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楼兔子妈
(......)
发表于 2007-7-13 10:29
只看此人
问个很菜鸟的问题:
如果和企业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意味着:
1 老板可以随时叫你走人,最多赔点钱?
2 员工可以随时炒老板鱿鱼,不支付赔偿金(特殊情况除外)?
既然"无固定期限",是否双方都没时间制约了?
公司里大多数人都服务了5年左右,都是一年一签的,08年开始都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那是不是比一年一签更有危机感了呢?
[ 本帖最后由 兔子妈 于 2007-7-13 10:32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