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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人事] 最新官方咨询结果 公司厂址因市政动迁要搬去郊区 如何赔偿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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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OYIMM 于 2009-7-8 08:43 发表
请教各位HR,公司场地由于要造地铁市政动迁需要搬迁,无固定期限的员工如果不愿变更工作地点的是否只能通过协商赔偿解决呢?有没有碰到过同样问题的同学啊?
这可以适应”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是由于市政动迁这个不是由单位能决定的客观情况,单位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按N+1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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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小帅帅妈妈 于 2009-7-10 10:57 发表
谢谢您 问题是全体都知道要搬过去了 我是真不想去 那么遥远的地方 每天早出晚归的 小孩就彻底扔掉了呢
那您的意思是 我最多拿到3个月的补偿?
你可以按照“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提出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只有N个月了,不存在提前通知金了。还不如协商解除合同,有N+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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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小帅帅妈妈 于 2009-7-13 17:26 发表
哦 这样的啊 花头还真多 唉  劳动者总是弱势的
谢谢你哈
那2006年的5月开始到今年年底的话 应该是补偿几个月的?这个N算3还是4啊?
2006年5月到2009年12月31日的话,刚好是3年再超过半年了,那么按满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算的话,N=4了。恭喜你!虽然只多了个把月,但是能多拿半个月的补偿金。
  其实企业也不总是强势的,新的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对劳动者、对企业都不是好事。企业用人更谨慎了,所以招工更谨慎,业绩一般的、将就的、年龄尴尬的人就失去了很多工作机会,失业人数增加。打比方说,本来合同到期,可以终止,但新的劳动合同法说连续两次就要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那么企业只能放弃与一些业绩平平的老员工续签,选择市场上重新招聘可替代的新员工,所以能保护的貌似那些业绩优秀的员工,但是业绩优秀的员工又不需要合同期的保障,因为他们有能力获得更多的工作,原单位本来也不愿意他们的离去,所以说要保护劳动者的吧,也没有保护得上,这是矫枉过正的结果。上海新出台的二十二条即很好地解释了劳动合同法,又本着诚信、合同法约定有效的原则保护了企业投资环境,也更有利于劳动者就业。

[ 本帖最后由 adela999 于 2009-7-14 10:5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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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tnttnt 于 2009-7-14 10:57 发表
2006年5月到2009年12月31日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006年5月到2007年12月31日,合同期为1年7个月,经济补偿金是2个月(基数为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2008年1月到2009年12月31日,合同期为2年,经济补偿金是2个月(基数同上 ...
对,你的算法最精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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