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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看看田林4小枪手们的恶毒话

站在良心、道德的法庭上,这个老师没有任何理由为自己辩护,一条人命没了,因为她既往发生的和当天发生的过激的言行。但是在现实中,她竟然是一点责任也没有,一个说法也没有,就这样悄无声息。

刘爸如果想见到这个老师的面,只能诉诸法律,对簿公堂,以故意伤害、过失伤人致死罪起诉这位老师,学校负连带责任。既然美国家长因为孩子在麦当劳喝热饮被烫可以以店方未尽到应尽的提示义务而获得赔偿,那么孩子在学校离奇坠楼身亡,当然该有个说法。如果是自杀,自杀的理由是什么?如果是他杀,嫌疑人又是谁?

200万的赔偿金额,仅仅是徐汇区一个拆迁房的补偿款,怎么可以和一个花样女孩的生命相提并论,既然说生命无价,那么,索赔的金额为什么不能是世界首富的资产?

不过,刘爸起诉前得想清楚了,如果是和校方“私了”,还能获得20万或者更多的“道义”上的赔偿,如果是起诉了,则需要面临败诉的风险,不但分文全无,还须支付诉讼费——因为老师可能把一切都推得一干二净,说那天什么也没有发生,她什么也没有做什么也没有说。学校则可能说,楼层上有围栏,校方已尽到安全防护的义务。证人,那些同学的家长则会说什么也不知道,老师是个好老师。最后会说是那个女孩自己有心理问题,要自杀。

的确,人要想死,谁也拦不住。不过,活得好好的,干嘛要自杀?

每个人都会从这个事件中得到教训。我的体会是,在把孩子交给老师前,一定要搞清楚这个老师对孩子的生存和发展有没有妨碍。她能够把一个学业上表现不错的孩子留校50次,那我不会等到第51次,而是在第一次发生的时候就得“换人”了。即使她在一个名校,即使她身上有无数的光环,如果她连做人的基本准则都没有,滥用成年人的权力和教师的权力来对待未成年人,要么是她走人,要么是我走人。不然,就算我把孩子的心灵建设搞得足够好,可以承受50次“暴行”,也未必逃得过这第51次!

[ 本帖最后由 晴晴的妈 于 2008-5-7 19:3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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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老师倒不象有多大的背景,只不过是一个年纪轻轻,没有教育经验的老师而已。学校、教育局这样做,无非是息事宁人,免除责任。老师有责任,就是学校有责任,学校出了事,教育局脸上就无光。徐汇区可是上海教育阵线的一面旗帜啊,徐汇如果出了事,整个上海教育界的脸不都丢光了。说到底,就是个面子问题,希望用钱可以能挽回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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