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丐帮帮主"曝"行业黑幕":"收购"孩童组团行乞

2008年11月14日 09:46:57  来源:长城在线  


    他们,有的自称没钱缴学费不能入学而当街乞讨学费,低头跪在地上,身边还放着“学生证”;有的残疾乞丐以展露
残肢、奏乐器等方式向人们行乞……如今,混迹街头职业乞丐们行乞手段纷繁复杂“迷”人眼,尤其是那些躲在背后以组织残疾人、未成年人行乞牟利的“丐帮帮主”,虽备受指责却鲜为人知。

    记者近日在重庆市万州区看守所采访,通过专门“收购”儿童、残疾人组团乞讨的“丐帮帮主”沈成友的讲述,“组织乞讨”行业的黑幕与残忍可见一斑。

    “乞讨制度”非人管理

    从2004年开始,现年42岁、只有小学文化的沈成友全家便做起了组织儿童、残疾人乞讨的生意。为靠这些孩子赚大钱,沈成友还为孩子们制订了严苛的“乞讨制度”。沈成友每天将这些小孩分成两人一组,一个身上挂一个写满“凄惨故事”的牌子、跪在地上哭,另一个则找路人要钱。

    沈成友还规定,每组孩子一天必须要讨到几百元,少了回去就要受罚,要到的钱必须上缴,不得“贪污”。而沈成友的体罚方式也是多种多样:不准进食、打耳光,甚至通宵罚跪罚站、针扎全身、拳打脚踢。

    “一年四季不管天晴下雨我们都要乞讨,一般早上5点钟就起床出去,到晚上8点钟才能回来。在乞讨过程中,沈成友一家还要远远地监视。”“乞讨团”儿童赵丽说。另一名乞讨儿童赵玲也说:“不管是偷偷打电话还是买小吃都要挨打。有一次她和赵丽因为耍石子被发现,沈成友就用椅子打我们,把椅子都砸坏了。”

    此外,沈成友还常常威胁“乞讨团”里的孩子,称自己“背后有高官”,如果他们报警或逃跑,他就叫“高官”报复孩子们的家长。

    为节省开支,“乞讨团”的生活环境十分恶劣,8个孩子挤在一个不到10平方米的房间内睡觉,每天只能吃早、晚两餐饭,四五天才能吃一顿肉。

    “收购”孩童组团乞讨

    据重庆万州区人民检察院调查,沈成友是从老家安徽省临泉县“收购”孩子,其方式主要是哄骗儿童父母将孩子带出去卖馒头、卖玫瑰花等赚钱,并向孩子父母预付工资。如2006年,沈成友找到13岁男孩吴飞的父亲说带他儿子“外出卖馒头”,每年可以给家里挣4000元钱。就这样,吴飞成了“乞讨团”的第一名成员。2006年7月,沈成友找到女孩赵丽、赵玲的爷爷,称趁暑假带两个女孩出去“卖玫瑰花”赚学费,开学就让她们回来,并拿出4000元预付工资。不知实情而上当的老人答应了,还介绍了同村的张利和张斌两个小孩给沈成友。随后,沈成友又通过熟人以“外出学技术”为名,带走了王英。6个未成年人加上在广安“捡”的两个残疾人,沈成友带领的8人“乞讨团”就此形成。

    随后,“乞讨团”一路辗转四川的开江和重庆的开县、云阳、万州等10几个区县行乞。“一般一个地方呆七八天,大点的城市呆10多天。”沈成友说。

    “如何想到利用孩子乞讨的?”记者问。“我也是跟别人学的,我们附近的几个镇有很多出去乞讨的。”沈成友回答说,自己的老家人均土地极少,5口人不到2亩地,又没有什么工业,街上卖青菜、水果等小买卖也赚不了几个钱。早在多年前,他们附近的几个镇都有出去乞讨“找钱”的习惯,而且还很赚钱。一般都是带着孩子更容易博取同情,能多赚一些。现在村里的孩子上学也免费了,出来的相对少一些,但家庭贫困的还是愿意把孩子送出去乞讨。

    据万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沈成友组织“乞讨团”,通过暴力并利用人们的爱心“赚”了共计8万余元的“黑心钱”。

    加大打击迫在眉睫

    重庆万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沈成友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乞讨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教授表示,这是自己了解到的第一个因组织儿童乞讨而获罪的案例。对于组织乞讨行为必须加大打击力度,从重处罚。

    陈忠林教授说,有关部门应认真考虑如何从源头上消除“乞讨儿童”现象:一方面,政府需要在农村加大教育投入力度,仅仅是免其学费还是不够,一些贫困家庭可能根本支付不起孩子上学的其他费用;另一方面,对留守儿童也要给予高度关注,留守儿童往往是流浪儿童及乞讨儿童的来源,希望能有专门的管理机构来监管、照顾他们。

    重庆市社科院研究员孙元明认为,组织乞讨、通过暴力并利用人们的爱心牟利是非常恶劣的现象,组织未成年人、残疾人乞讨的情况在全国普遍存在且趋势日益严重,公安机关应加大对组织乞讨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记者朱薇、王胜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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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5)

所以建议不要给乞讨者任何东西,另外加大国家对弱势群体的帮困,再次国家建立能够帮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的机制.(比如可以向相关机构求助).



见到未成年乞讨者直接送进福利机构
剥夺其父母等的监护权

不过那些福利机构的负责人也 实在没有什么责任心.



引用:
原帖由 maggie20088 于 2008-11-15 20:05 发表 \"\"
见到未成年乞讨者直接送进福利机构
剥夺其父母等的监护权

不过那些福利机构的负责人也 实在没有什么责任心
需要社会的监督..



现在一律不给,不是没有同情心,而是同情心会被人利用,那何必呢?.



划定“乞讨劝离区”体现了一个城市的包容
http://harbin.northeast.cn   2008-11-16 07:25:25  

  

  东北网电据哈尔滨新闻网讯几乎每一个城市居民都遇到过这样的行乞者:或哀求下跪,或展露残肢,有自称是家里受灾乞讨上学的,有声称是亲人得病急需救治的,还有一些未成年孩子抱住行人的大腿苦苦哀求……

  而据哈尔滨市民政部门调查:90%的流浪乞讨者都不愿意接受救助!为何政府有心解囊,乞丐却不领情?道理很简单:乞讨成本低、收效快,远比在城里打工赚得多,自然成了一些人谋生的首选。

  职业乞丐,两小时收入七八十元

  道里区哈药路与建国街交口处是他的地盘。他是一个三十左右的男子,身材魁梧,从外表上好像有点智障,但是熟悉他的人都说“他一点不傻”。他的“工作”就是拿着一块破抹布,在哈药路与建国街交口处,给等候信号的机动车擦车窗,一般被擦的车主都会放下车窗然后将一个零币塞到他手里。经常在这一路段行车的人都知道他,他也有他自己的工作原则,那就是出租车不擦,高档轿车不擦,碰到擦完不给钱的也决不强求。建国街上的一个小饰品店,是他常常光顾的,他把讨要的零钱在那里兑换成整币,两个多小时的工作收入就能达到七八十元。

  他也曾被送到过市救助管理站,但是到那里的第二天他就自行离开了,又回到了他的“工作岗位”。据救助站调查,他是哈尔滨本市人,当职业乞丐多年有固定的存折,住在小旅馆,吃在小饭馆。他并不是每天都工作,当有了一定积蓄之后,他也会给自己放几天假。

  不远处哈药路与新阳路交口处,还有一个男子,看样子五十多岁,每天上下班都要从此经过的杨先生给记者讲述了一次他与这个男子“交锋”并“败下阵来”的经过。去年冬天的一天,杨先生驾车在哈药路与新阳路交口处等信号,男子走到他的车旁不停地行礼作揖,杨先生将五角硬币给了他。两天后清晨当杨先生再从此路过等信号时,男子又出现。

  “我昨天不都给过你了吗?”

  “不可能,我昨天没出来。”

  “那就是前天,你也不能没完没了呀。”

  “那你早晨吃饭了,中午就不吃了?”

  ……

  男子的理直气壮让杨先生无语,没办法再给一次。杨先生对记者说:“我这是碰上‘茬子’了。”

  依托城市生存,就应遵守城市规定

  “曾经有人大代表提出应该用提供就业从根本上解决流浪行乞的问题,但实际上这种做法行不通。职业乞丐不需要就业机会,政府给他们提供的就业怎么会有两个小时七八十元收入?在他们看来讨要是最好的职业。”张岩峰无奈地说。对于职业乞丐目前救助管理部门能做的几乎也就是“死看死守”了,“我们力求把他们劝离重点区域,让他们别在城市的脸面上活动。遇到有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时,我们协同其他部门加大劝离力度,但是目前的工作方式不是长效机制,很快城市还会因此脏掉。”

  对于职业乞丐,市民戴先生提出了他的观点:既然是职业,就应讲职业道德。戴先生认为任何一种职业都有道德,即然现代文明允许了职业行乞的行为,那么职业乞丐也该有职业道德。“最起码行乞应该文明,不能强讨、不能影社会秩序。另外,你是依托于这座城市来生存的,那就至少应该遵守城市的相关规定,即然政府划定了重点区域,那么请你远离,到二三类街道上,一样可以继续以乞讨为生。现代社会容忍乞讨被称为一种‘文明’,那么乞讨者请你们也讲文明。”

  市民发善心,也应该用对地方

  “看着跪在路边,白发苍苍的老太太,不给一点实在是于心不忍。其实看了很多新闻报道职业乞丐的事,也知道很多人靠行乞赚得还不少呢,可就是心软,没办法。”陈先生的想法是施舍者的普遍想法,也是乞丐能够成为“职业”的土壤。但是对此很多市民也有不同看法,每天上下班都要经过秋林地区,每天都能与乞丐碰面的李女士说:“大家的同情、怜悯和施舍,应该用对地方。”

  李女士对记者说,她并不是无视好心市民的这种施舍,但是做善事也应该讲理性。明明知道他们是职业乞丐,明明知道做乞丐的目的就是不劳而获,那么还抱有一颗同情怜悯之心就不可理喻了。有钱可以送到慈善机构,爱心可以献给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当滋生职业乞丐的土壤贫瘠了,那么不劳而获的职业自然就会衰亡,城市的救助管理部门就可以把人力、物力、财力全部用在那些真正需要救助的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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