工作,找到了条文,所以税就没有扣了,他公司的人事也说,非常感谢,自己那天离职也能用得上了.)
如果我碰到你们现在的情况,肯定不会去告的,因为太耽误时间了,不如重新再找份工作,尽管现在就业形势不好,但是有技术的也不会找不到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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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1#junhuayang2005 的帖子

去告耽误找工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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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冰城来客 于 2008-11-19 09:55 发表
去告耽误找工作吗?
总要牵扯到精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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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osoyu 于 2008-11-17 13:31 发表
劳动争议在个人档案上不会有什么记录的。要看公司,有些公司不去调查以前的工作过的公司,就不会有问题。不过,不论对哪个公司而言,都不希望员工这么做,要是知道的话,都会怕的。
对的,除非此人是紧缺人才,否则一般都会找个貌似少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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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公司会要上家公司的离职证明的。如果还和老东家纠缠不清的话,估计会影响上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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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会去大公司或外企的, 他嫌不自由的. 最早从那种地方出来就没有进过类似的公司

估计还会找民营性质, 还要离家近的,远的昨天电话面试也推掉,今早去了一家近的面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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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6#月儿亮 的帖子

请教月儿亮:民营的公司好吗,我刚离职,正在找工作中,但总觉得民营老板太扣,所以简历从来不投民营企业的。但今天看了你的帖子很新鲜,很想听听选民营的理由。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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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该帖被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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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又一成成妈 于 2008-11-19 16:37 发表
请教月儿亮:民营的公司好吗,我刚离职,正在找工作中,但总觉得民营老板太扣,所以简历从来不投民营企业的。但今天看了你的帖子很新鲜,很想听听选民营的理由。谢了
哟,你问我一个十年不上过班的人啊

惭愧啊, 就我来说还是自已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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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又一成成妈 于 2008-11-19 16:37 发表
请教月儿亮:民营的公司好吗,我刚离职,正在找工作中,但总觉得民营老板太扣,所以简历从来不投民营企业的。但今天看了你的帖子很新鲜,很想听听选民营的理由。谢了
民营有才有许多权益不能得到保障的,像外资之类的,一般不会存在这样的问题的,应该补偿多少是多少,只要有条款,就会按照条款来解决事情,所以外资是比较遵守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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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月儿亮 于 2008-11-19 14:26 发表
他不会去大公司或外企的, 他嫌不自由的. 最早从那种地方出来就没有进过类似的公司

估计还会找民营性质, 还要离家近的,远的昨天电话面试也推掉,今早去了一家近的面试了
看样子这人也蛮挑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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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osoyu 于 2008-11-19 21:44 发表


看样子这人也蛮挑剔的。
不是他挑剔,是他外语不好进不了外资,呵呵

他是不想告单位的, 是我让他维护权力的, 他就是太好讲话了, 搞设计的, 不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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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月儿亮 于 2008-11-20 01:13 发表


不是他挑剔,是他外语不好进不了外资,呵呵

他是不想告单位的, 是我让他维护权力的, 他就是太好讲话了, 搞设计的, 不精明
刚开始和单位谈判的时候,就要维护好自己的权益,不要去看什么朋友面子之类的,觉得自己值多少,那个单位能出多少,以及签合同等这些细节自己都要把握好,因为他已经不是大学生刚毕业去找事情做,需要在人家那里学习诸多经验,需要他的单位肯定也是需要熟手的,所以找到一份还差不多的职业至少需要二至三个月的时间,太快找到的,一般好不到什么地方.如果说前面的事情做的通畅了,后面的诸多问题将不会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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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快找到的也会太快离开,也许是自己不满意,也许是对方不满意,这是我的经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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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大致就是这样的,用得着的就靠前,用不着的就靠后,另外里面的亲戚关系也是挺复杂的,各派之间的争斗也比较严重,因为这个内耗也比较严重,在那里能够长期做事并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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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跟公司谈

并把自己想仲裁的事透露出来,拎得清的应该会赔偿的,因为仲裁他也麻烦,而且肯定要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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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ecky 于 2008-11-20 09:37 发表
并把自己想仲裁的事透露出来,拎得清的应该会赔偿的,因为仲裁他也麻烦,而且肯定要赔的
省时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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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ecky 于 2008-11-20 09:37 发表
并把自己想仲裁的事透露出来,拎得清的应该会赔偿的,因为仲裁他也麻烦,而且肯定要赔的
对于小公司好像作用不是太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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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ecky 于 2008-11-20 09:37 发表
并把自己想仲裁的事透露出来,拎得清的应该会赔偿的,因为仲裁他也麻烦,而且肯定要赔的
这么做没用的。我可以说几乎没有一个企业会按照员工提出的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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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osoyu 于 2008-11-20 14:24 发表

这么做没用的。我可以说几乎没有一个企业会按照员工提出的要求赔偿。
我朋友就这样拿到了两个月, 4.8W!!! 事半功倍, 因为他们老板咨询律师后知道我朋友的要求是正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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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osoyu 于 2008-11-17 13:31 发表
劳动争议在个人档案上不会有什么记录的。要看公司,有些公司不去调查以前的工作过的公司,就不会有问题。不过,不论对哪个公司而言,都不希望员工这么做,要是知道的话,都会怕的。
HR会不会在员工的个人档案里放入什么正在仲裁的行政处分之类啊.法律上好象规定必须员工本人签字才可以的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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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unhuayang2005 于 2008-11-19 09:47 发表

我爱人碰到过,他当时就说辞职了,人事部门替他惋惜的.他是事后告诉我辞职的.不过他的专业技术水很好,所以都是猎头再给他换的工作.每次离开一家公司的时候,我老公都没有要过补偿.(哦,有次外资补偿了一笔,当时要扣税, ...
想了解具体不扣税的条文,我公司他们都交税的,HR说,这是税务局的规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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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
 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178号 1999年9月23日)


  近接一些地区请示,要求对企业在改组、改制或减员增效过程中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而支付给被解聘职工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加以明确。经研究,现规定如下:


  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三、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四、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


  五、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偿个人所得税。


  六、本通知自1999年10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1999年09月23日 实施日期:1999年10月01日 (中央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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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
 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01年9月10日 财税〔2001〕1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推进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妥善安置有关人员,维护社会稳定,现对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对于此前已发生而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1年09月10日 实施日期:2001年10月01日 (中央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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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helenjxq1983 于 2008-11-23 13:05 发表

HR会不会在员工的个人档案里放入什么正在仲裁的行政处分之类啊.法律上好象规定必须员工本人签字才可以的是吗?
哪个资深人事回答下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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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有影响的。但要看hr怎么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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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4#junhuayang2005 的帖子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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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elenjxq1983 于 2008-11-24 12:09 发表


哪个资深人事回答下好吗
应该是不大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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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5#helenjxq1983 的帖子

这都由公司来决定的,按照人事档案原则,员工的详细工作经历,即员工的所有记录,包括培训,调薪,考评,处分等等,都应该放入人事档案,但现在档案管理不规范,人事局也没有严格要求,所以很多公司HR也不会很正规地去操作.但如果公司对这位员工深恶痛绝,就会把处分等材料放入人事档案.当然是否会对员工造成影响,就看后一家公司是否会去调看员工的档案了.其实如果有电话或信函背景调查,也逃不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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