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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人事] 关于员工医疗期

借此地问个问题:手臂肩关节脱臼,拍片无骨折无异常,休30天后上班了30天,从来没有说手有问题,但在11月 15日周一早晨,打电话请假:说是:发热,要挂水。第二天说是:问题很严重住院了,在22日,其家人打电话来要单位开证明:手臂痛,是二个月前的脱臼未愈引起的。在公司人事最问下,他承认没住院,在家中休养,公司想上门看望,他拒绝,后来公司坚持要陪他去六院做核磁共振,都已经约好时间了,他没有去,也没有电话,今天上午,他请同事带来张辞职报告。现在,公司头晕了:二个月前的工伤医药费是公司垫付的,他这一走,我们如何才能报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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