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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金融] 羚羚爸爸--责任保险专栏

羚羚爸爸--责任保险专栏

首先通过帖子向大家说道说道责任险的相关问题:
1、什么是责任险?
答:所谓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2、责任保险所说的“责任”是什么?
答:责任保险所说的责任,即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拒不执行法律义务,或者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并具备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国家依法给予其相应的法律制裁。法律责任可分为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违宪法律责任、国家赔偿责任。责任保险通常承保民事法律责任。
3、什么是民事法律责任风险?
答:民事法律责任风险是指民事主体因可能违反民事义务或者侵犯他人权利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的不确定性。民事责任是责任保险法律依据的基础。
4、按照产生原因不同,责任风险有哪些分类?
答:按照产生原因不同,责任风险可以分为故意责任风险、过失责任风险和无过失责任风险。无过失责任风险又称严格责任风险,在无过失责任风险的基础上,还衍生有一种绝对责任风险,即在法律上午任何免赔理由的风险。故意责任风险一般作为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过失责任风险是基本的法律责任风险,可作为保险标的进行投保,无过失责任可以扩展承保(适用特例)
5、什么事连带责任风险:
答:连带责任风险是多数责任主体中的任何一人都必须对该责任主体违反法律义务的后果承担全部强制性法律责任的可能性。
6、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什么?
答: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为被保险人致人损害而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该损害赔偿责任有四个方面内容:第一必须是民事责任;第二必须是过失责任(无过失责任可扩展);第三是特约的合同责任;第四是精神损害赔偿。
7、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答: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被保险人依法对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二是因赔偿纠纷引起的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诉讼、律师费用以及其他事先经过保险人同意支付的费用。
8、责任保险的保险对象是什么?
答:责任保险的保险对象是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从保险目的看,责任保险保障的是第三者即受害者的权益,所以不确定的第三者即受害人是间接保险对象。
9、责任保险的一般除外责任包括哪些方面?
答:责任保险的一般除外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战争、敌对行为、恐怖、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政府有关当局的没收、征用;核反应、核辐射和放射性污染(核责任保险除外);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被保险人的家属、雇员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雇主责任保险除外);被保险人所有、占有、使用或租赁的财产、或由被保险人照顾、看管或控制的财产损失;地震、雷击、暴雨、洪水、火山爆发、地下火、龙卷风、台风和暴风等自然灾害(雇主责任除外);被保险人的合同责任(特别约定除外)。
上述除外责任者,有些经过特别约定,可以扩展承保,亦可以增加除外责任。因此,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应以责任保险合同规定为准。
10、什么是不可抗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不可抗力的行成原因有哪两种?
答:引起不可抗力的原因有两种,一是自然原因,如洪水、暴风、地震、干旱、暴风雪等人类无法控制的大自然力量所引起的灾害事故;二是社会原因,如战争、罢工、政府禁止令引起的。在实践中,对不可抗力的认定是很严格的,要与商品价格波动、汇率变化等正常的贸易风险区别开来。
12、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有何区别?
答: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的区别主要有以下5点:
1)对损害结果发生的预见情况不同。意外事件行为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是有所预见或可以预见的,只是特定场合下凭借其能力及客观条件和环境无能为力。不可抗力行为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根本缺乏预见,也不可能预见。
2)不可抗力有特定的情形分类,意外事件没有特定的情形分类。
3)不可抗力不可抗拒,无法避免,意外事件不属于不可抗拒,无法避免。
4)“不可抗力”不可以是第三人的过错行为,而只能是自然灾害或政府政策的重大事实。而“意外事件”应该包括第三人的过错行为。
5)意外事件,当事人承担过错责任。责任人应当因为自己的过失承担赔偿责任,没有过失的,免责。不可抗力,当事人一概免责。
13、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率制定影响因素有哪些方面?
答: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率制定影响因素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一是被保险人的业务性质及其产生意外损害赔偿责任的可能性大小;二是法律制度对损害赔偿的规定;三是赔偿限额的高低;四是承保区域的大小;五是每笔业务的量(保费规模);六是同类责任保险业务的历史损失资料。
14、责任保险保费是怎么计算的?
答:责任保险保费计算一般有三种方式,一是赔偿限额作为计费基础,乘以保险费率得出保费;二是预计营业收入作为计费基础,成语保险费率得出保费;三是以工资总额作为计费基础,乘以保险费率得出保费。
15、责任险哪些险种是依据赔偿限额计算保费的?
答:公众类责任保险,例如公共责任险,机动车辆停车场责任险;承运人责任保险,例如道路客运承运人等,还有多数职业责任保险。
16、责任险哪些险种是依据预计营业收入计算保费的?
答:产品责任险、物流责任险、物业管理责任保险等险种是以预计营业收入作为保费计算基础的。
17、责任险哪些险种是依据工资总额计算保费的?
答:雇主类责任保险是依据工资总额计算保费的,但是以固定限额承保的雇主责任险是以赔偿限额为计算保费基础的。
18、对比其他财产险,责任险有哪些特征?
答:虽然责任保险的性质属于损害赔偿性质,属于财产保险范畴,但是,责任保险与一般财产保险存在诸多差异,主要特征表现在以下八哥方面:一是责任保险产生和发展的基础特殊;二是责任保险承保的标的特殊;三是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特殊;四是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特殊;五是责任保险的理赔原则特殊;六是责任保险的补偿对象特殊;七是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与赔偿金额特殊;八是责任保险的风险控制特殊、
19、责任保险产生和发展基础的特殊性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一般财产保险产生和发展的基础是自然风险与社会风险的客观存在和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而责任保险产生和发展的基础更是由于社会的进步存进了法律制度的完善。一是越来越多的法律制定与实施存进民事责任风险种类的多元化;二是民事责任归责原则的变化加大了民事责任风险发生的概率,例如空难赔偿责任的提高。
20、责任保险承保标的的特殊性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责任保险承保标的的特殊性表现在四个构成要件:一是责任保险标的必须作为受害人的第三者的存在为前提;二是责任保险的损害赔偿责任必须是法律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三是责任的产生必须具有意外性或偶然性,即损害赔偿责任必须是被保险人的过失行为所导致的责任,故意行为不属于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四是损害赔偿责任必须是依据法律规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21、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的特殊性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的特殊性表现在三个构成要件:第一必须是合法利益;第二必须是经济利益;第三必须是能够确定的或能够实行的利益。
22、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的特殊性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具有多样化特征,有以下四种承保方式:第一是独立承保方式,与特定的物无关,如雇主责任保险;第二是作为一般财产保险业务的附加险承保方式,如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的第三者责任保险;第三是作为财产险相联系的险种独立承保的方式,如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在我国由法律强制的险种成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第四是作为一般财产保险业务中的基本责任的承保方式,如船舶保险的碰撞责任。

更多常见疑问,仍在整理中。。。

[ 本帖最后由 羚羚爸爸 于 2012-7-30 10:5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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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责任险

1、险种定义
雇主责任险是承保被保险人所聘用的员工,于保险有效期内,在受雇过程中(包括上下班途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工作而遭受意外或者患与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对被保险人根据劳动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须承担的医疗费及经济赔偿责任(或负责赔偿《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应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的部分),以及因上述事故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的保险。
2、现行的雇主责任保险条款,根据不同时期的法律法规的总体上分为1995年版、1999年版和2004年版,各个版本的雇主责任险条款在赔偿的方式、计费的基础、承担的责任上还是有较大的差别。
3、雇主责任险与意外险的区别:
投保人不同
雇主险的投保人通常是有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一般为同一人,也是交付保费的义务人;人身意外伤害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可以是被保险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也可以是与被保险人有抚养、赡养或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和近亲属等有可保利益的,还可以是被保险人同意为其订立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为同一人,也可以不为同一人。
保险责任、保险标的及赔偿给付对象不同
雇主责任保险承保员工的意外、职业病、依据法律和劳动合同与业务有关的经济赔偿责任,赔款是赔付给被保险人(雇主)。
意外伤害保险承保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不承保职业病,赔款是赔付给受益人。
计赔方式不同
雇主责任险适用于损失补偿原则,责任限额就是赔偿限额。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被保险人对雇员实际应该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核定保险金额,且保险赔偿金额以责任限额为限。人身意外伤害适用定额给付原则,根据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死亡或伤残程度给付标准确定赔偿金额,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产生代位求偿权。
法律依据
雇主责任险发展的法律依据有《保险法》、《民法通则》、《劳动法》、《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
《劳动法》
第52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54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违反这些规定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民法通则》是我国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尽管其中没有明确规定雇主责任,但其对民事侵权责任及合同责任的原则性规定对劳动合同也应当是适用的。
《工伤保险条例》为保障劳动者因工伤残或者职业病伤害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各地的《工伤保险条例》则制订出详细的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等,对赔偿的额度做了规定。

[ 本帖最后由 羚羚爸爸 于 2012-7-30 17:3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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