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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我是西瓜”赶出楼了,只能在这里回复。

既然你可以认为你喜欢用大字,是站方给你的权利
哪人家为什么不能理所当然的认为,忽略这也是站方给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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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也是站方给发贴的LZ的权利又怎么样呢,人家的地盘人家做主。又能怎么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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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4#红树林 的帖子

你自己被人忽略了也好,踢出去也好,你为什么不去反思自己为什么被忽略?为什么被踢?
具体的你和旺爸也好,论坛管理员去发表长篇大论好了。你不是经常发表建议吗?
实在喜欢上课,你也可以开个班给人辅导一下,我不需要!最起码不需要你的讲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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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3#红树林 的帖子

呀,你不会把这当法制报了吧。采采,还以正视听来着!
要不送你个锤子像法官一样。
作为你义务上课的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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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8#红树林 的帖子

踢吧!忽略吧!谢谢!省得我老是回复,非常感谢!
而且我保证我不会另外开贴
说到做到

[ 本帖最后由 huihui0409 于 2010-7-24 22:3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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