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下面的事情是真实的

女学生怀孕家长指责老师 未尽看护责任索赔20万2009年06月18日 13:45 来源:新商报  “女生和男生谈恋爱,怀孕了。学校到底有没有责任?”昨日,一位中学老师拨通了记者的电话,声音低沉而无助。老师的问题让记者一时无语,不知该如何回答。在详细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记者和老师决定一起求助律师,让律师根据相关法律给迷茫中的老师一个答案。  

  事件

  拨打电话的是一位初中班主任,她说,由于平时教学任务很重,根本没有发现这个女生和男生在班级里有什么异常表现。直到家长找上门来,她才知道两个人好上了,而且女生已经怀孕两个月了。女生家长先找到了男生家长,对方歉意的同时,明确态度:“双方都有责任,各打五十大板。”碰了软钉子的女生家长随即找到了学校。家长指责班主任没有尽到看护责任,导致女儿小小年纪就要遭受身体、精神和名誉上的伤害。最终,女生家长狮子大开口:“学校和老师要赔偿20万元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医疗费、交通费、家长的误工费……否则,这事没完!”

  班主任一下子蒙了。她不愿意看到班上的女生因为早恋而受到半点伤害;更不知道自己是否真像家长所说的那样“玩忽职守”,需要为“失职”来负责。

  律师解析

  学校无过错就不必赔偿

  学校到底该不该为此负责和埋单?对此,辽宁信敏功律师事务所的李红伟律师给予了明确答复:学校只应在过错前提下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同时,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学校是否履行了这两个法定义务成为判断学校是否存在过错的法律依据。

  学校免责前提

  如果学校能证明依法开设了对学生的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方面的课程或进行了有关辅导或培训;制定过包含生理安全内容在内的安全制度,则有可能免责。

  学校负补充责任前提

  如果学生家长举证证明两个孩子早恋行为在校园内比较公开,偷尝禁果的行为发生在校园内,学校发现或应当发现而未尽到相应的教育保护责任,学校则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双方家长责不可免

  这里,之所以一再强调学校的“补充赔偿责任”,是因为按照我国现行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这个事件中的双方学生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也存在着法定的监护及教育职责。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男生家长要对女生身体伤害赔偿部分医疗费、女生家长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需要住院)、必要的营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男生家长还要对女生给予适当的精神损失费。而这个部分占总体损失的比例,就要按照男生与女生的过错程度来划分,比如说是否存在男生强迫女生等情形来判断;如果无法划分,则可能按照与女生家长的同等比例来承担赔偿责任。

  教师心声

  课堂外的压力超过教学

  此事进展尚无定论,可闻听消息的老师们都十分震惊。“这个案例太极端了!”大家在为怀孕女生揪心的同时,老师们也表达了压力感:“学生的安全和学习是老师最关心的事情,每一位老师都不会掉以轻心。但这个年龄段的孩子思维活跃,懵懂好动,要带好他们真不容易。很多时候,老师的压力来自于教学以外。”

  做了20年中学班主任的于老师告诉记者:“为了便于家长沟通,负责任的老师都将手机号码和宅电留给家长。这意味着老师的个人时间也要贡献出来。”于老师家里的电话号码公布之后,经常会在深更半夜接到家长的突然来电。一天凌晨,家里的电话突然响了起来。“这么晚,一定是父母家出事了!”于老师跳了起来,只听电话那边正在吵架,摔东西的声音、相互厮打的吼叫、无助的哭声……混乱间,电话那边的家长开口了:“老师,快帮帮忙吧!孩子和他爸打起来了,孩子说要离家出走……”等一切都平息了,于老师一看表,已经是凌晨四点了。

  由于怕家长阻止,经常会有学生瞒着家长和同学出去玩的事情。这时,心急如焚的家长经常会给老师挂电话:“自从放了学就没有回家,是不是在学校受了刺激……”每当听到这样的询问,老师的脑袋都“嗡嗡”响。顾不得许多,撇下老公和孩子,就开始和家长四处寻找学生:网吧、亲戚家、同学家……有一次,正当大家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时,孩子晃晃悠悠地回来了,原来他和同学就在家楼下的快餐店聊天,太投机了,忘记了时间。

  在另一位班主任张老师眼里,孩子的很多问题,家长是难辞其咎的。比如:横穿马路。学校会反复强调安全通行。但家长带头斜穿马路的现象司空见惯。耳濡目染中,孩子也被潜移默化了。如果孩子在上下学途中遇到交通事故,很少有家长会反省自己,而是指责学校教育不当。“还有一些家长比较苛刻,对老师的要求非常高,而且不尊重老师。特别是孩子受了委屈,不分青红皂白就打到学校,几个保安都拦不住。课堂管理、教学设计、自身创新意识……老师已经负载不起这些课堂以外的压力了。” (蔡毅.
评论(111)



回复 49#Jupiter 的帖子
这个不是强奸好伐,这个是早恋。有本质的区别,没人拿枪逼着女孩脱裤子的。允许我粗鲁一点,现在的孩子不比我们小时候的信息闭塞,到处都是网络。其实这个主要是作为女孩家庭的任务,要告诉孩子怎么保护自己,而作为男孩的家长要告诉孩子不要去伤害女孩子。
   而不是像你这样教育,首先性这个东西要让初中的孩子认识到是怎么一回事起,某些科教片还是应该给孩子看的,其实孩子就是好奇,干脆就让孩子知道也是个好事情。.



回复 51#Jupiter 的帖子
还有下课时间来,这个女孩不是再学校里面怀孕的,外面现在钟点房老多的,孩子手里的零花钱足够了。.



引用:
原帖由 Jupiter 于 2009-6-19 20:00 发表 \"\"
做家长的把孩子送到学校,不是让她怀孕的,孩子每天在学校的时间比在家里(睡觉除外)还要长。
要说责任,我真的认为至少对半开,学校要负一半责任。
父母是孩子的首位老师,父母的作用在教育中是主要作用(在德育中),我想这应该是毫无疑问的。
是在教室里面或者学校范围内发生令女孩怀孕这种行为吗?我们是不是可以认为凡是求学期间(十八岁以前)发生的所有的事情都是学校的责任呢?.



回复 49#Jupiter 的帖子
这种事和学校讨什么公道?私下里悄悄解决才是上策!否则女孩子将来还要不要做人了!毕竟是你情我愿的性事,找男孩子家长,大人之间好好处理,教育好孩子,错误已经犯下了,把影响控制在最小吧.



引用:
原帖由 Jupiter 于 2009-6-19 20:00 发表 \"\"
做家长的把孩子送到学校,不是让她怀孕的,孩子每天在学校的时间比在家里(睡觉除外)还要长。
要说责任,我真的认为至少对半开,学校要负一半责任。
怀孕的情况多吗?为什么绝大多数的孩子没有发生这种情况,偏偏是那位家长的孩子(排除被人强迫的外),所以做家长的要反省自己的责任,而不是一味的怪到别人的头上。.



回复 56#junhuayang2005 的帖子
还是宽容些吧,不要再往可怜的家长和女孩的伤口撒盐
至少这对家长还是比较负责任的,怀孕2个月就发现了,还没有弄到不可收拾的地步

[ 本帖最后由 Jupiter 于 2009-6-19 20:15 编辑 ].



回复 57#Jupiter 的帖子
没有要说家长什么只是在这个事情上,家长的责任不可推卸。起诉学校和班主任,属于无理取闹。两个月,如果我有女儿,我会比较关心大姨妈的问题,我妈当年就是的。每个月关心来了伐。.



回复 58#coala妈妈 的帖子
我好心悄悄告诉你,你们都被领导涮了.



回复 57#Jupiter 的帖子
我现在明白领导之所以能成为领导了..



回复 59#Ada的妈妈 的帖子
外,你什么意思啊,我表达自己的看法不行啊,我正在虚心接受coala妈妈的教育,你不要挑拨离间! .



出了这种事,首先家长应该反省,学校哪能管得了那么多,这种事肯定是在校外发生的,老师能做到24小时看护? .



引用:
原帖由 junhuayang2005 于 2009-6-19 20:10 发表 \"\"

怀孕的情况多吗?为什么绝大多数的孩子没有发生这种情况,偏偏是那位家长的孩子(排除被人强迫的外),所以做家长的要反省自己的责任,而不是一味的怪到别人的头上。
.



引用:
原帖由 Jupiter 于 2009-6-19 20:00 发表 \"\"
做家长的把孩子送到学校,不是让她怀孕的,孩子每天在学校的时间比在家里(睡觉除外)还要长。
要说责任,我真的认为至少对半开,学校要负一半责任。
这位家长和那位家长的心态有的一拼.



引用:
原帖由 Jupiter 于 2009-6-19 20:13 发表 \"\"
还是宽容些吧,不要再往可怜的家长和女孩的伤口撒盐
至少这对家长还是比较负责任的,怀孕2个月就发现了,还没有弄到不可收拾的地步
那家长更应该保护自己的孩子,不让更多的人知道这件事情,快点让女儿换个环境,从头开始。
找班主任(如果班主任工作认真,而孩子又是地下情的话),那有点过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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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7#cocoyangyang 的帖子
这种荒诞不经的事情,难道很严肃吗?.



回复 68#Jupiter 的帖子
本是非常严肃的问题,你哪能说是“荒诞不经”呢,晕死!!.



回复 68#Jupiter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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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8#Jupiter 的帖子
哈污搞..



引用:
原帖由 Jupiter 于 2009-6-19 20:13 发表 \"\"
还是宽容些吧,不要再往可怜的家长和女孩的伤口撒盐
至少这对家长还是比较负责任的,怀孕2个月就发现了,还没有弄到不可收拾的地步
并没有说相关的情况,估计人肉也人肉不出来,所以我不认为是对他人造成伤害.不像某个帖,在事实并未清楚的情况下,让学校老师成为众矢之的.这本身也不是公平的事情..



回复 72#junhuayang2005 的帖子
你还有啥话拜托快点说,我要被她们押解回去了.



回复 72#junhuayang2005 的帖子
你是个认真的好MM.老丘再说反话呢,她存心地,你不要上她的当了.
我看不下去了..



看到个遇事就找别人不对的,而且目的直奔钱去的。

让她妈告去,让她妈举证,
      拿出确实证据,证明是在学校里怀上的,学校负责(这个证据一定是拿不出的);
    拿不出,就反诉其破坏学校声誉,倒过来赔钱!!!
  —— 不过也要闲得没事找事,才去搭理这种人。.



其实伤害并非是恋爱本身,反而是周围人和家长学校等处理方式更容易导致伤害.
现在高校已经允许结婚生子,而年龄并不比高中生大几岁,这本身也是一种社会进步,至少我们九十年代在校大学生恋爱是不提倡的,结婚生子是不被允许的.
如果做家长的更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做孩子的朋友而不是只做命令者,我想早恋和网恋以及上网成瘾会减少很多的.采取低调处理的方式,其实对于孩子以及各方都是一种保护.有很多事情,并没有严重到非以生命为代价的地步..



回复 74#努努妈妈 的帖子
你咋就看不明白呢,楼主就是要一个说反话的人啊.



回复 77#Jupiter 的帖子
你以为人人都是你啊?.



回复 75#甦 的帖子
这个证据不一定拿不出来的,万一孩子说就是在学校出轨的。(有些学校校园大,或者是在宿舍)咋办呢?.



回复 77#Jupiter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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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79#虎妞的妈妈 的帖子
孩子是当事人,也是利益关系人,
他们自己说的没用,不能作为有效证据被采信的。
   得有无利益关系的第三人证明才行。.



回复 81#cocoyangyang 的帖子
我难扮夜里上来看看,就看到你孤军奋战,我不忍心,这下下不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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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2#甦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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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82#甦 的帖子
万一找个好哥们作证咋办?.



引用:
原帖由 cocoyangyang 于 2009-6-19 21:12 发表 \"\"
你也别跟她辩,她是故意的。跟着女济公起哄的!
我招你啦?
我什么时候和老大出来起哄过?!

[ 本帖最后由 虎妞的妈妈 于 2009-6-19 21:16 编辑 ].



回复 87#虎妞的妈妈 的帖子
coco加班心情不好,辩又辩不过老丘,很可怜..



回复 88#努努妈妈 的帖子
我……
百口莫辩!.



回复 89#虎妞的妈妈 的帖子

这个家长有毛病, 这个记者是借这事为老师申冤呢..



我是不赞成家长动不动就讨说法的。
至少这件事上,当务之急应该安抚孩子心情,冷静的帮助孩子处理肚中孩子的事情,(虽然那也是一条生命,但我们现在还不至于留下孩子的),那就尽快的带孩子去医院解决,并安排孩子好好的把身体养好。其他的事应该缓一缓。
所谓家丑不可外扬,为孩子(尤其是女孩子)着想,也不应该一上来就采取这么张扬的措施,这么做的后果是怎样?社会上好奇多事的人还少吗?就是得到赔偿又怎样?想孩子成为早恋教育的反面教材吗?孩子以后怎么面对同学,难道孩子的名誉可以用20万买断的吗?
作为家长,应该为孩子多想想,想得深些远些,怎么可以比孩子还要冲动呢?那么如果以后孩子发生更严重的事情,还敢第一时间和你说吗?.



回复 87#虎妞的妈妈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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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虎妞的妈妈 于 2009-6-19 21:13 发表 \"\"

我招你啦?
我什么时候和老大出来起哄过?!
最烦她压制别人表达自己的观点..



回复 86#虎妞的妈妈 的帖子
一、要在学校里,并在符合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下
    完成那样的事,难。
二、能证明就是那一次怀上的。.



回复 93#micky678 的帖子
你什么时候开始和coco闹别扭啦?
夷,好象我漏掉了什么情节..



引用:
原帖由 努努妈妈 于 2009-6-19 21:28 发表 \"\"
你什么时候开始和coco闹别扭啦?
夷,好象我漏掉了什么情节.
没有闹别扭,只是观点不同..



回复 96#micky678 的帖子
没劲,还以为可以8点啥涅..



回复 94#甦 的帖子
谢谢,明白了。
另,我真的没起哄!.



回复 97#努努妈妈 的帖子
偶看出来了..



回复 92#cocoyangyang 的帖子
我去睡了,你要挺住哦.有空上来看你..



回复 92#cocoyangyang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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