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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金融] ZT:以什么守住“上海动迁”的法制底线?

ZT:以什么守住“上海动迁”的法制底线?

http://quyilanshan.ql.xingkong.com/archive/2007/12/19/319789.html

以什么守住“上海动迁”的法制底线?

对于沪上动迁工作中存在的种种怪现象,鲁宁先生在他的评论中表打了他的义愤填膺(《东方早报》2007年12月18日评论《动迁博弈不能变成比“无耻”》)。作者的评论是有感于《新民晚报》昨天刊登的一篇名为《揭开“动迁中介”背后的利益链》的调查性报道及该报为此配发的《少数与多数》的短评。我不知道作为《东方早报》首席评论员的鲁宁先生,在评论中的那一份对于个别动迁对象以“无耻”的呵斥究竟是源自于他的内心还是受命于编辑的任务和使命,反正我觉得,那样的指责未免有失偏颇了些。

不错,在眼下的动拆迁工作过程中,有个别拆迁户为着获得更多的补偿,利用动拆迁政策中的漏洞,通过各种途径为自己争回报、某利益,以至于“发明”了不少奇异的对策也导致了许多社会怪象的产生。作为一篇报纸评论,对于其中的一些不良现象作出自己应有的反应和批评,也算是作者对自身职业道德的一种履行。但是,在这篇评论中,除了倾泻着对于为着自身利益不惜作出类似“一年之内7次结婚7次离婚的市民‘不要脸’”的恶意指责,除了将那些动迁户们“钻了国家保障公民婚姻自由的法律空子”、“不择手段骗取非法的动迁补偿”的上纲上线,我却始终看不到作者对于产生这一现象社会背景的追究与反思。

在这里,我不禁想请教鲁宁先生几个很基本的问题:
首先一个,被拆迁户们为着自己的切身利益,变着法地动脑筋想折;但他们那种“一年之内7次结婚7次离婚的 ‘不要脸’”做法究竟是他们内心的向往还是为着多获得一些利益的无奈之举呢?他们这样做犯法了吗?作为普通的市民,在眼下这个世道中,他们不具备许多精英人士那般通过各种资源来获取暴利的能耐,但是他们为着自己的合法利益不惜冒着许多后遗的风险,也仅是为了想在某次房屋的动迁中多拿一点合法(哪怕是看起来并不合情理)的补偿,并没有到达一个欺天枉法的罪恶境地,作为一个社会媒体,尤其是在我们这个强势政府主导下的社会环境里,我们对于那些被拆迁户们“不要脸”的责难,是不是过于无情了些,蛮横了些呢?比起那些被拆迁户们的反复“结婚”和“离婚”,这个世界上更“不要脸”的人多了去了,怎么着也轮不到那些苟活于生活底层的平民吧?
    其次,那些被拆迁户们之所以能够想出这些被你们誉为“不要脸”的招数,这些“招数”之所以能够为那些被拆迁户们所采取并在很大程度上得以“成行”,难道不正是我们那些制定相关政策的政府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首先应当作出反思的吗?或许你可以说,在某一个时间背景下,每一项政策都会有它不够完善和完备的地方,但既如此,你又有什么理由去要求那些普通市民人人能够具备那种理想化的政治觉悟而不对自己的切身利益有或多或少的设法争取呢?至于说那些存在于动迁怪象背后的“动迁中介”,你尽可以说那都是些非法的“利益链条”,但现实是,那些“动迁中介”不正是伴随着这个城市的大兴土木“应运而生”的吗?他们的孳生,难道我们的那些动迁人员和动迁单位就不曾为其浇过水、施过肥吗?那么长的时间下来,我们那些洞察一切的政府部门为啥就没有一个有效的对策呢?
另外,鲁宁先生可能也多少意识到,以眼下的社会境况,是“不必再向被动迁户灌输‘顾全大局’之类的说教”的,可是在作者的评论中,字里行间却还是渗透着一股说教的气息:又是“事关上海城市发展大局,事关世博会能否顺利举行”,又是“事关社会公平和公正,事关动迁双方合法利益的平行保护”。作者将那些凭籍着自己房屋被动迁之机设法谋取更多利益和补偿的说法描述为“借动迁之机,采取种种非法手段,借机大发‘动迁财’”,我倒要反问一句了:他们的“非法”有何依据?如果他们真的“非法”,又为何没有相关的部门对他们提出应有的法律公诉?在这个问题上,作者对于“与《物权法》相配套的各项事关拆迁的行政规章”,对那些名义上的“合法婚姻”背后“近乎无耻地骗取动迁补偿”的“丑恶行径”“居然找不出有针对性的制止条款”感到了深切的“匪夷所思”,想必连作者也意识到了那些“动迁怪象”的产生根源并不是出于相关市民的“不要脸”,而恰恰是源自于我们这个社会法律和制度的不甚严密了。

而这么长的时期以来,那些拆迁中的怪象非但没有被阻止而越演越烈,作者可曾思考过这其中更为深层的原因呢?
这些年来,我们这座城市大兴土木搞开发,上海整个成了一个大工地。因为世博会、因为地铁,因为旧城改造、也因为土地的商业批租。受到牵连更广的交通妨碍自不必说,我们的那些被拆迁者们,是不是真正得到了他们应有的利益补偿了呢?你尽可以说,那些原本居住在破旧平房里的人们,如今都住上了宽敞的新楼,可是你有没有想到他们这是从自己熟悉的城市中心来到偏远的市郊结合部、来到他们完全陌生的生活环境重新生活呢?表面上看,他们之中的许多人“顾全大局”,顺从迁移,可实际上呢?无论是东八区的那些****者,还是杨浦区的那些拆迁户们,他们的利益都得到了合理的补偿了吗?他们的声音都得到公平的传达了吗?更多在这个城市的开发建设中被动迁的居民们,他们内心的真切感受又有多少、能够通过怎样的合法途径传递出来呢?在这些年来这个城市挖了又造、造了又挖的“大变脸”工程中,真正获得天价利益的又都是些什么人哪?政府官员可以靠形象工程获得政绩而得以升迁、开发商们可以靠尽可能低的开发成本而获得暴利,难不成那些想靠着一次自己房屋拆迁得到尽可能多利益补偿的平民们,就真应该遭到我们这个社会为他们贴上“不要脸”的“非法”标签吗?

在评论中,鲁宁先生对于“与拆迁相关的社会公平和公正”,定义了“包含互相关联的五个方面”,依笔者看来,这首先要做到的,是我们对于处身于城市开发和建设中被牵涉到其自身利益的被拆迁居民,要有一个更加公平和透明的平台。难道现在还不该是对我们城市的“旧城改造”、城区开发、土地批租甚至形象工程作应有的反思的时候了吗?我们在地底下越挖越深,我们在地面上越造越高,可是现实上呢?我们的民众果真在这样大规模的“土木工程”中得到了他们最关切的东西吗?作为拥有自己住宅物权的居民,难道他们渴求获得更多利益补偿的心愿就应当遭到我们这个社会如此地咒骂吗?

“上海动迁”会“越来越难”、“直至演变为‘动弹不得’”——请问作者,这有什么不好吗?这不正表明了我们这个社会尚存在着各方面的公平缺失吗?这不正表明了我们这个社会正在日益的开化着吗?不正可以让拆迁事务中各方的利益博弈更趋于平衡吗?不正可以提醒和促使我们的政府和社会,将相关的政策和制度进一步完善,使之更趋公平、更趋合理,更加人性化吗?在我们所处的这个社会里,如果鲁宁先生还在为着强势的政府不能实现其所推行的举措而担忧,这也未免太“杞人忧天”了些吧。
自然,对于那些“投机取巧者”,如果他们的行为已经涉及到“违法乱纪”的程度,自有法律对他们依法作出相应的惩处。但是要守住“上海动迁”中的法制底线,光是站立在道德的高地上向那些被动迁者“无耻”的脸上吐唾沫不行,光是站在政府或者开发商的立场上作居高临下的说教也不行,而在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前提下对于一些对象动辄扣以“非法”的黑帽子就更不可取了。所以说到底,要守住“上海动迁”中的法制底线,其首要的责任,恰恰在于我们的社会、我们的政府,在于那些规划和制定着我们这座城市改造和发展的政府官员。我们期待着他们能够拿出一套对于日后动拆迁工作和被动迁对象更加公平、更具说服力、因而也是行之有效的政策和制度来,我们也更希望,对于日后的城市改造和土地开发,更加注重城市和社会的长期效益,能够不再如先前这般规模巨大、伤筋动骨。因为我们累了,我们需要休养生息了,我们不想再为着所谓“城市巨变”作那些大动干戈式的“奉献”和“牺牲”了!
                              蓝山 200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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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换个角度看动迁

不看《新民晚报》已有多年,这几天听说登了篇关于动迁的文章,找来看了,深为这张报纸悲哀,没想到竟然已经是这样的水平了。

上海动迁的的种种情形,久来就有耳闻,但是难道大家真的不知道什么是“乱象”之源吗?那我就当一下那个皇帝新装中的小孩。 “日益高涨的房价”是“动迁乱象”的基础,房产KFS在动迁阶段的巧取豪夺是“动迁乱象”的起因。

首先,目前的动迁补偿不是过高,而是过低。

我一直认为,土地收益应该由原住居民有权取得,而不应该是发展商。

上海的房子,单价一万以下的已然不多,但是单平方米的建筑成本,超过1千的却也不多。出于动迁区域的土地多在城市中心,往往会买出2、3万的高价,乘以4-5倍的容积率,每平方米的土地往往会给开发商带来10-15万元的收益,KFS获得土地的代价呢?我们看看周正毅以0地价获得东八块的事例就可知道。正是但是原住居民能获得什么?只是九牛一毛而已。

土地使用权是房产价格的绝大部分,也是房地产商暴利的主要来源。通过动迁,房产商把原来属于原住居民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到了自己的手中,并以此获得暴利。打个比方,我家有床被子,价值100元,本来自己用得好好的,后来有个人来和你说,他已经获得zf部门的允许,要把你家的被子变成“棉花储备”;而且和你说,根据国家规定,价值100元的被子,他只能出10快钱。有的人老实,乖乖就卖了,自己掏钱另外买被子盖。但也有人不肯卖,有的人买不起新被子,只能拖着,房产商就故作大方,定出若干照顾政策,其实只是把10块的价格提高到11、12而已,离100元的真正价值还差得远呢。现在仿佛受了天大的委屈来说,“动迁乱象”,真是“占了便宜还要卖乖”。

为什么现在的动迁回迁越来越少呢?明明是地产开发为什么一定要戴个“土地储备”的帽子呢?

有人会说,那些又破又烂的老房子值那些钱吗?房子不值钱,地皮值钱。当然,还会有人讲,地皮不是普通居民能够开发的,但是并不能以此为理由就剥夺居民的权利。就像我拿个黄金的饭碗在吃饭,你不能拿个塑料碗就一定要换过去,不换还不行。不仅拿去,还要和我说,这个塑料的碗比原来的还要大呢,你闹什么闹,这个刁民。

如果100块钱的东西,卖给我120块,我肯定不会要。如果100块钱的东西,10块钱给我,我肯定要,但是有的卖主问我要12块钱呢?2块钱,我肯定不想出,但是闹一闹,吵一吵,最后还是会拿下来的。正因为开发土地存在暴利,斗升小民,不过是尽力在房产商的掠夺前,多拿回一点罢了。这样的“掠夺性”的交易结构,就是“动迁乱象”的根源。

其次,“动迁乱象”反映了居民的无力和无奈
如果居民有和房地产商公平协商定价的机会和平台(指收购居民的土地使用权),谁会用“迁户口”、“假结婚”、“假离婚”这样的手段,爷爷不认识孙子你当是很好玩吗?居民的种种无奈之举正反映了他们,根本无力对抗房地产商的侵权。

听说过强势的开发商,以这几年看到公开报道的例子,停水停电的有过,硬闯强拆的有过,勾结黑社会的有过,甚至就在上海杀人纵火的也有过。没听说过被动迁的去停开发商办公室的水电吧,没听说过去拆开发商办公楼的吧,没有去开发商办公楼放火的吧。动迁户式弱势,竟然被指为“乱象”之源,不过是斗升小民求开放商大爷“行行好”多“赏”几个而已,无非是街头行乞是“装傻充残”之举,也是“乱象”之源?

最后,不断上涨的房价是动迁“乱象“的催化剂

房价调控已有几年,但是迟迟调控不下来,房价越涨越高。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动迁的“乱象“也多起来,动迁矛盾越来越大。房产商利益越来越多,但是动迁的评估标准迟迟不见提高,按照动迁评估所得,根本不能保证居民的利益。硬的标准不管用,各种“有弹性”的标准在整个补偿的比例越来越高。

前2年,动迁还有回迁的,现在几乎没有听说过,原来“数砖头”还可以的,现在“数砖头”的钱,买砖头还不过。这不是就是鼓励居民“作假”吗,不是“逼良为娼”吗?竟然有人还要“倒打一耙”,指责居民,居民不做假,你给的补偿够他们买房子吗?别人100块的东西你10几块就拿去,被人问你多要几个,还被污为“刁民”。

所谓“动迁乱象”,就像是面“风月宝鉴”,不同的人看到了不同的结果,我所看到的明显和那名记者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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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家正在运迁中, 其中的丑恶现象导出不穷. 真是说个三天三夜都说不完. 真不知这位鲁先生究竟是不是从外太空生物. 真应该让它学习一下时寒冰的文章, 那才是代表天下普通老百姓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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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记者该去吃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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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fwen 于 2007-12-20 20:48 发表
这样的记者该去吃四
这个未必是记者的原因,因为新闻要注意导向性,说动迁居民坏话总比说执行者坏话风险小,否则,别说小小的记者证,领导的乌纱,呵呵,不说了。曾经有张报纸某天整个版面全是杀人放火的新闻,当天就被上面批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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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情。管它呢,老百姓应该尽一切能力进行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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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美国的移民局也象动迁组这样好对付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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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鲁妓者,不知道是吃啥长大的?竟然写出这样大逆不到的狗屁文章来!

再说这张“新民晚报”主要的读者群体正是这些“不要脸”的市井小民,竟然敢拿它的上帝开刀,简直不想活了啊?!


[ 本帖最后由 巴山秋月 于 2007-12-24 11:5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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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的新民晚报A3版,有题为《我家是怎样挂上其他3个户口的》--读者向本报反映亲历的动迁“怪现象”。只是政府光想着对付老百姓了,为什么对炒作汽车牌照、房产价格这类事到现在还没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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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唐妈 于 2007-12-20 12:36 发表
转贴:换个角度看动迁

不看《新民晚报》已有多年,这几天听说登了篇关于动迁的文章,找来看了,深为这张报纸悲哀,没想到竟然已经是这样的水平了。

上海动迁的的种种情形,久来就有耳闻,但是难道大家真的不知道 ...
看看中国财富排行榜上都是些什么人,就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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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中国财富排行榜上都是些什么人,就明白了.我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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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对炒作汽车牌照、房产价格这类事到现在还没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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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炒作最大的赢家是谁?!是政府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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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记者恐怕是拿了开发商的红包了吧,  否则怎么会这样卖力的?

我已经不看报纸了,因为花钱去看一大堆的假象,实在是太无意义,而又浪费时间的一件事了.

所以电子报打开,扫一眼实用信息,就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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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算好的了   我朋友做房产的   动了4年才动完    我觉得是动迁组有问题  开发商一般都给足的   在搞XX大部份是动迁组    有听到过动迁组退钱的吗   嘿嘿

[ 本帖最后由 芥末鱼片 于 2007-12-26 23:2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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