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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老公说租房远比买房合算

一个大家不太知道的事实是

国外对于承租人的法律保护强度远远高于国内。
不要说房东一声令下让你搬,就算你欠租不付,房东要让你搬也只能打官司,让法院来执行。
而且原则上到期房客不搬就得延期,同时租金的上涨部分不是房东可以随意提的,必须合理。
这里面的道理就在于对个人住宅安全的权利保护远远优先于对房东财产权的保护。也就是说一旦你租了房子,住进去了,房东没有得到你的同意不能进来,否则就是刑事犯罪。
做到了这一点,其实就是所谓的“安全的港湾”。

[ 本帖最后由 jyuntoku 于 2009-3-19 23:5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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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77#初一妈妈 的帖子

不知道你说的房东是国内的还是国外的。

房东的风险一般可以这样避免。
1 房屋本身的损坏,以及租金的欠缴可以通过设定押金作为担保来解决。
2 关于水电费的欠缴。在国外,水电费的户头也是可以变的,就像目前的电话账户户头一样。这样一来就和房东完全不搭界了。

在国外房东最大的风险在于房客又不付租金又不逃走。这种情况下只有打官司才能把房客赶走。(水电是房客的户头,房东停不了。强行去把总闸关掉,也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因为故意破坏自来水以及电力供应系统的正常运转对社会的危害性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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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80#初一妈妈 的帖子

我们的人大代表不但都不租房住,而且大部分自己是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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