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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 我们为什么除名了半数的教会成员?

我们为什么除名了半数的教会成员?

我们为什么除名了半数的教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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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4  狄马可牧师 秋雨微刊

“如果教会成员制丧失意义,我们就失落了某些十分重要的东西。”

——狄马可


1996年5月,我们教会召开成员大会,当时,我们面临一项令人望而生畏的任务:六十多人,要把一份开列256人姓名的名单过一遍,然后把他们除名——这超过了教会成员人数的一半。

我们已经为此准备了几个月。有些人曾经建议,只做一个动议,一次性开除名单上的所有人。我不同意。我们必须一个个地开除这些人,虽然那好像是经历酷刑一般,但追求的结果是好的。这会提醒所有人,教会成员制的意义何在。

刚开始梳理名单没多久,就遇上了第一个挑战:一对在教会长大的双胞胎——那已经是三十年前的事了。一位年迈的成员举起手来,说:“可是,我们知道这两个孩子住哪儿啊!”

我相信当时圣灵特别光照了我们的执事会主席,他很冷静,带着一丝幽默回答说:“问题不是我们不知道他们住哪儿,而是,他们好像不知道我们在哪儿了。”

片刻沉默之后,是轻柔的笑声。

坚冰打破,我们开始顺利地梳理整个名单,甚至开除与会者的儿女和孙儿女。那些完全有条件出席,却几个月,甚至几年没来教会的人,我们都开除了。

那一晚我饱受煎熬,在整个会议过程中,我都在不断强调:我们现在所做的,并不意味着我们不爱这些人;不意味着教会不再欢迎这些人,世界上再没有哪个地方更乐于见到他们回来加入我们;也不意味着,我们认为他们现在没有去任何一间教会。我们只是知道,他们没有来这间教会。


成员制的含义


教会成员制,就是我们公开和集体性地确认,一个人正在过基督门徒的生活。对于那些我们不经常见到的人,实在没法给予这样的确认。

我们花了几个月的时间,尝试通过电话和信函联系每一名成员。有些人我们就是找不到了。在信中,我们要求教会成员签署教会信条和教会盟约。

我们告诉他们,如果他们不定期参加聚会,并且如果他们不签署并返还信条和盟约,就会向成员大会提议将他们除名。

我们的信引来了各式各样的答复。有些人已经高高兴兴地在其他教会扎根了;有些人则没有参加任何教会。我们还了解到有十位成员已经过世了。有一位成员信了一位论(Unitarism,异端),并且对于我们联系她表示十分困扰。


我们为什么要这样做?


第一,这是为了那些不来聚会者的好处。如果他们已经加入其他教会,只是从来没有告诉我们,那就简单地更正我们的信息。如果他们没有参加任何教会,或者去了某家不传讲福音的教会,那么我们需要提醒他们曾经承认过的福音,以及曾经作过的承诺。有一位可爱的女士,已经20 年没有来(虽然就住在附近),她把她一直在挣扎的问题告诉了我。我向她保证,教会欢迎她回来,她就在主日回到了我们中间。

第二,这是为了那些定期来教会者的好处。他们需要被提醒,基督是如何认真地对待教会,因此,他们参与教会又有何等重要的意义。新约警告那些停止聚会的基督徒(来10:24-25)。保罗写信的时候,假定基督徒们会积极参加地方教会,他使用了建筑物和家庭的形象来描述教会。其中最有名的教会形象,大概就是他所说的是一个身体,基督的身体。保罗是从哪里得到这个奇特的想法的呢?我想是在去大马士革的路上。在使徒行传9章,他被复活后的基督击倒在地,耶稣不是对他说:“扫罗,扫罗,你为什么要去逼迫基督徒?”而是说“你为什么逼迫我?”是耶稣基督自己告诉保罗,大马士革的教会就是他的身体。

第三, 为了教会集体的健康。一个教会有半数成员缺席不是什么好事。这是危险且具有欺骗性的情况。不受控制地随意缺席,会让人误解教会成员的含义。保罗大声疾呼(林前5章),我们逾越节的羔羊基督已经被杀献祭,所以我们守这节的要求,就是成为无酵的面团;这面团不能因容忍未悔改的罪而妥协。保罗责备的,不是那个犯淫乱罪的人,而是容忍他犯罪、纵容他自我欺骗,并允许基督的名因此蒙羞的教会。

我所担心的是,我们在关于神的事情上说谎。我们怎么能一边差派人出去分享关于赦免和新生命的好消息,一边又让其他 “成员”拆毁我们的见证?

如果成员甲向人宣讲基督里的新生命,而成员乙则公开地不上教会,并且贪婪、腐败、不道德,教会岂能毫无差别地对待这两个人呢?

所以,正确施行的教会惩戒是神赐予我们最有力的福音武器,它有助于显明真悔改的性质、耶稣基督的福音以及所涉问题的紧急性。它有助于显明教会本就应该是耶稣基督所说最有力的见证,正如祂在约翰福音13章告诉门徒说,若他们彼此相爱,世界就因此认出他们是祂的门徒。

第四,为了神荣耀的缘故。我们不能在关于神的事情上说谎,也不能通过自己的生活错误地表达神。如果我们声称自己属于神,但我们的生活却与之相反,那么,我们所说的话、所活的生命,就是白白地僭取神的名。在会众决定请我做他们的牧师之前,我曾经站在他们面前回答问题。有一个问题提到某些种类的福音,是我认为可能会带来虚假悔改的。我告诉会众,我来这里做他们的牧师,在最终的意义上不是为他们工作,而是为神工作。到末了,我要站在神的面前,为自己的事奉交账。我说,到了那一日,我不想站在祂的面前,看到300 个在教会素未谋面、资料却表明我所事奉的教会将他们列在忠信子民之中的人,还要去握住他们的手。我告诉他们,任何一种福音,只要倾向于造成认为自己得救理所当然、却不参与教会生活的人,就是对福音的传播有害,并且可能对他们自己和会众都有危险。

当然,本文的讨论应该对许多事情提出问题,包括我们要如何从仅有的、最轻微的证据出发去确证人们的救恩。

本文也应该引起我们对于接纳新成员方式的再思考。我们确信他们了解福音吗?我们花时间听他们讲自己的见证、观察他们的生活了吗?我们教会的全体会众现在就在做这些事。有鉴于此,我们相信,永远不会再发生不得不惩戒半数成员的情况了。

(本文原刊载于《领导力期刊》2000年秋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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