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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9 10:28
事件:近期发生在外地的,一娱乐会所的经理在外面吃饭的时候,被四个年轻的小混混找茬打了,该经理回去后很生气,他的老板就叫了几个人,经理也叫了他的亲戚,找到四个小年轻打了一顿,对手落荒而逃后,老板和经理叫来的人互不认识,然后就把经理叫来的一个人中的一个打死了.除了老板外,其余的人都抓到了.现在案件还在公安局的阶段.(事情经过是警察告知家属的)
1.老板,经理,打手,以及四个年轻人各负什么责任?
2.死者能获得什么样的补偿?向谁获取补偿?
3.刑事案件的死者解剖时,需要经过家属的同意吗?家属能够看到尸检报告吗?
如果觉得不方便发言的话,可以站内短信给我.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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