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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复旦大学2011年自主招生简章发布

复旦大学2011年自主招生简章发布

复旦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0-12-05      阅读次数:4653  
为了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目标,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推进中学素质教育深入实施,引导树立全面发展的育人观,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复旦大学“文理并重”的特点和着力培养“各行各业领袖与领军人才”的培养目标,经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2011年复旦大学继续以“中学推荐为主”的原则招收综合素质优秀、特长突出、品学兼优的高中毕业生作为自主选拔录取候选人,并欢迎各中学继续向我校推荐优秀高中毕业生。



一、招生性质

本方案经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属于本校2011年在上海市、浙江省和江苏省实施自主选拔录取政策的试验方案。

凡通过本方案遴选过程的考生,并参加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或者江苏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达到规定要求,便予以正式录取。



二、招生计划

招生人数不少于700名,其中上海市不少于500名、浙江省不少于100名、江苏省不少于100名,具体人数待教育部批准后通过复旦大学招生网公布。



三、招生对象

符合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或者江苏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在思想政治品德和社会活动方面表现突出,或者在各科学业、科技创新活动和实践活动方面成绩优异,或者在其它方面有特殊才能的学生。



四、选拔办法与程序

1. 申请资格确认

上海市:凡已参加2011年“复旦水平测试”,且成绩位于上海市前800名的学生;由部分重点中学直接推荐的优秀生(简称“直推生”)。

浙江省:凡已参加2011年“复旦水平测试”,且成绩位于浙江省前200名的学生;由部分重点中学直接推荐的优秀生(简称“直推生”)。

江苏省:凡已参加2011年“复旦水平测试”,且成绩位于江苏省前200名的学生;由部分重点中学直接推荐的优秀生(简称“直推生”)。

2. 提出入学申请

上述申请资格被确认的学生可向本校招生办公室提出入学申请,提交申请表、申请人陈述、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单、两封推荐信、以及代表本人能力或水平的证明材料等。本校将组织专家审核申请者提交的材料。

3. 面试遴选录取

申请者接受本校专家的面试;专家根据申请者的综合表现、沟通能力和相关知识等给出评定;本校依据面试成绩决定预录取名单,并在复旦招生网上公布。

4. 录取确认

作为高校招生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被本方案预录取的学生还须参加所在省市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高考成绩原则上达到所在省(直辖市)我校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即可录取。



五、招生时间

“复旦水平测试”时间为2011年2月12日(详见《复旦大学2011年“复旦水平测试”报名方案》),专家面试遴选时间另行通知,4月上旬前公布预录取结果。



六、收费

本校将按规定向考生收取申请和面试费用。



七、其它

本校为实施此方案专门成立复旦大学自主招生改革领导小组;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本校在此方案的实施过程中做到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本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1-55666668,招生网站www.ao.fudan.edu.cn,监督电话021-65642212。





     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0年12月5日



友情提醒:
江浙沪考生报考复旦自主招生一定要通过“千分考”而不是“联考”;若在复旦以外同时报考北大、南开等其他高校则须跟去年一样同时参加“千分考”和“联考”,两者时间并不冲突,考生选择的灵活度较大。特别要提醒的是,江浙沪报考复旦的艺术特长生、围棋项目体育特长生、非外语类保送生须参加“联考”而不是“千分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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