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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看看田林4小枪手们的恶毒话

回复 154#轶轶羊 的帖子

这个观点完全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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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轶轶羊 于 2008-5-7 16:04 发表
我觉得:1、正如可怜的刘BB说的,教育局的人已经说了:“这已经不是钟老师的个人行为了,已经是组织行为了。”所以即使老师想出来,她也未必能出来了。2、作为教师,我认为老师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做法上真的是太苛刻 ...
支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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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54#轶轶羊 的帖子

基本同意,但还是有些看法:不是老师付出很多,老师很难做,各行各业都是这样的。要用自己的头脑和情商去工作,更何况我知道我面对的是怎样一个群体。借用美国西点军校的一句话:没有任何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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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刘爸爸采取什么形式为自己的女儿讨公道,我都在心里支持他,不管是理性的还是偏激的,不管是扛着花圈坐在校门口还是跑到CCTV---坚持到现在不崩溃,已是不易,哪里还能像作壁上观的人一样,头脑冷静,思路清晰,口齿伶俐,谈笑风生,自鸣得意到难以抑制处,还要露出暴牙幽默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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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轶轶羊 于 2008-5-7 16:04 发表
我觉得:1、正如可怜的刘BB说的,教育局的人已经说了:“这已经不是钟老师的个人行为了,已经是组织行为了。”所以即使老师想出来,她也未必能出来了。2、作为教师,我认为老师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做法上真的是太苛刻 ...
每次发生这种事情就会有人说“何不食肉糜”。你认为老大们是那么容易见的吗?小民孤立无援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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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HellenMM 于 2008-5-7 16:20 发表
不管刘爸爸采取什么形式为自己的女儿讨公道,我都在心里支持他,不管是理性的还是偏激的,不管是扛着花圈坐在校门口还是跑到CCTV---坚持到现在不崩溃,已是不易,哪里还能像作壁上观的人一样,头脑冷静,思路清晰,口 ...


让我想起了前一阵一位"喋喋不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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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人家是很痛苦的。劝那些在职位上的人说些有道德的话。因为,没有人是一生毫无挫折的。都是有子女的人,说的话要造就人,否则就不要说。神是公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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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校坠楼,校方肯定是有责任的。
女教师留下孩子命父母前来的教育方式是造成这起惨剧的起因,不可取。
那些培训人民教师的师范院校应该把这个事件作为案例写进教本,引以为戒。
希望这样的惨剧不要再发生了。

现在的孩子承受力比较差这也是一个事实,作为妈妈,考虑更多的应该是如何让自己宝宝面对这样挫折,象高兴说的那样“孩子,来,把你们的手放到妈妈手心上,记住,无论发生什么事情,妈妈是你们坚强的后盾。(大意)

马甲也好,枪手也好,有道理的话还是要听的,漫骂解决不了问题,要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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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又看了几个帖子,发现在那里只要观点稍微有点不一致就被按上”马甲“,”枪手“之类的名号。真是服了这些人。我现在也怀疑起这里言辞激烈的几个人是不是枪手,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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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61#wawayaya2000 的帖子

只要有证据一定能申冤,到中南海拉横幅,一定引起关注,毕竟这事情发生在上海这个国际化大都市,又是徐汇所谓的教育大区。特别是刘BB博客中那个律师说的话,肯定是有问题的。如果真的派来了调查组,需要我们大家帮忙的,比如强烈要求公布真相等等的事情,我们也一定会支持!需要网上签名,我们也一定会签的!
    我认为刘BB现在是弱势的,弱势的人一定更需要理智,头脑清晰,说话有张有法。我们给他出点主意,不能说太多过激的话,让他无法静心思考接下去该怎么做!生命是不能用价钱来衡量的,父母付出的精力也是不能用价钱计算的,所以一定要讨回公道!化悲痛为力量,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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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66#轶轶羊 的帖子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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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轶轶羊 于 2008-5-7 16:44 发表
只要有证据一定能申冤,到中南海拉横幅,一定引起关注,毕竟这事情发生在上海这个国际化大都市,又是徐汇所谓的教育大区。特别是刘BB博客中那个律师说的话,肯定是有问题的。如果真的派来了调查组,需要我们大家帮忙 ...
所谓屁股决定脑袋,肉食者是不可能知道小民的甘苦的。中南海拉横幅,你是胡总亲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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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9#兔爸兔妈 的帖子

我很佩服你的勇气,能在这种情况下说出自己的想法,我也很赞同你的(也许太晚了),刘爸爸完全应该在谈判不满意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只有做了才能说法律会不会公正地对待老百姓,而且上了法庭事情才能公开,媒体才能报导,大家才能看到两方面的说法,如果真的是刘爸爸有道理,我相信那时候我们都会毫不犹豫地支持他!可是现在他为什么不这么做?真的是怕得不到公正地对待吗?那他还准备在中国的哪里得到公正地对待?我同情他,但不赞同他!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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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94#兔爸兔妈 的帖子

公道自在人心,是不是马夹,是不是枪手,你有本事就开贴让大家来投票.看你狡辩都觉得可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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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wawayaya2000 于 2008-5-7 14:37 发表
这个兔爸兔妈典型的枪手!没人性!可能还是位老师!玷污了“老师”这两个字!
别人是不是马甲我们不管,但是这位穿着兔毛马甲的所谓爸妈真是让人感到厌恶。
所谓主持公道,你还好意思说出口。你如果家里也有孩子的话,你就应该理解作父母的心情,你就应该知道公道自在人心!
刘爸爸的blog看的我眼泪都落下来了,将心比心,这样的人间惨剧换了谁都无法冷静,但是刘爸爸还是很理智,很公正的在求得自己的一点点权力,知情权,申诉权,以及一切可以告慰孩子家长的权力。可是结果呢,我去顶刘爸爸的blog,希望所有的父母都能去顶,都能用微弱的力量帮刘爸爸喊出微弱的声音:还我孩子,还我公道!!!
这位兔毛马甲爸妈,希望你的孩子(不管你现在已经有的,或者今后将会有的),不要碰到这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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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已经不在了,品德问题是留给我们每个家长的作业,但现在要解决的是学校对家长的态度和应承担的责任!特别是那位当事人老师!孩子的事故是在学校发生的,学校就应负责,孩子是因老师出事的,老师就应承担能承担的责任!人死不能复生,但至少要给活着的人一种舒服的安慰!
但咋就是处在这样的社会:贪污几亿却只判10年,从ATM机“误”取17万确要无期.....很多时候不认命也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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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老师不会因为这件事而放弃,倒是不好的老师想找各种理由来支持自己的不作为。
相信家长们都不希望老师放弃自己的孩子一心扑在工作上,这是不现实的,不人道的,学校也不能以这种标准来衡量老师的好坏。
相信这个老师的本意是好的,小孩子有缺点指出来帮助改正,没有错,但是方式不对,推及他以往经常叫家长报道,同样是方式不对,只不过看起来大家都不敢说,没有给她改错的机会,这次酿成大祸,不能再不说了,同时也是对其他老师的警示,要注意方式,方法。多和家长沟通不意味着一定要家长上门来报道,现在方式很多,电话,短信, 还可以书面形式交流。不在一时三刻。当然可能这样学校要给班主任老师多报些电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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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请这位老师能够站出来,不管怎样,站出来说明事实,没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也无愧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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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良心的老师请站出来。我们需要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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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72#MIMIJJ99豆豆妈 的帖子

从ATM机“误”取17万确要无期是一审判决,二审终审生效判决是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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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大家不要去睬他,当他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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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hy_kitty 于 2008-5-7 17:43 发表
从ATM机“误”取17万确要无期是一审判决,二审终审生效判决是5年。
如果没有在网络上报道出来,你认为会有2审的结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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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HellenMM 于 2008-5-7 16:20 发表
不管刘爸爸采取什么形式为自己的女儿讨公道,我都在心里支持他,不管是理性的还是偏激的,不管是扛着花圈坐在校门口还是跑到CCTV---坚持到现在不崩溃,已是不易,哪里还能像作壁上观的人一样,头脑冷静,思路清晰,口 ...
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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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觉得孩子可惜了

[ 本帖最后由 Rosemary8280988 于 2008-5-14 12:0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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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四的对面都是近30层的高层,那天难道没有哪个窗户背后的眼睛碰巧看到了走廊上的一切吗?唉,刘爸失去了女儿,这是事实啊,人能不能换位思考一下,不要再给刘家雪上加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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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兔爸兔妈谁呀?面对一个生命的失去不要太冷酷吧,哪怕做把枪也请做得人道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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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良心、道德的法庭上,这个老师没有任何理由为自己辩护,一条人命没了,因为她既往发生的和当天发生的过激的言行。但是在现实中,她竟然是一点责任也没有,一个说法也没有,就这样悄无声息。

刘爸如果想见到这个老师的面,只能诉诸法律,对簿公堂,以故意伤害、过失伤人致死罪起诉这位老师,学校负连带责任。既然美国家长因为孩子在麦当劳喝热饮被烫可以以店方未尽到应尽的提示义务而获得赔偿,那么孩子在学校离奇坠楼身亡,当然该有个说法。如果是自杀,自杀的理由是什么?如果是他杀,嫌疑人又是谁?

200万的赔偿金额,仅仅是徐汇区一个拆迁房的补偿款,怎么可以和一个花样女孩的生命相提并论,既然说生命无价,那么,索赔的金额为什么不能是世界首富的资产?

不过,刘爸起诉前得想清楚了,如果是和校方“私了”,还能获得20万或者更多的“道义”上的赔偿,如果是起诉了,则需要面临败诉的风险,不但分文全无,还须支付诉讼费——因为老师可能把一切都推得一干二净,说那天什么也没有发生,她什么也没有做什么也没有说。学校则可能说,楼层上有围栏,校方已尽到安全防护的义务。证人,那些同学的家长则会说什么也不知道,老师是个好老师。最后会说是那个女孩自己有心理问题,要自杀。

的确,人要想死,谁也拦不住。不过,活得好好的,干嘛要自杀?

每个人都会从这个事件中得到教训。我的体会是,在把孩子交给老师前,一定要搞清楚这个老师对孩子的生存和发展有没有妨碍。她能够把一个学业上表现不错的孩子留校50次,那我不会等到第51次,而是在第一次发生的时候就得“换人”了。即使她在一个名校,即使她身上有无数的光环,如果她连做人的基本准则都没有,滥用成年人的权力和教师的权力来对待未成年人,要么是她走人,要么是我走人。不然,就算我把孩子的心灵建设搞得足够好,可以承受50次“暴行”,也未必逃得过这第51次!

[ 本帖最后由 晴晴的妈 于 2008-5-7 19:3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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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孩子在报花费这件事上肯定是有错误的,老师找家长也是没有什么不正常的;

我认为在这件事关键是政府解决不力,为什么不可以叫老师出来见家长??为什么不可以让家长知道真相?如果是自己的孩子遇到这种事,他们会怎么样??这是关键所在,如果是孩子自杀,老师可以说没责任或少责任(试想如果我们自己是这位老师,留下来的孩子跳楼了,你会认为是自己的责任吗?)

但是这位老师一定要出面,一定要向家长解释一下,就算小孩子的心理再如何脆弱,也要向家长谢罪。否则家长心里永远有一个结打不开。

学校与Z ,F应该促成这件事。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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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兔爸兔妈 于 2008-5-7 16:40 发表
刚才又看了几个帖子,发现在那里只要观点稍微有点不一致就被按上”马甲“,”枪手“之类的名号。真是服了这些人。我现在也怀疑起这里言辞激烈的几个人是不是枪手,马甲。
你这位北方的小兄弟,怎么还在这里瞎白呼,拜托上别家去搅和面去吧.

你的行为太丢我们东北男子汉的形象了.

难道这位老师是个北方人?

[ 本帖最后由 hml 于 2008-5-7 20:2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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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54#轶轶羊 的帖子

虽然我同意你的看法,可刘爸爸见得到市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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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些说过激言论的所谓反驳者都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当你失去至亲的时候,你还会理智地条理化地像局外人一样处理善后事宜吗?你们谁有资格在这里说刘爸爸博客里都是枪手,你们谁失去过至亲???有点良心,好不好!

不论事情真相如何,况且真相的揭开需要时间,勇气,需要正义和支持,更需要政府各部门的公正公开,这些有多难!!为难了刘爸爸,他就是弱势,我们所有当家长的都是弱势,一旦我们每个个体出了问题,我们能找谁?谁来帮助我们?我非常非常同情和理解刘爸爸的处境和心碎!他此时此刻说再过分的话,做再过分的事情,都是人性的必然,都是可以理解的!!那些人们,如果你失去了孩子,你会笑一笑,安静地走开吗?

暂且抛开真相,只看这件事情本身,一个女孩养到四年级,自杀坠楼,就算父母平时教育里有多少的失误,甚至错误,难道就可以把父母的教育当作挡箭牌来抵消老师教育的责任吗?
扪心自问,我们做父母的哪个是圣人,哪个是神圣的教育家,哪个平时不惯孩子?但老师一整天不休不止地对孩子自尊心的打击和责难,一定是孩子自杀的导火索!这是勿用置疑的。

我为在天国里的孩子深深婉惜,我对刘爸爸和他家人深深同情,请记住,此时此地,不要自责,不要过于悲伤,逝者已逝,生的人还需要更大的智慧和坚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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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7#兔爸兔妈 的帖子

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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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54#轶轶羊 的帖子

说的好.
同意.没有看到刘爸爸的贴吗?这个很明显要包住事情.
没有看前面一个叫什么"胖"的贴吗?事情出来,一定想办法推卸.
老师和校长不出来,一定是上面说这个问题已经上升了,不让出来的.所以,问题是解决解决和处理的方法让大家(刘爸爸和各位)不满意.如果把事情的真相公开,把如何处理说清楚(该负责的就负责,该赔偿的就赔偿),我想大家也不会这么激动.不管事情的结果可能听起来更加骇人听闻.

请大家想一下,中国人最要的就是面子.不管在各个方面都要维护这个面子问题,包括教育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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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wang19761121 于 2008-5-7 20:42 发表
虽然我同意你的看法,可刘爸爸见得到市长吗?
你以为真的见到市长就有用呀?现在上面很明显就想给点钱把事情了决了.但刘爸爸最希望的是知道事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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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那种痛楚定无法想象,也无法承受。兔爸兔妈冷静地看这件事,他的观点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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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这类事情, 我相信教育局一定有解决的程序,似乎现在处在双方拉锯中. 就好象我们出了车祸,当事双方肯定也是按照程序办理,先是调解, 公安局会调解2次, 不行就到法院. 我感觉此事最终还是会上法院的, 但是上法院, 我感觉对刘爸爸未必合算. 真的,未必合算. 还是着力于与学校谈判, 与教育局谈判比较好, 最好能有专业的律师帮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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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W也换不回一个孩子,如果真的可以,宁愿不要这200W,可求孩子能够平安地活着,
哪怕是瘫、残着,这就是BBMM的心。。。
在中国这样的社会环境中,如果一切都按照“法”,那倒是好办了,可现实明明就是“只许官家放火, 不让百姓点灯”。
就这样拖啊。。。拖啊。。。拖啊。。。拖啊。。。拖啊。。。拖啊。。。拖啊。。。拖啊。。。拖啊。。。拖啊。。。拖啊。。。拖啊。。。拖啊。。。拖啊。。。拖啊。。。拖啊。。。拖啊。。。拖啊。。。拖啊。。。拖啊。。。拖啊。。。拖啊。。。拖啊。。。拖啊。。。拖啊。。。拖啊。。。拖啊。。。拖啊。。。拖啊。。。拖啊。。。
等大家淡忘时、疲惫时。。。悄悄地解决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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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ZF打交道要做好心理准备。
徐汇的教育局局长、和那位校长应该"下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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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jimmy妈咪 于 2008-5-7 14:07 发表

感觉这位新手不像枪手。
是五毛?
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坚决捍卫你发言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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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ellenMM 于 2008-5-7 16:20 发表
不管刘爸爸采取什么形式为自己的女儿讨公道,我都在心里支持他,不管是理性的还是偏激的,不管是扛着花圈坐在校门口还是跑到CCTV---坚持到现在不崩溃,已是不易,哪里还能像作壁上观的人一样,头脑冷静,思路清晰,口齿伶俐,谈笑风生,自鸣得意到难以抑制处,还要露出暴牙幽默一下
头脑冷静,思路清晰,口齿伶俐,谈笑风生...这个我怎么看都觉得好象是在夸我呢,你不会是我的马甲吧,再露暴牙笑一下
提醒我了,一定要把这个帖子收藏起来,留着日后慢慢欣赏。自己当初是如何伶牙利齿舌战群儒的,哈哈。
有人要恶心的,请自备痰盂,别怪我没提醒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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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charles妈妈 于 2008-5-7 16:36 发表
孩子在校坠楼,校方肯定是有责任的。
女教师留下孩子命父母前来的教育方式是造成这起惨剧的起因,不可取。
那些培训人民教师的师范院校应该把这个事件作为案例写进教本,引以为戒。
希望这样的惨剧不要再发生了。 ...
非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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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66#轶轶羊 的帖子

你是少数几个头脑冷静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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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小K妈妈 于 2008-5-7 17:04 发表
我很佩服你的勇气,能在这种情况下说出自己的想法,我也很赞同你的(也许太晚了),刘爸爸完全应该在谈判不满意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只有做了才能说法律会不会公正地对待老百姓,而且上了法庭事情才能公开,媒体才 ...
是的,我也是这个意思,不过我说的话可能让某些人听着觉得刺耳,所以才引来这么多白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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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卖兜他妈 于 2008-5-7 17:16 发表

别人是不是马甲我们不管,但是这位穿着兔毛马甲的所谓爸妈真是让人感到厌恶。
所谓主持公道,你还好意思说出口。你如果家里也有孩子的话,你就应该理解作父母的心情,你就应该知道公道自在人心!
刘爸爸的blog看的我眼泪都落下来了,将心比心,这样的人间惨剧换了谁都无法冷静,但是刘爸爸还是很理智,很公正的在求得自己的一点点权力,知情权,申诉权,以及一切可以告慰孩子家长的权力。可是结果呢,我去顶刘爸爸的blog,希望所有的父母都能去顶,都能用微弱的力量帮刘爸爸喊出微弱的声音:还我孩子,还我公道!!!
这位兔毛马甲爸妈,希望你的孩子(不管你现在已经有的,或者今后将会有的),不要碰到这样的事情!
卡嚓,拍下来,又一个话不答意的人。
说实话我也最厌恶那些激动起来只会用诅咒别人的孩子来发泄心中不满的人,非常厌恶,请你好自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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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Recy妈妈 于 2008-5-7 17:21 发表
好老师不会因为这件事而放弃,倒是不好的老师想找各种理由来支持自己的不作为。
相信家长们都不希望老师放弃自己的孩子一心扑在工作上,这是不现实的,不人道的,学校也不能以这种标准来衡量老师的好坏。
相信这个老师的本意是好的,小孩子有缺点指出来帮助改正,没有错,但是方式不对,推及他以往经常叫家长报道,同样是方式不对,只不过看起来大家都不敢说,没有给她改错的机会,这次酿成大祸,不能再不说了,同时也是对其他老师的警示,要注意方式,方法。多和家长沟通不意味着一定要家长上门来报道,现在方式很多,电话,短信, 还可以书面形式交流。不在一时三刻。当然可能这样学校要给班主任老师多报些电话费。
说得太对了,看来平时生活中如果碰到这样的老师,家长还是应该及时跟她沟通,不能只是一味地唯唯诺诺。这次事件,如果老师们能从中吸取点教训,那也是造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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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83#晴晴的妈 的帖子

是的,是的,说得很对。
不过,我提醒一下,如果没有我在前面做炮灰,你的这些言论是要遭没顶之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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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hml 于 2008-5-7 20:20 发表



你这位北方的小兄弟,怎么还在这里瞎白呼,拜托上别家去搅和面去吧.

你的行为太丢我们东北男子汉的形象了.

难道这位老师是个北方人?
你这位北方大老爷们眼神好象不太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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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cocogy 于 2008-5-7 21:17 发表
我觉得这些说过激言论的所谓反驳者都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当你失去至亲的时候,你还会理智地条理化地像局外人一样处理善后事宜吗?你们谁有资格在这里说刘爸爸博客里都是枪手,你们谁失去过至亲???有点良心,好不好 ...
和这个帖子里一样,象你这样冷静发表自己言论的人肯定不是枪手。那些莫名其妙,一蹦山高,出口就恶语伤人的才可能是。
刘爸的激动,情绪化是值得同情及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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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jlmm 于 2008-5-7 22:26 发表
顶了!
谢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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