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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金融] 羚羚爸爸----团险全攻略

羚羚爸爸----团险全攻略

近期,遇到较多的人来咨询团体人身险,将团体险的一些内容花了近2个多星期,翻阅了大量资料,进行了一下整理,供大家学习。

同时也很欢迎大家多多前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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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险比个险实惠多

实惠:价格相对个险低廉,保障更具自助
    “团险”被业内人士比喻为保险中的批发品。较个人保险优势明显。首先是费率低。由于团险承保的是一个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员工,人数多、风险分散、费率比个险更为便宜,对于续保或长期合作的企业,还可以更加优惠。其次是投保方式灵活。团险投保不如个险严格,比如体检、投保年龄等方面都比较宽松。在承保期间,投保企业可以随时增减被保险人,便于企业的人事和财务运作。第三是产品倾向于“自助”。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选择产品和服务,优惠不变。如果保额不满意,还可以再调整。   另外,团险涵盖了某些个险不具备的保障,如疾病门急诊费用,对于人数超过一定数量的公司、团体可提供疾病门急诊保障。

可操作性:公司牵头,集体投保

    想买保险,公司却没有足够的资金投保,与其各自购买寿险、意外险,还不如集合起来购买团险。时下,团险较个险在价格和保障上的优势,促使团购保险之风逐渐兴起,尤其是同在一家公司,而公司又没有足够资金为员工购买保险的群体,往往会呼朋唤友,自发组织起来,以企业的名义购买团险。

    这种投保方式在保险规则上也是可行的。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定,现在只要5个人就能购买团险。另外,投保时还可以连带被保险人,可带上配偶、子女和父母同时参保。

    产品需理性选择

    虽然团险实惠多多,但投保仍需理性。团险一般在寿险公司销售,但短期(一年以内)型的允许寿险、财险共同经营。面对众多公司推出不同的产品,业内人士提醒,一定要理性选择。

    一是确定保费保额。因为保险的费率是和工作性质挂钩的,不同的职业缴付的金额也不同。
    二是关注保障的范围。很多时候不同公司给出的保障范围不同,企业应相对比较之下寻求最适合自己实际情况的,同时关注免赔额和赔付比例。
    最后一点也是最重要一点,在给保险公司提供资料的时候一定要如实告知,不要在调查问卷上随意作答。如果出险后,保险公司发现当初入库资料和实际不符,合约立即失效。

    团险和个险的核保差异:
团体人身险的一些重要核保因素,就不难分辨出他们2者之间存在的差异。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团体险的一个定义,由于在对团体险的定义上,然而,无论是1995年版的《保险法》、2003年的保险法以及今年的新保险法都没有对团体保险有一个明确的定义。保监会的文件给团体保险下的定义是:“以团体为销售对象,为非以购买保险为目的而组成的团体的成员提供的保险。”同时,中国保监会2005年颁布的《关于规范团体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团体保险是指投保人为5人以上特定团体成员(可包括成员配偶、子女和父母)投保,由保险人用一张保险合同提供保险保障的一种人身保险。它不是一个具体的险种,而是一种承保方式。团体保险一般有团体人寿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健康保险四类。团体保险是指以合格团体为投保人、团体成员为被保险人,以被保险人的身体和生命为保险标的,当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时,保险人予以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其中包含以下三层要求:以一张保险合同承保多个被保险人;以合格团体为投保人,以团体的合格保险计划成员为被保险人;以团体成员的生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团体保险的核保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团体的性质、团体的规模、团体成员的组成包括:平均年龄,性别比例,如果有配偶或者子女附加附加的比例等等、团体成员的流动性、团体的地理位置、团体所属行业、团体的财务状况、团体保险的保费负担方式等等因素。由于团体险和个人险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核保关注的因素不同,所以,在承保上会有所不同。从开头的举例来看,如果王女士是某家公司的团体人身的成员之一,在投保人身险时,一般不会出现对她个人做一定的核保决定(已经罹患重疾的情况除外)。


误区:

    团险虽然允许员工以公司的名义集体购买,但并不代表投保人可以私自拼凑在一起,临时找个公司挂靠。挂靠的情况一经发现,保险公司不会与其签订保险合同。

    另一方面,有的企业看中了部分团险产品分红利的功能,于是将资金投入到团体分红型险中。其实这也是一个误区。虽然年金和分红型的团险比个险先期投的金额多,但不代表收益就一定高,因为先期的管理等费用是很多的。保险还应遵循基本原则——保障为先。

[ 本帖最后由 羚羚爸爸 于 2010-5-20 00:2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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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团险之国家规定

(一)团险监管规定
法律和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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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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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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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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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

q
《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q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

q
《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q
《关于规范团体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
税务政策

目前希望大家关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9]27号文件,可以说它对团体保险是一个很大的利好消息。
《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另外下面这些文件需要了解:

《财政部
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8号: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企业可直接从成本中列支,不再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国税发[2003]45号文件:
“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在税前扣除。”

《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3]61号: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所需费用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应付福利费不足部分作为劳动保险费直接列入成本(费用)。”

《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
“实施日期: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适用本通则。金融企业除外。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第四十二条:“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职工报酬,并为从事高危作业的职工缴纳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
第四十三条:“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支付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已参加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所需费用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从成本(费用)中提取。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
(三)财会制度
关注“三则一法”:新《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金融企业财务规则》、新《企业所得税法》。
1.
新《企业会计准则》

《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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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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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2008年开始执行新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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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现予印发,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7]38号:“为保证执行新会计准则各项工作有序进行,中央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工作将在2008年之前分批组织实施。各企业所属上市公司,按财政部有关工作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解读:

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之下,“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福利费”的规定已成为历史


新会计准则下职工福利费的处理方法:取消按14%比例提取职工福利费的要求,据实列支



相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2006年2月颁发的《2006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三号——新旧会计准则衔接若干问题[一]》: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公司在执行新会计准则后不再计提应付福利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首次执行日企业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应当全部转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职工福利计划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该项金额与原转入的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之间的差额调整管理费用。”
解读:执行新会计准则后第一个会计期间,如果转入的福利费余额有剩余,则调整管理费,形成当期利润。

2.《企业财务通则》

《企业财务通则》适用范围:非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
“实施日期: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实施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适用本通则。金融企业除外。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 :

“ 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截至2006年12月31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余额)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上市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余额为赤字的,转入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的,依次以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仍不足弥补的,以2007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二)余额为结余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执行。”
3.《金融企业财务规则》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适用范围:国有金融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金融控股公司、担保公司,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
“实施日期: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金融控股公司、担保公司,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适用本规则。其他金融企业参照本规则执行。”

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实施指南》的通知 (财金〔2007〕23号):“《规则》实施后, 截至2006年12月31日,金融企业应付职工福利费账面余额区别以下情况处理:2. 对于应付职工福利费的结余,金融企业应当遵循职工福利费用于职工集体福利的基本规定,逐步消化,可用于支付以前年度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也可根据形势发展综合考虑职工福利计划,按照内部议事规则,经投资者决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费用,或支付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等其他职工福利方面的支出。”

[ 本帖最后由 羚羚爸爸 于 2010-5-19 10:1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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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险种类

(一)通常的团体保险
国际上比较通行的一种分类是按产品线将团险产品分为年金产品和福利产品两大类,福利产品又包括寿险、健康险和意外险:

1)
团体年金保险

年金保险是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按保险合同约定的金额、方式、期限,有规则并且定期地给付被保险人保险金的人寿保险。年金保险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条件,可见它实质上属于生存保险。
2)
团体人寿保险

团体人寿保险是由团体投保,以团体全体成员为被保险人的特种人寿保险。团体寿险以一张总的保单为保障的团体成员提供死亡保障,因此就性质而言,属于死亡保险。团体寿险,可以按期限分为定期团体寿险和终身团体寿险。
3)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简称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或残疾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团体意外保险单即由保险公司签发的、为特定团体提供意外伤害保险保障的保险单。
4)
团体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为被保险人因疾病、意外伤害或伤残而导致的财务损失风险提供保险保障,即为被保险人提供生病或伤残后的医疗费用,以及因生病或伤残而不能继续工作的收入补偿。团体健康保险单是由保险公司签发的、为特定团体提供健康保险保障的保险单。

(二)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对企业年金的把握,可以侧重于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年金是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
2)企业年金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
3)建立企业年金,需满足《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对参与资格、计划模式、管理机构等的一系列规定,将方案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监督和管理;
4)在已经推出税优政策的地区,只有建立合格的企业年金计划,才可以获得税收优惠。


[ 本帖最后由 羚羚爸爸 于 2010-5-20 00:3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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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微型企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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羚羚爸爸:想咨询下,是否保险扣款银行帐户里没有钱,保险合同就自动解除?(保险合同还没收到,只是刚签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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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雨霁 于 2010-6-11 14:43 发表
羚羚爸爸:想咨询下,是否保险扣款银行帐户里没有钱,保险合同就自动解除?(保险合同还没收到,只是刚签字)!谢谢!
一般新保单没有特殊原因,1个月内承保。一个月内不能承保,需要重新投保。
特殊原因:高额件需要做生存调查和体检,会影响到投保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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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如果是投资理财险种呢?通俗点的说法就是扣款失败的话,本张保单自动失效.如果需要投保,则必须重新投保!是这样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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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期有打算做团险,想问一下你所在的是哪家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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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凌飞妈妈 于 2010-6-12 12:42 发表
公司近期有打算做团险,想问一下你所在的是哪家保险公司?
我是保险代理公司,团体险方面基本上所有的公司都有业务合作。

主要是看你们的团体险的具体保障内容和贵公司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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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雨霁 于 2010-6-12 09:14 发表
谢谢!如果是投资理财险种呢?通俗点的说法就是扣款失败的话,本张保单自动失效.如果需要投保,则必须重新投保!是这样理解吗?
能说的具体一些吗?到底是新保还是续保。

不方便公开的话,请把具体信息短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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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事情已经解决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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