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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义务法律咨询

律师妈妈:
您好!今有租房事宜求助。
我是房客,与房东的合同是2014年5月27日到期。
5月初房东与我商量叫我到6月初再退房搬走,因她忙,没空找新的房客。经我们商议就到6月28日退房,5月28日到6月27日这一个月的租金就是当初的押金了,至于6月28日这天也就不算租金了。当时都是电话沟通的,这一个月的租期也没补充写进合同里,也没短信。
但是,这几天房东一直要求我提前搬走,说是何时找到新的房东,我就何时搬走。还说租房合同不保护房客,是保护房东的。
这种情况下,我可以坚持到6月28日退房吗?如果可以的话,有什么法律条款支持我?我被她搞得精疲力尽了。
另:我为了配合她找新的房客,都叫她随时自己开门来看房(她当初就给了我一套钥匙,其他几套在她本人手里)。
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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