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警方陈述官员林嘉祥猥亵罪不成立5点调查结果

http://news.QQ.com  2008年11月05日17:17   中国新闻网  郑小红  中新网深圳11月5日电(记者 郑小红)今日下午,深圳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深圳海事局原党组书记林嘉祥涉嫌猥亵11岁女童案件调查结果,警方认定该案猥亵罪不成立,仅为酒后行为不当。


警方陈述了5点调查结果。

第一:根据当事双方(陈小朋友和林嘉祥的陈述),林确实与陈有肢体接触,但接触部位 ,仅限于肩膀靠脖颈位置。

第二:陈小朋友摆脱林嘉祥的地点距离洗手间约有8米远,只能看到洗手间的指示牌还看不到洗手间门口。

第三:林嘉祥身高1.79米,体重103公斤,陈小朋友能够摆脱林的双手,表明林当时在陈小朋友肩膀靠脖颈处施加的力量有限。

第四:现场监控探头摄录到的内容中,未发现林嘉祥有猥亵的举动,这与当事人双方对有关肢体接触情况的陈述能够吻合。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猥亵儿童是指以寻求刺激或者满足自己的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式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林嘉祥当晚的举动不属于淫秽行为。

第五:经现场勘查及模拟事发经过,证实林嘉祥、陈小朋友途径转往洗手间方向的转角处的时间极为短暂,陈小朋友在此处挣脱林的双手后即跑步离去。

警方表示,综上所述,经警方大量调查取证,林嘉祥在此事件中的所作所为尚不构成猥亵儿童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是,其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醉酒后对未成年女童做出双手搭肩膀、靠脖颈处的不当动作,使陈小朋友有被掐的感觉,受到惊吓,心灵受到伤害,属于在公共场所举止失当、行为不检。且在被陈小朋友父母质问过程中,态度恶劣、出言不逊,社会影响很坏,建议由有关部门做出处理。(郑小红).
评论(104)



天理何在?怪不得如此嚣张!.



提示: 该帖被自动屏蔽



不能放过这个老畜生!!.



提示: 该帖被自动屏蔽



引用:
原帖由 jhfwin 于 2008-11-5 19:17 发表 \"\"
而且经阿波罗医院主任医师鉴定,林书记患有严重ED,所以上诉罪名不成立.
为逃脱罪名,真是什么理由都可以找.



真有他们的。不得不服啊!.



醉酒后对未成年女童做出双手搭肩膀、靠脖颈处的不当动作 ,使陈小朋友有被掐的感觉,受到惊吓
大事开始化小了,过些天就小事化无了。.



太极工夫一流呀..



回复 1#junhuayang2005 的帖子
为虎作伥,罪该万死。说不定哪天这位叔叔的双手也搭上了他们自家女儿的肩膀!.



禽兽就是被这样的调查培养出来的,
烂到根了.



明显就是唬弄老百姓,太过分了!.



看到了,无语,但我们大家心里都知道是怎么回事.



强-奸不是还有个未遂吗?怎么这个就没有这个说法呢?.



我是如何看这件事情的呢?
肯定是醉酒后的不当行为,如果他后来没有那么嚣张也不至于事情到如此地步,希望他能够受到他应该要接受到的惩罚.
一方面我也感叹网络的力量,如果事情都是到网络上才能这样或者那样的解决,本身就是法律不完善的表现.另一方面我也希望相关的网络法规更加完善,我也希望中国是个法制更多的社会,而不是靠舆论决定事情的社会..



简直是掩耳盗铃----是未遂,当以刑法治罪!.



提示: 该帖被自动屏蔽



引用:
原帖由 cocoyangyang 于 2008-11-6 15:31 发表 \"\"
我个人认为也是醉酒后的不当行为。网络的力量似乎把它夸大了。不是什么冲动都需要用刑事法律来制裁的吧。
此案已经有证据证明小女孩受到了侵害。虽然未有直接证据和证人证明林嘉祥的猥亵行为,但有小女孩的当场指认和林口气中的间接默认。女孩事后心理和精神受到严重创伤,不敢上学、不敢见外人、被警方带到现场所指证后精神再次受到刺激,虽然未遂,但对一个11岁的未成年人的人生道路会产生什么影响?大家都是做父母的人,站在孩子的角度想一想吧!
   从杨佳案、哈警案、鄱阳案到此案,现场视频都掌握在警方手里,愿怎么说就怎么说,真正是看清了“信息即权力”的事实。
   网络能有什么力量,不就是有几个屁忍不住在上面放嘛。.



回复 18#丰禾妈 的帖子
忍不住上来放一个.



要是哪个LBX干的,早就拘留了..



回复 18#丰禾妈 的帖子
说得好!顶!.



回复 18#丰禾妈 的帖子
提示: 该帖被自动屏蔽



回复 22#cocoyangyang 的帖子
亲爱的,你也太低估林某了。.



回复 23#mei_mei95 的帖子
提示: 该帖被自动屏蔽



林应该要接受他应该有的惩罚,和一般的犯了同类错误的人一样的惩罚.现在连官方处理结果都要通过开新闻发布会的形式来做,不觉得是浪费纳税人的钱吗?中国的法律的尊严都要通过这种形式去维护吗?
如果说,当时人肉搜索的结果就是一个普通的人,那么事情的结局有将如何呢?是不是那位小姑娘受到的伤害会小一些,我认为是的,前面的伤害可以通过心理治疗解决,后面持续不断的伤害也许更是致命的.我觉得这件事情真正的受害者是那位小女孩,希望她能够尽快的恢复心理健康.
如果我是那个女孩子的父母,所采取的每一个步骤肯定都是要考虑到孩子,一切以孩子的利益为最大的出发点.
最大的希望是这样的人肉搜索少些,让事情在合理的解决途径得到解决..



引用:
原帖由 cocoyangyang 于 2008-11-6 20:00 发表 \"\"
人不都要一张脸吗?老脸都没了,工作也没了。所有的舆论导向都是他的错。我觉得他也够惨的了。有时候看到的都未必是事实,更何况是网络上的消息,难不成真的夸大了当中的事实呢?真的希望可以在旺旺上多看到点积极, ...
有个帖子说:对国家和民族失去了信心吗?
我的回答是:我坚信大多数老百姓是质朴的,所以我对这个国家和民族是有信心的.子不嫌丑,狗不嫌家贫.纵然是有这样那样的问题,我现在还是觉得社会上的温暖比较多..



回复 26#junhuayang2005 的帖子
提示: 该帖被自动屏蔽



虽然早就料到会是这个结局,但还是让我气愤不己!把林某当普通人对待。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引用:
原帖由 huima 于 2008-11-7 09:25 发表 \"\"
虽然早就料到会是这个结局,但还是让我气愤不己!把林某当普通人对待。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是的,就当成普通人那样的处理.要付他应该付的相应的责任..



一个58岁的党员干部猥亵一个11岁的小女孩,居然还要帮他开脱,无耻。 .



引用:
原帖由 cf1974 于 2008-11-7 09:29 发表 \"\"
一个58岁的党员干部猥亵一个11岁的小女孩,居然还要帮他开脱,无耻。
我为什么要替林开脱?我又不认识他.
只是我认为所有的事情都需要上网络上解决,本身就是法制不完善的表现.
我只是说出了我的观点,不要轻易说别人无耻..



回复 31#junhuayang2005 的帖子
没说你啦,说那些警察。.



引用:
原帖由 cf1974 于 2008-11-7 09:33 发表 \"\"
没说你啦,说那些警察。

呵呵,我误会你了..



这里有些人很善良,就像农夫和蛇这个故事里的农夫。.



网上很容易引导民众愤怒的情绪,网上的信息也是不对称的,难免会一边倒,所以应该象上面的贴子说的,把他当作普通人来处理,法律面现人人平等。犯什么罪接受什么惩罚。不要被舆论左右,失去公平性。如果我们的法律那么容易受舆论影响,相信这不是一件好事。.



真是不服不行!!!!!!!!!!!!!!!.



提示: 该帖被自动屏蔽



引用:
原帖由 络通妈 于 2008-11-7 11:28 发表 \"\"
网上很容易引导民众愤怒的情绪,网上的信息也是不对称的,难免会一边倒,所以应该象上面的贴子说的,把他当作普通人来处理,法律面现人人平等。犯什么罪接受什么惩罚。不要被舆论左右,失去公平性。如果我们的法律那 ...

我就是这意思,你表述的太好了..



如果这样,以后没有杀人未遂,强奸未遂,但凡没有造成后果的都不成立,简直荒谬!太过分了!

就算陈述事实,难道不相信11岁小姑娘的话,去相信58岁党员的话吗?.



引用:
原帖由 小兔人妈妈 于 2008-11-7 11:38 发表 \"\"
如果这样,以后没有杀人未遂,强奸未遂,但凡没有造成后果的都不成立,简直荒谬!太过分了!

就算陈述事实,难道不相信11岁小姑娘的话,去相信58岁党员的话吗?
我觉得警察开新闻发布会也没有解决好问题,这个问题不需要开发布会,秉公处理,也就行了.
说实话,对于陈的这种处理结果我还不是太满意.他应该要接受自己行为相应的惩罚,这才是正义..



引用:
原帖由 cocoyangyang 于 2008-11-6 16:36 发表 \"\"
我有站在小孩子的立场去想这件事情,其实我觉得现在闹得这么大,对她的成长有好处吗?不要太低估小孩子的能力,我觉得每个大人都有教育小孩子如何应变突发事件的责任。人的一生当中,会碰到很多挫折,如果对林某处以 ...
绝对不同意!事情闹大,才能更好的保护这个小孩,也可以更好的保护其他小孩!需要改变的是我们的看法,难道你看到这个孩子,你不心疼吗?你会对她有看法吗?惩罚坏蛋,才能让孩子更有安全感!而不是遮遮掩掩,让这个创伤和阴影伴随她的一生,甚至影响她的小孩!

就像以前很多受伤害的女孩为了面子,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但实际是不会“了”的!

对于这种主观故意,差一点造成恶劣后果的,就该从严!.



奇怪,醉酒后的犯罪就是行为不当?!还建议有关部门作出处理,难道不上法院,不判刑吗?!.



引用:
原帖由 小兔人妈妈 于 2008-11-7 11:45 发表 \"\"


绝对不同意!事情闹大,才能更好的保护这个小孩,也可以更好的保护其他小孩!需要改变的是我们的看法,难道你看到这个孩子,你不心疼吗?你会对她有看法吗?惩罚坏蛋,才能让孩子更有安全感!而不是遮遮掩掩,让 ...
如果法律健全的话,不通过外面媒介的压力,也会有个正确的处理结果的.目前这种情况是,外面媒介压力情况下还是出现了这种结果,也是令人可叹.
对于这个结果,我想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也不是太能接受.其实结果应该是有没有外界媒介的压力,陈为他的行为付出相对应的惩罚就是正义..



引用:
原帖由 小汤姆 于 2008-11-6 09:57 发表 \"\"
禽兽就是被这样的调查培养出来的,
烂到根了
这就是中国的社会主义,官官相互.



引用:
原帖由 加晨妈妈 于 2008-11-7 11:53 发表 \"\"


这就是中国的社会主义,官官相互
走中国特色的道路,让LBX说去吧 .



提示: 该帖被自动屏蔽



引用:
原帖由 小兔人妈妈 于 2008-11-7 11:45 发表 \"\"


绝对不同意!事情闹大,才能更好的保护这个小孩,也可以更好的保护其他小孩!需要改变的是我们的看法,难道你看到这个孩子,你不心疼吗?你会对她有看法吗?惩罚坏蛋,才能让孩子更有安全感!而不是遮遮掩掩,让 ...
当事双方在事发现场都承认的事实难道还不够吗?这个社会如果正义得不到弘扬,弱者得不到保护,这个社会还有希望吗?.



引用:
对于这个结果,我想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也不是太能接受.其实结果应该是有没有外界媒介的压力,陈为他的行为付出相对应的惩罚就是正义.
真正影响法律审判公正的不是外界媒体,而是体制内部的行政干预。.



引用:
原帖由 丰禾妈 于 2008-11-7 13:17 发表 \"\"

真正影响法律审判公正的不是外界媒体,而是体制内部的行政干预。
太赞了!这话说到点子上了!
在目前阶段,如果有可能利用媒体,还是用吧,这种机会不知道有没有1%的受害者能用上。难道把媒体拱手让给对方?.



回复 43#junhuayang2005 的帖子
提示: 该帖被自动屏蔽



提示: 该帖被自动屏蔽




发表评论
本文章已关闭或您没有权限发表评论。
最后违规时间: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