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详细资料
TOP
原帖由 wanghaichaozhou 于 2014-5-29 21:34 发表 一般购货方写份未抵扣证明盖公章给销售方,到销售方税务局办一份已抄报税证明,和存根联复印件加盖公章给购货方抵扣就行。在上海税务网上可以查到。
原帖由 shancf 于 2014-8-28 15:32 发表 先对遗失的发票销售方办理《已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抄报税证明》,完了以后再开红字,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