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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义务法律咨询

请教两位妈妈

家里一套房子,产证上有四个名字:夫妻加孩子以及男方的爸爸,现在老人已过世好几年,想去名字,男方的妈妈和几个姐姐都无意见,请问怎么办手续?要去公证放弃继承吗?如要公证,收费如何?是按照房子的价值收还是就是手续费?然后再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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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蹊蹊娘 于 2012-8-10 11:51 发表
公证或者诉讼都可以,都要按房屋价值收费。
诉讼费标准,如果房屋价值超过100万不到200万,是0.9%+4800,简易程序或调解减半收费,如果房屋价值超过200万不到500万,是0.8%+6800,简易程序或调解同样减半收费。
...
因为是房子的1/4产权放弃继承,那么诉讼的费用计算是不是按1/4的房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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