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whylisa5
(小二生,最近进步不小)
发表于 2009-9-7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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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晚上要去签订意向合同.
初步是这样子的:
税\费\进户费\物业维修基金\煤气\有线电视约定: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有线,煤.物业维修基金无偿过户
付款方式:
第一次, 签订买卖合同时, 支付房款5万
第二次: 签订买卖合同后30天内支付房款
第三次,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受理产权转移登记之日起40天内, 支付剩余房款.
合同内还有第四次 买方付清全部余房价款当日卖方交出上述房产.
这样签有问题吗? 是否需备注什么?
望指导!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