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jyuntok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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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9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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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大家不太知道的事实是
国外对于承租人的法律保护强度远远高于国内。
不要说房东一声令下让你搬,就算你欠租不付,房东要让你搬也只能打官司,让法院来执行。
而且原则上到期房客不搬就得延期,同时租金的上涨部分不是房东可以随意提的,必须合理。
这里面的道理就在于对个人住宅安全的权利保护远远优先于对房东财产权的保护。也就是说一旦你租了房子,住进去了,房东没有得到你的同意不能进来,否则就是刑事犯罪。
做到了这一点,其实就是所谓的“安全的港湾”。
[ 本帖最后由 jyuntoku 于 2009-3-19 23:55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